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制建设_法制中国的建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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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制建设

摘要: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和共同努力,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经历过和正在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历史性变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进程中,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中国法治逐渐走向完备、趋向成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入宪,中国社会犹如破茧重生,在经历了建国初期的血雨腥风和动荡不安之后开始踏上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

本文通过分析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和新中国成立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重点分析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发展、国民经济和军队建设等方面的法治建设。抚今追昔,立足当代,展望未来,对我国以后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展望。通过的历史发展的总结分析我国的法治建设向着扩散化、均衡化和权威化的方向继续阔步前进。关键字:法治建设 历史进程 法治成就 各领域 发展展望

前言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深知法治的意义与价值,倍加珍惜自己的法治建设成果。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中国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政府根据各时代的发展要求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符合我国的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二、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和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第二,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三,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先进文化按照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进行。第四,依法治国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五)是立法成绩显著。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08年2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7 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六)是法律服务日益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的发展,主要体现了三条主线:一是专业化,即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二是正规化,即加强了法律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在机构设置、职业准入、执业许可、市场监管、纪律惩戒等方面,都加强了规范化建设。三是市场化,法律服务从国家机关逐步转变为社会服务行业,人事管理、经营机制方面逐步实现市场化。我国的律师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三、新中国建设以来在各领域的法制建设

(一)农业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建设

截至目前,中国农业立法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基本法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④。加强农业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建设,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一方面要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立法步伐,确保农业市场化改革有法可依,充分发挥法治在农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法治在促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中的推动作用,用法律保障国家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支持,更好地发挥农业法制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农产品流通主体法制建设,在农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立法,农业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立法,农产品电子商务立法以及农业农村信息化补贴保障立法⑤。

(二)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一般是通过市场体系科学配置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应用,推动生产与需求间的持续发展“但是市场经济体系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自发调节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因此需要通过法律与法规加强管理,在宏观方面科学调控市场,保证市场经济稳定发展。

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方法,打破市场经济法制中的法律实证主义定性,必须针对非理性习惯准则进行深入学理检讨,实现其的科学规范与界定,最终得出形式合理特点,进而作为国内现代法制建设重要资源。维护市场竞争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等,避免市场竞争出现不公平与反垄断等现象,使市场主体可以严格依据法律与法规进行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提供自由与良性竞争平台。

目前,在社会主义经济大环境下,法制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建设。若是法制不完善,就难以规范市场经济,无法确保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严格依据市场经济具体发展需求制定健全的法制,并且加强执法力度,进而确保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⑥!

(三)中国地方政府法制化

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是建成整个国家法治政府建成的前提和基础。中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就像发展经济全国不能齐步走一样,法治政府建设同样不可能齐步走,必须要有各级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进行建设和探索,同样需要各地“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和积累经验。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条件尚不成熟的改革,完全可以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先行取得突破,为全国性改革积累经验。比如,作为法治政府制度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制度,行政程序方面的制度,尽管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性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但是,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早在“十五”期间就被列入立法规划,但时至今日仍未实质性启动这项立法工作。不过,湖南在这方面就进行了“先行先试”的探索,率先在省级层面颁布了《湖南行政程序条例》。在这之后,全国又有不少省级、地市级政府颁布了本级的行政程序条例,为全国性行政程序立法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⑦。

(四)中国环境法制建设

在中国环境公平失衡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甚至超过了环境污染本身,是一个更为严峻的灾难性问题也是“十三五”应当优先解决的重大问题。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政策走向必须要围绕解决上述压力和挑战$应当强调两个哲学的理念。一是我们不能用产生问题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即我们现在出现的很多环境问题,都是某种工作方式的必然产物。现在如果还用产生问题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一些问题可能容易解决,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甚至会产生更多问题。二是有一些错误的东西时间久了,人们就习以为常了,许多错误的东西常常被当成了正确的东西去坚持,坚持的结果是问题将会愈演愈烈。

要从以下:政府转变职能、区分性质不同的排污形式、严格追究污染排放责任、建立重污染企业排出机制、转换环保执法意识和执法方式、积极借鉴适合国情的国际经验⑧等方面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的建设过程。

