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_法规建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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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大 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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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大作业》

案例1

2013年4月16日下午4时10分许,甘肃省靖远县乌兰镇东关村新农村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工人坠楼事故。据调查,死者系靖远县海洋综合加工厂的工作人员李某,其在该工程工地6号楼2单元6楼安装窗框时坠楼身亡。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发现,李某发生事故时所在的工作面飘窗板断裂且其作业时未系安全绳、戴安全帽。经进一步调查,东关村新农村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工程在建设、施工、监理、门窗安装时缺少相关手续,检测过程的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平均合格点率小于90%,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案发当日,负责施工的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项目部负责人与死者李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李某亲属共获经济赔偿62万元,李某亲属表示谅解并要求不予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事发后,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4月18日,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站站长刘玉龙和聘用的两名工作人员张宏宇、刘德荣向靖远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据了解,2012年5月,靖远县东关村新农村建设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靖远县确定的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点工程,该工程在没有办理开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当年7月份,靖远县建筑管理站工作人员发现该违法工程后,遂于7月9日对该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要求该工程停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开工,但该工程未予停工,继续违法施工,建管站也未采取相关措施。2013年3月25日,靖远县住建局负责人要求建管站对全县区域内违法工程进行强行停工,建管站工作人员也对该工程的监理方、建设方下发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告知书》,要求停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开工。但未对该工程采取停电、停水、施工设备清场等措施强制停工。之后该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施工。工作人员也未主动到该工程工地进行巡查向领导汇报情况,致使该违法工程继续施工。

问题:分析造成上述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违法责任如何承担。

南京市栖霞区有一条500米长的隧道,截止2013年已经建成8年却未能启用,管护工人甚至住进隧道里,养起了鸡、狗,隧道变“睡道”。近日,有关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事儿不赖我”。据了解,凯旋路隧道是2005年南京十运会的配套工程,在十运会期间曾短暂启用。之后,因为周边地广人稀、车流量有限,出于节约维护成本考虑,南京市住建委要求对隧道实行封闭式管理。隧道因此一直封闭至今。南京先达路桥桥梁隧道维护公司是凯旋路隧道的代管机构。据公司经理介绍,公司自2006年开始接手负责隧道的水电设施维护,并委托当地社区找人进行巡查看管。据介绍,目前隧道的养护费用每年不到10万元,如果开通运行每年的养护费用将猛增到数十万元。如此巨额的投入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首肯。按照《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06年,凯旋路隧道的管理维护权力被移交给了当时的南京市市政公用局。2010年为适应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南京市政公用局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职能被并入南京市城管局,城管局由此成为了凯旋路隧道的“娘家”。然而,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宣教处一位丁姓负责人却表示,8年来,隧道的养护费用一直是按封闭式管理的数额划拨,要开启隧道必须按照开通的养护费用划拨。但这笔钱一直由住建部门负责,因此他们无法改变隧道的状态。对此,南京市住建委综合处一位苗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照日常工作流程,住建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在工程建设验收完成并移交后,就应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日常管理,“除非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回溯到住建部门”。对于经费问题,南京市住建委解释称,根据“建管分离”的原则,应由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解决,住建部门只是根据财政部门下发的金额如数转拨。

问题:试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珠海市新闻。截止2013年10月19日,珠海市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被停工的工程项目已达76个,占全市现有全部在建项目566个总数的13%。据悉,停工企业在停工整顿期间,不能参与投标,不能进行施工报建,各质检站暂停受理该项目的质量检测业务。今年以来,珠海市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了7宗亡7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中9、10月,全市建设和市政工程领域发生了4宗死亡4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据通报,今年发生的7宗事故的施工单位全部为外地施工企业。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市住规建局要求,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事故工地须全面停工整改,待事故调查完毕后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检查后,方可复工。停工阶段各质检站暂停受理项目的质量检测业务。停止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珠海承接工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施工许可窗口暂停施工、监理单位一切业务。一旦认定为责任事故,停止其在珠海承接业务。据悉,珠海市住规建局将出台红黄灯警示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给予黄灯警告,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给予红灯,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检察院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问题:请结合上述事件,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石家庄新闻。石家庄高新区以超常规的力度、超常规的措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截至2013年9月,该区已取缔19处违规沙场、10处煤场;对全区105个建筑工地实行拉网式排查,94个不达标建筑工地已全部停工。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迅速展开,高新区制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环保、建设、各镇(街道办)等“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靠前指挥,现场调度。对辖区所有拆迁工地、垃圾渣土堆放点、黄土裸露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达标的工地不允许开工建设,每个建筑工地派专人实行24小时监管;重拳出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由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由区财政出资200余万元紧急采购清扫、洒水车各两辆,对辖区内主要干道加大清扫整治力度;科学调整清扫及洒水时间,洒水次数由原来每天洒水3次,增加至每天洒水6次;对10平方公里示范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内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同时,形成一套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每天下午5时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对当天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策,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问题:请结合上述事件分析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联系以及其必要性。

聚焦西安房产乱象。在陕西西安,有一个楼盘,大力宣称自己“位置优越,性价比高”,吸引了很多购房者。谁想,三年时间过去了,这里的业主却是“房也没见着,钱也要不回”。楼盘橄榄湾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附近,号称是陕西省皓骏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2010年9月,在西安秋季房博会上,这个项目首次亮相,当年10月份,这个项目又在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等单位举办的陕西秋季房展会上再次展销。购房者反映,大多数人是在2010年秋季房博会上买了橄榄湾的房子而被骗的。按照当时西安秋季房博会的要求,参展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国家2004年的规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的可以展销。而另一类,虽然五证不全,但只要有有关部门的项目批文,也可以参展,但不能销售。那么,橄榄湾项目究竟是属于哪一类呢?

西安市房管局说橄榄湾参展是因为有批文,记者仔细查看了这位房管局工作人员所说的城中村改造批文,的确是西安市城改办为进行城中村改造发的文件,但中间并没有提到橄榄湾项目。记者找到城改办进行核实,城改办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肯定地说,橄榄湾项目不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既然不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又没有各种手续,显然这个橄榄湾是不能参展的,但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又说,当时房管局招商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看过,这个项目确实存在。而据村委会介绍,房管局下属的招商部人员当时看到的工地是菜篮子工程的冷库项目用地,根本不是什么橄榄湾用地。

问题:请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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