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教育 税法离线作业15答案 灰常齐全哦_浙大远程税法离线作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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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远程教育税法离线作业参考答案

全!

作业一

三、计算题

1.答

(1)当月购货进项税额

=100×17%+5×7%+50×17%+(5-0.1)×7%+6×17%=27.213(万元)(2)当月销货销项税额

=300×13%+20×13%+6×17%=42.62(万元)(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42.62-27.213=15.407(万元)

2.答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视同销售,其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04/(1+4%)×5×4%×50%=0.1(万元)

(5)外购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80%=3.4(万元)

(7)该企业5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1-10.63-3.4=8.52(万元)

3.答

(1)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额=250×(17%-15%)=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300×17%-(34-5)=22(万元)﹥0,故不存在退税。当月应纳增值税为22万元。

(2)出口货物销项税额=250×17%=42.5(万元)内销货物销项税额=300×17%=51(万元)当月进项税额=200×17%=34(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42.5+51)-34=59.5(万元)应收出口退税=250×15%=37.5(万元)

4.(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200×6.3×(17%-9%)=100.8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

=(800×17%)-(250+4×7%-100.80)-35=-48.48(万元)

即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16.48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200×6.3×9%=113.4(万元)>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为48.48万元。

5.答

10月份销项税额=10×17%+2/(1+17%)×17%=1.99(万元)10月份进项税额=2-1.36=0.64(万元)10月份应纳税额=1.99-0.64=1.35(万元)

四、综合题

(1)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得扣减还本支出。(2)易货易货,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当月正确的应纳税额=(400+50+60)×17%-200×17%-60×13%=44.9(万元)

《税法》作业题2参考答案

三、计算题

1.销售瓶装黄酒应纳消费税额=100×240=24 000(元)

销售散装黄酒应纳消费税额=(38480/962)×240=9600(元)

福利、赞助支出黄酒的应纳消费税额=14×240=3360(元)

销售退回应冲减消费税=5×240=1200(元)

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24 000+9 600+3 360-1 200=35 760(元)

2.用复合计税办法计税。应纳消费税额

=(20×2000×0.5+20×4000×20%)+(56×2000×0.5+56×7000×20%)

=170 400(元)

3.该批委托加工珠宝应纳消费税

=(200+15)/(1-10%)×10%=23.89(万元)

4.(1)进口环节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120+10+2+18)×40%=150×40%=6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60)÷(1-30%)=30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150+60+90)×17%=51(万元)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关税=(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增值税=(35+5+8)×17%=8.16(万元)(2)国内生产销售环节

应纳增值税=[290+51.48÷(1+17%)] ×17%-51=5.78(万元)

应纳消费税=[290+51.48÷(1+17%)] ×30%-300×80%×30%=28.2(万元)

5.(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25÷(1+17%)×5%=1.25(万元)(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25-0.22)÷(1+17%)×5%=2.56(万元)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7%)÷(1-5%)×5%=31.58×5%=1.58(万元)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7%)×5%=3(万元)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25÷(1+17%)+2000×0.03÷(1+17%)+31.58+70.2÷(1+17%)]×17%-8.5=20.04(万元)

《税法》作业题3参考答案

三、计算题

1.应纳营业税=(10+2+3+6+1)×3%=0.66(万元)2.应纳营业税=(10-3)×3%=0.21(万元)3.应纳营业税=(100+90)×5%+(5+12+3)×20%=13.5(万元)4.养老院收入免营业税。应纳营业税=50×20%+20×3%+15×5%=11.35(万元)5.应纳营业税=(25+5)×3%+(4+6)×5%=1.4(万元)6.应纳营业税=(64+18)×5%=4.1(万元)

四、综合题

1.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该建筑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500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同时将200万元的建筑业劳务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所以甲建筑工程公司的营业额为(3000-500-200)= 2300(万元)。

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价款300 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以500万元提供给该建筑工程,视作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⑴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 -500 -200)×3% = 69(万元)

⑵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300-700)× 5% = 30(万元)⑶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0× 5% + 55× 20% = 12.5(万元)

⑷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500× 17% - 300× 17% = 34(万元)⑸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0×3% = 6(万元)

2.与课件例题同,略。

3.(1)卷烟厂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A、计算烟厂应纳增值税 确定销售额=4563÷(1+17%)+7500+2.6×200=11920(万元)确定销项税额=11920×17%=2026.4(万元)

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2026.4-208.2=1818.2(万元)B、计算烟厂应纳消费税

计算可抵扣的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烟丝中的消费税:(400+850)×30%=375(万元)应纳消费税:11920×45%+(3000+200)×0.015〕-375=5037(万元)(2)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A、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售额=520×(1+3%)=535.6(万元)销项税额=535.6×17%=91.05(万元)进项税额=2.6×200×17%=88.4(万元)应纳增值税=91.05-88.4=2.65(万元)B、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520×3%)×5%+(520×2%)×5%=0.78+0.52=1.3(万元)4.(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1000)×3%=6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60×5%=3(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60×3%=1.8(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1.8=64.8(万元)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5%=1.5(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30×3%=0.9(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0+1.5+0.9=32.4(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1+17%)×17%-236-30×7%=343.1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43.10×5%=17.16(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43.10×3%=10.29(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43.10+17.16+10.29=370.55(万元)

(4)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营业税=80×5%+60×20%+12×5%=16.6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的城建税=16.60×5%=0.83(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的教育费附加=16.60×3%=0.5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0+0.83+0.50=17.93(万元)

《税法》作业题4参考答案

四、综合题 1.