(五)军队的法制化建设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军建设已经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军事立法步伐加快,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适应军队改革需要,规范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依法治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军事执法成效明显,全军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办事,不断加大军事执法力度,保证了依法治军方针落到实处,推进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是当前军队建设的历史性任务,依法治军保障了军队的各项改革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并逐步深化,保证了军队改革任务和目标的实现。

我国在保障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稳步推进,保障军队后勤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保障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加速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等方面都有了相关确保军队和军人的法律法规⑨。

(六)高校的法治化建设

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身上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与未来。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基于大学生特殊的社会地位,对这一特定群体 展的专门性高校法制教育既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工程”,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民心工程”,更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工程”。一直以来,高校被誉为是现代社会变革的晴雨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情况的变化,高校在不断发生变化。正因为如此,高校法制教育的发展进程就成为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缩影。同时,高校还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向社会不断输送髙素质人才的育人职责。从逻辑关系上看,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法制教育又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法制教育六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每一个历史阶段都各具特点,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反映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变化的历史足迹。整体而言,建国以来高校法制教育发展历程基本上是螺旋式上升的、是一脉相承的、是与时俱进的。抚今追昔、立足当代、展望未来,高校法制教育的光辉历程将凝结成不断前行的动力源泉,而那些沉淀在历史长河中的重要经验和沉痛教训也必将促进高校法制教育向着扩散化、均衡化和权威化的方向继续阔步前进⑩。

四、中国法制化的未来发展和展望

从现在到本世纪末,我国法制建设将在现有的基础上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矛盾与冲突,并将继续在矛盾冲突中向前发展。就全社会范围而言,70年代以来,由于改革带来了社会关系的重大结构性调整,社会利益正在日益分化的基础上重新整合,人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巳经苏醒并日见强化,人们的行为愈来愈复杂化、多样化,传统的调整手段及运行机制逐渐失灵,社会生活愈来愈依赖于法律来进行组织和调节,从而为法制建设的大规模发晨提供有利的客观条件.在未来十余年的发展进程中,影响法制建设的根本原因就是改革。法制建设的发展规模和速度直接决定于改革的规模与速度。首先,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从组织创新发展

到制度创新,政策催生的改革成果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稳定和巩固,以规范化的方式成为制度性成果,促进市场机制全面形成和大规模运用。其次,政治体制改革将把加强和完善法制作为其长远目标和根本手段,党政分开、下放权力、政企分开、改革千部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等一系列民主化措施都将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运用法律手段加以实施。用法律来调控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一是贯穿于改革全过程的重要内容。第三,观念变革将会促动法制建设深层结构的历史性更。.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高无疑将成为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

当然,也必须看到,改革所造成的不均衡社会条件和多样化的社会实践也给法制建设带来一定的难度。社会关系的变革和严格稳定的法律规范在某些时候、某些领域甚至会发生冲突.改革的特点和我国法制建设受传统束缚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法制建设的中心任务不是法律关系的解释与稳定,而是法律关系的建立、变革与创新⑪。注释:

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厅,《中国的法治建设》,2008.2,第3页 ②中顾法律网,《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2015.7,第4页 ③中顾法律网,《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2015.7,第7页

④王乐君,李迎宾等,《农业法制的发展与完善》,载《农业经济问题》,2010.2,第8-12页

⑤周向阳等,《关于中国加强农业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建设的思考》,载《世界农业》,2015.10,第221页

⑥张国栋,《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目标与途径》,载《商》,2010.4,第259页

⑦孙红军,《中国地方政府法制化目标与路径研究》,苏州大学2016年硕士毕业论文

⑧杨朝飞,《对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思考》,载《全球化》,2016.5,第17页 ⑨王建新,《中国军队走向依法治军》,载《中国经贸导刊》,2016.3,第76页 ⑩宋婷,《建国以来高校法制教育研究》,南开大学,2013年博士毕业论文 ⑪石泰峰,《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发展与未来》,中央党校法学研究室,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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