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协会章程_书画协会章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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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团简介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疾风书画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以书画为主,创造性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辅的大学生社团。
第三条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为有书画特长、充满激情、创造思维敏捷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一个挥洒青春的天地,为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持续化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让社团活动体现出同学们魅力四射,激情无限, 求实创新,绽放青春的精神风貌,使学生活动成为我校的一大亮点,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真正做到为成员和同学们服务。
(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愿受老师们、同学们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社团是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兰州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兰州城市学院团委的监督,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章 本社团的机构构成第五条 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第六条 直属独立机构 : 书法爱好组、绘画爱好组、篆刻爱好组、硬笔爱好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面向全校所有注册在籍学生;
(二)兰州城市学院三个校区;
(三)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活动区域;
(四)其他政策规定可去的区域,场所。
第四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兰州城市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无不良嗜好,踏实,认真,负有责任心。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由社团委员会审核
(三)若审核通过由社团委员会发成员证,填写成员档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社团活动发表个人看法和建议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原则上参与社团每次活动和会议,但每学期不得请假超过活动和社团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反映最新与书画、创造有关的讯息,提供好想法好创意及相关资料。
(六)不得有损社团名誉
(七)个人未经社团委员会批准不得以社团名义对外活动 第十二条
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入会一个月之内,属正常退会者,扣除2元手续费,所剩会费金额如数退还,超过一个月期限,不退还。
(三)若会员有损过社团名誉行为,会费不退还。
(四)若遗失会员证或破损严重,按5元工本费计。
(五)若遗失成员证,导致有损社团名誉,社费不退还,给社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还要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社团委员会每学期领导组织全体成员举办至少2次以上有质量,有意义的全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产生一定影响力。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所到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三月一开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社团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四)不可影响自身学业
(五)所有学业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六)能广泛听取成员建议和指正意见,不可独断专行。第二十条
本社团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三学期,本社团会长、各机构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各机构及
社团委员会执行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物资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其它组织机构捐赠
(三)校外企业、商家赞助费用
(四)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每人10元。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但对优秀、贡献大者成员可进行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兰州城市学院规定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职位说明
第三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机构部长,待社团发展壮大,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设立各机构副部长。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委员会暂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和各机构负责人组成。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成员与队员竞聘各机构负责人,会长一职须在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本社团干够一学年,竞聘副职须干够满一学期。
第八章 直属独立机构说明
每支分队暂设队长一名,原则上每队队员不超过20人。
每支分队队员有权竞聘本社团各机构负责人,组长一职。
每支分队均直属本社团委员会领导,有义务为社团工作服务。
每支分队独立而自由,可自行组织举行活动,社团有责任为其提供帮助。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社团委员会10名(暂定)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社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决通过,并报监督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章程经2010年9月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不完善之处,日后随时商议,进行补充修改。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指导老师:
学院团总支意见:
学校团委意见 :
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