(1)销项税额=2800×17%+351÷(1+17%)×17%=527(万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0.4+153+30×7%-50×60%×17%=170.4(万元)

2010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527-170.4=356.6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56.6×(7%+3%)=35.66(万元)

(2)2010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200×4×11÷12+6000×2=16400(元)=1.64(万元)

(3)2010年应税收入总额=2800+351÷(1+17%)=3100(万元)

「提示」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0×10%=4(万元),均是免税收入。

(4)广告费和宣传费扣除限额=3100×15%=465(万元),实际发生500万元,超支35万元。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560-35=525(万元)

(5)工程专门借款利息,为资本化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200-300×6%=182(万元)

(6)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100×0.5%=15.5(万元),实际发生数×60%=25×60%=15(万元),只能税前扣除15万元,业务招待费多列支10万元。

支付给关联企业管理费9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外购商誉400万元应记入无形资产,不得税前扣除。

环境保护的支出29万元,准予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入管理费用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593-10-9-400+1.64=175.64(万元)

(7)企业会计利润总额

=3100+54-1500-560-(200-300×6%)-(593-400)-(30+50+50×60%×17%)-35.66-1.64=596.60(万元)。

注:专项工程借款的利息支出,工程完工前应记入工程成本,外购商誉支出应记入无形资产,此两笔属于会计记账错误。

(8)捐赠支出扣除限额=596.66 ×12%=71.59(万元),实际捐赠支出为3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50+50×60%×17%=85.1(万元)

(9)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列支105万元,纳税调增3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纳税调增7.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列支10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增=35+7.5=42.5(万元)

(10)应纳税所得额596.6-54+35+10+9+35+7.5=639.10(万元)

(11)应纳所得税额=639.10×25%=159.77(万元)

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抵免=(120+20.4)×10%=14.04(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59.77-14.04=145.73(万元)

2.(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

(4)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

(5)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15%=80(万元)

(6)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

(10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1015.49(万元)

(11)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15.49-600)×25%+100×25%×50%=116.37(万元)

《税法》作业题5参考答案

三、计算分析题

1.(1)中国境内工薪收入应纳税额:

月工薪收入=60 000÷12=5000(元)月应纳税所得=5000-2000=3000(元)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125=325(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25×12=3900(元)

注:08年3月~11年9月,工资薪金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2)中国境内稿酬收入应纳税额

=(4000-800)×20%×(1-30%)=448(元)(3)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

=10 0000×(1-20%)×20%=1600(元),在A国实际缴纳税额为1800元,大于抵扣限额,因而不用在我国补缴税款。

(4)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5000×20%=1000(元),在B国实际缴纳税额为800元,小于抵扣限额,因而可以全额抵扣,但需在我国补税200元。

该纳税人应纳税额=3900+448+0+200=4548(元)

2.应纳税所得额=80 000-4800=75200(元)

应纳税额=(75200×35%-6375)×20/31=12867.74(元)

3.(1)承包所得应纳税额=(40 000-2000×12)×20%-1250=1950(元)

注:2010年个人承包、承租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2011年9月起改为每月3500元。该题是计算2010年的个人所得税,故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2)退休工资免税

(3)个人代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免税。

4.(1)张某工资收入的月应纳税所得额=7000-3500=3500元。

工资收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3%+2000×10%)×12=2940(元)注: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改为3500元。(2)转让专有技术应纳税额=80 000×(1-20%)×20%=12800(元)

(3)稿酬收入应纳税额=18 000×(1-20%)×20%×(1-30%)=2016(元)(4)美国的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纳税额=3000×6.8×(1-20%)×20%=3264(元),在美国已纳税为3400元(500×6.8),高于抵扣限额,故在国内不必补税。

(5)日本的版权收入在我国应纳税额=1000 000×6/100×(1-20%)×20%=9600(元),在日本已纳税额=100 000×6/100=6 000元,因而需补缴税款3 600元。(6)甲某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2940+12800+2016+0+3600=21 356(元)。

5.(1)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月应纳税所得额=(9800-3500)=6300(元)

全年应纳税=(1500×3%+3000×10%+1800×20%)×12=705×12=8 460(元)

注: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改为3500元。(2)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不含税收入超过3360元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李某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1-30%×(1-20%)]≈29473.68(元)

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9473.68×30%-2000≈6842.10(元)

(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扣除限额=15000×(1-20%)×20%=24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400-1500 = 900(元)(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 000×(1-20%)×20%×3 = 4800(元)。李某在B国未税款,应补缴4800元。(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000×3×5%×(1+7%+3%)=750×(1+7%+3%)=825(元)(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825/3)×(1-20%)×20%×3=756×3=2268(元)

注:财产租赁所得可按顺序扣除各项税费、法定扣除项目;财产租赁所得的税率20%(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 000×6÷(4+6)×(1-20%)×20%×(1-30%)=33600×(1-20%)×20%×(1-30%)=3763.2(元)(8)存款利息应纳税=90 000×1.71%/12×3×20%=76.95(元)(9)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18×500-200×500-(870+350)]×20%=7780×20%=1556(元)转让A股股票所得暂免征税。

(10)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李某分得:300000÷5=60 000(元)

李某应纳税=15000×5%+15000×10%=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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