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管理办法._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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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实现员工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培训本着强化管理、突出服务、注重效果的思路开展,以市场需求为中心,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提供创新、实用、高效的培训。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
第四条 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五条 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
第六条 培训形式
(一)内部培训
(二)外部培训
(三)外派培训
(四)新员工培训
第七条 培训安排
(一)内部培训由行政部于每季度末公布于公司内部网或公告板上。
(二)5月1日到9月30日每周四18:30,10月1日到4月30日每周四18:00为定期培训时间,其它临时增加培训或外训项目将另行通知。
第八条 培训规划
(一)行政部
1)负责审核各部门的培训需求;
2)负责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的汇总及确认;
3)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员工培训年度计划;
4)负责培训效果评估及档案管理;
5)掌握国际国内员工培训最新动态,适时调整员工培训的基本方向;
6)做好涉及员工培训管理的制度工作;
7)负责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
8)负责培训前的参加培训人员落实、登记,及会场的安排;
(二)各职能部门
1)负责提报各部门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或临时性培训需求并督导执行;
2)组织指导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
3)利用各种方式对下属进行培训;
第二章 培训纪律及相关事宜
第九条 员工参加培训,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被列入计划的培训,是该员工工作目标的一部分,员工应认真对待。培训现场由行政部配合布置。
(一)培训纪律:
1)培训期间需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若响一次罚款20元;
2)培训期间不得中途离席,若有急事,需向培训讲师或行政部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3)培训期间不得打瞌睡,若发现罚款20元/次;
4)培训讲师要对培训纪律作书面记录,并在课程结束后对违规者提报处罚;
(二)考核规定:
1)参加培训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签到,有紧急事务需向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请假,并将请假条转行政部备案,批准后方可离开;
2)因出差或在外处理业务者,由其主管或经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者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4)无故迟到者予以每次10元罚款;
5)各部门主管有督导本部人员之责任,对本部人员缺勤不报或对培训没尽到督导责任者,予以失职论处,并予以每次20元罚款。
(三)培训讲师负责现场布置,具体事项如下:
1)投影仪,多媒体的调试
2)白板笔、白板、纸的准备
3)培训所需道具准备
以上布置如需行政部配合,需提前1日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予认真配合。
第三章 培训讲师行为规范
第十条 讲师行为规范以尊重学员,爱护学员,为人师表为原则。
(一)培训期间仪容整洁;
(二)准时出现在培训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三)做好培训所需的讲义,准备好活动所需的道具;
(四)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处于静音状态;
(五)根据培训情形,适当进行互动,保证课间休息;
(六)培训应积极认真;
(七)培训前如有特别事务不能准时上课,务必提前2个工作日向行政部请示。
第四章 新员工培训
第十一条 行政部、各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新员工培训。
(一)职前培训由行政部办完新员工入职手续后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人事行政
管理制度,公司产品介绍,公司财务、商务制度流程,时间管理、内网安全保密与安全专业服务;
(二)职前培训结束后转至用人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三)岗前培训结束后,用人部门需将培训情况反馈行政部;
第五章 内部培训与培训师管理
第十二条 内部培训(以下简称内训)是指内部培训师为其内部员工提供的培训。
(一)各职能部门对所属员工安排的内训时间、内容需上报行政部;
(二)内部培训师管理
1)所有员工皆有机会申请内训师,需在每季度末前20天向行政部申请,行政部统一
对具备培训师潜力的人员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内训师;
2)内训师为公司提供培训,每次30元讲师费,特别优秀者公司另行奖励;
3)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上人员作为内训师,每人每年度组织安排不少于12次培训
课程,其考核按第十六条执行。
第六章 外部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外部培训(含供应商培训,以下简称外训)是指外部讲师给员工授课。
(一)行政部将已批准的外训项目及时通知各部门,安排确定以下内容;
1)培训机构、培训师、授课内容;
2)培训时间、地点;
3)通知各部门培训安排;
(二)参加外训的员工有义务在公司内向其它员工传播所学知识,并有机会申报内训师;
第七章 外派人员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 因公司管理、技术需求或晋升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可推荐有关人员外训交
行政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与公司签定《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并应遵守协议条款。
(一)本着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由公司评估受训员工参加的培训项目,根据公司的培训需求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受训费用采取以下几种承担模式:
1)自费方式:所有费用均由员工自行承担,员工在受训期间公司照常提供员工工资。
2)费用共担:培训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费用、差旅费、书本费等由个人与公司
各承担50%,来往的交通、住宿及餐饮费用由个人承担。
3)公司承担:培训中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4)个人自费进行的培训,公司经评估对公司有益者可给予正常上班的待遇,若当其
培训之内容为公司做较大成绩时,公司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业绩,在培训后的一年中给予部分或全部费用补报,并作为其晋升、工资提升之重要依据。
5)由公司或与个人分摊费用时,个人自费之部分费用操作依4执行。
(二)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行政部归档 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受训资历表。
(三)派外受训人员有义务将受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义教材,在公司内向其它员工传播所学知识,并有机会申报内训师。
(四)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行政部审核其派外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 上签注,如未经审核,会计部门应不予以报支。
(五)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训练,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行 政部办理培训,但一般每年以二次为限。
第八章 培训评估与总结
第十五条 流程
(一)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意见反馈表”,供学员填写,如有相关测验,则同测验卷一并收回,转行政部存档,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参考。
(二)行政部督促每期培训作好效果评估,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送总经理审阅后,分送各部门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十六条 培训结果利用
(一)是职务晋升的必然依据;
(二)作为员工行为考核依据;
(三)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员工的年终绩效奖金依据;
(四)是年度调薪、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是再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培训纪录
(一)所有培训皆需保存培训记录(书面记录与电子记录相结合)。
(二)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内部培训记录表、个人培训记录表、培训成绩
等。
(三)书面培训记录至少保留三年,培训记录电子档案保存五年。
第十八条 附则
(一)各项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二)未按本制度的相应条款推动实施培训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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