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_中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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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十六中高中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
根据省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学生。
二、申请高中助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纪受处分的学生不能申请;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高中生“政府助学金”的八类情况: 除上述“二”具备的基本条件外,下列八种情况可申请高中生“政府助学金”。需提供相关证明。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资助程序
1.本人申请:由家庭困难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入库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个人信息的复印件)交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2.班级通过:由班主任确定拟资助对象,并由班主任签署意见。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
学校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学生申请以及班级的意见,对照资助的基本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全校拟资助学生名单。
5.张榜公示:由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将拟资助学生的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接受师生的监督,若有举报并经查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助资格。
6.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7.造册发放: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资助名单和标准发放。
南昌十六中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