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_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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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决定》在第一部分中对安全培训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具体包括安全培训工作总体思路和安全培训工作目标。
一、安全培训工作总体思路
【原文】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解读】
《决定》提出的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具体来说就是:
(1)树立一个工作意识,即“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2)坚持两个工作理念,即依法培训、按需施教;
(3)完善细化三个责任体系,即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
(4)落实五项法律制度,即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此外,《决定》还坚持改革创新,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中“努力实现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增加了“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从而提出安全培训工作效果的“五化”要求,即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培训工作目标
【原文】
(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解读】
《决定》提出“十二五”期问“四个100%”和“两个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
“四个100%”:
(1)“三项岗位”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2)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
(4)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两个明显提高”:
(1)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以上工作目标共有6个具体指标,其中,4个定量指标,2个定性指标,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更科学,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