浙江造口伤口失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准入条件浙江护理学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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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造口、伤口、失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准入条件

(试行)

一、医院等级要求 三级甲等医院。

二、床位要求

医院设有独立的普外科、肛肠外科、泌尿外科、肿瘤外科、血管外科、内分泌科、整形科、皮肤科等相关科室和门诊换药室,有独立的造口伤口门诊。总床位数≥1200张,其中肛肠外科床位≥60张,泌尿外科床位≥80张,门诊换药室床位≥3张。

三、专科业务量要求

(一)造口伤口换药室门诊量(年):造口伤口专科门诊量≥1000人次,急慢性换药≥10000人次,;或造口伤口专科门诊量≥5000人次,急慢性换药≥6000人次。

(二)年肠、泌尿造口手术量:≥250例;或年肠、泌尿造口门诊量≥1200人次。

(三)开展以下专科护理工作:

造口伤口门诊每年承办省级(国家级)造口伤口学习班或定期举办各类医务人员的沙龙活动,定期举行造口人联谊会、造口人阳光之家等活动。医院具有完善的三级压疮监控管理体系,造口伤口护理小组负责实施全院范围的造口伤口会诊工作,同时能体现多学科合作诊治模式。

四、专科近五年接收进修人员情况

培训基地应具有较丰富的进修护士带教经验,近五年接收护理进修人员数量≥50人次。同时,接收进修人员的数量、职务、职称,派送医院等级,覆盖面和影响力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五、师资要求

(一)理论授课师资要求:

可与院校联合授课。院校教师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临床教师应为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高年资主管护师及以上护理人员和造口治疗师(造口治疗师≥2名)。

(二)临床实践师资要求:

专科指导老师与学员比例应在1:2以上。师资由专科工作5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主管护师以上职称者组成,梯队合理,有外院或境外进修培训经历。造口治疗师应专科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英语优秀并受过国内外造口、伤口、失禁专科培训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学科带头人应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在专科工作10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准(考查论文、课题等)。

培训基地能够获得外围医院支持,与符合要求的实习医院签订相关协议,以达到高质量的带教成效。具体事宜(如实习医院资质、经费等)由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审定。

六、专科设备要求

具有满足专科护士培训所需要的设置,如配有临床用的造口、伤口、失禁产品和ABI检查机器;有独立的肠镜室、膀胱镜室、尿动力学检查室。

七、示教室、图书馆等要求

有多媒体教室、示教室和模拟教学设备。图书馆藏专业书刊种类齐全;具有满足造口专科护士培训所需的护理期刊或专业书籍,有获取专业信息的网络渠道。

八、组织管理

(一)培训基地由医院自愿申请,有院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二)建立专门负责专科护士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明确;

(三)设基地主任并全面负责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职责 分工明确;

(四)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等;

(五)成立专门负责专科护士培训指导、考核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 员会或小组。

九、保障措施

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承诺保障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支付师资培训费用及其它相关劳务费用,能为接受培训的护士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十、其他要求

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应制定配套的学员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工作规程等,以确保培训质量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如有多家医院符合准入条件提出申报,由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选取1-3家优胜单位,报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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