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_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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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十团五连张亚良)
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能否正确处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乃至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多方面努力,其中关键一环,就是完善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一、完善社会矛盾预防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要以防为主,重在预防,针对容易引发矛盾的因素,加大防范的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机制,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正确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前提。一方面,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融入人民群众之中,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既要在形势好、情况熟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对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或听不进不同意见和建议,又要在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各方面思想比较活跃的条件下,注意冷静分析、正确判断事物的主流和本质,不为非主流非本质的东西所迷惑。对一些重大的倾向性问题,要明察秋毫地发现苗头,见微知着,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解决于萌芽状态。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和趋势,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是增进决策民主。社会矛盾的发生往往与决策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关系极大。必须坚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意使制定的政策能够公平地反映和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兼顾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当前尤其要在制定解决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缩小贫富差距等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政策方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建立群众工作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大政治优势,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注意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团结带领群众前进。为此,首先要扩大党的群众工作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活动,哪里就有党的群众工作。其次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如:改变教育内容“一刀切”和照本宣科的做法,切实摸清楚各类不同对象的思想脉搏,准确把握其客观需要 , 有针对性地帮助其分辨是非 , 疏通思想 , 理顺情 绪;改变单向灌输的教育方式 , 实行双向和多向交流式教育 , 以平等的身份、讨论的方式、商量的口气向群众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既要积极主动地讲解灌输科学道理,又要给群众提供倾诉自己心声的机会,使之能够畅所欲言,心悦诚服。当前尤其要善于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讲清党的主张和政策的内容、意图、实现途径,引导群众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思考问题,消解群众中的怨气和误解。其三要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榜样示范本质上是一种事实教育。在群众工作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不仅要注重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而且要让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对社会贡献大的老实人多受益,让违法乱纪、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人受惩罚,使党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导向与利益分配导向有机统一。其四要注意联系和服务群众。把群众路线、群众观点贯彻于群众工作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始终不渝地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解难事。既要着眼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新出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和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更要热情关心生活贫困的群众,注重维护和优先照顾各种处于弱势地位群众的利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根本问题,也是党风建设的核心问题。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是最大的脱离群众的表现,是对党群关系的挑战,因而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机制,切实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坚决纠正和刹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和解决用人不公、司法不公、一些行业部门单位凭借职权搞行业不正之风的问题,加大对行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标本兼治惩治腐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二、完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领导艺术,要非常讲究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的妥善处理机制,就是在把握矛盾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各种方式、方法、途径的综合运用和优化组合,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一是完善矛盾分析处理办法。任何矛盾都有其产生和发展过程,都有其内在的运动规律。只有正确分析和准确把握其规律,才能取得处理矛盾的主动权。科学地分析矛盾,要求对社会矛盾要客观认识、具体分析、准确定位。也就是对现实中出现的矛盾,既不掩饰、也不夸大,更不能为了论证某种主观设想或达到某种意图而曲解矛盾,随意把矛盾上纲上线;对矛盾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发展趋势进行具体分析;对矛盾的定性应建立在分析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从而,为寻求有效的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确定基调。
二是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利益表达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日益突出。利益表达往往意味着冲突, 因为它包括了为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方式。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此时,若不开启表达的大门,畅通表达渠道,容易引发过激行为和社会动荡。因此,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十分必要。所谓利益表达机制,就是让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正常途径,特别应为困难群众提供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让对立的情绪和不同的意见能够及时表达,防止和避免矛盾的积累、扩散和激化。通过民主对话、协商沟通、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形式,加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政府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关系,以便更好地化解矛盾。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要强化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党既要领导立法 ,又要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善于把正确的主张、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和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法律框架内正确认识和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解决社会矛盾。
四是形成化解矛盾合力。一方面,要建立矛盾发生现场各部门协作化解机制。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尤其是大规模的群体事件,所属地区、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
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疏导、劝返和答复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解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尤其是发挥人民调解部门的作用,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又要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机关、律师事务所、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 公平、公正、合法地解决矛盾纠纷。
三、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组织机制
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的处理机制和预防机制,同时也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化解社会矛盾的组织机制,这是确保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一是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党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彰显利益整合功能 ,架设好国家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善于梳理和集中社会利益,保证社会利益的协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二是增强党员干部调处社会矛盾的本领。党员干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责任重大,其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较高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本领。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训,使党员加深理解和掌握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工作方法,加深理解和掌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和要领,加深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组织党员广泛学习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做好群众工作所需的知识,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另一方面,要善于借鉴国内一些地区以及国外一些国家在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中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以吸收消化。三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旨在保证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这种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底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进步成果,帮助困难群众减轻经济、社会和心理压力,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