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管理量化细则_住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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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管理量化细则
一、总则
1.为维护广大住宿生的共同利益,更好的为全体住宿生服务,使宿舍管理有制度可循,住宿生有规章可依,制定本细则。
2.学校政教处成立住宿生管理小组,全面负责住宿生的住宿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3.管理精细化,生活人文化。
三、饮食
4.全体住宿生一律在餐厅就餐,因病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就餐,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允许在校外用餐。
5.按时就餐。就餐前不得在餐厅周围逗留、吵闹喧哗、敲打餐具。
6.购买饭菜,要自觉排队、不拥挤、不夹个、互相尊重。
7.不乱扔乱倒食物,保持餐厅清洁。
8.勤俭节约,不超量购买饭菜。不攀比,不摆阔。
9.要求每人独用餐具,不借用,不公用。用完将餐具留在餐厅或拿回教室。不可带回宿舍。
10.尊重伙房师傅及其劳动,不防碍其工作,不无理取闹,有意见向老师学校反映。
四、卫生
11.宿舍及床单、被罩、枕巾按军训要求做到地面干净,床单展平,被子折方,对门而放。床面除去被、褥、枕任何东西不得摆放,然后按军训要求将白床单罩上。水杯摆放整齐于窗台上。洗漱用具和折方的毛巾放在脸盆里。洗而未干的衣物用衣架晾在晾绳上,袜子晾晒在暖气管上或晾绳上。擦鞋用具和抹布放在桌斗里。违者减1—3分。
12.衣物放在橱柜里,多余的拿回家。空床、空桌和地面上不得有杂物,违者减1—3分。
13.脸盆与不用的鞋子(鞋跟朝外),摆放整齐放在床下。违者减1—3分。
14.衣物不乱挂,墙面不乱画、划,无痕迹。宿舍内有画、划痕迹对宿舍减5—8分,对宿舍人员进行相应金额处罚;宿舍外有痕迹责成相应住宿生擦净,破坏者按损坏公物处理罚款30元。
15.窗台、地面、门的里外面每天擦、扫、拖一遍,墙面、门的外面保持清洁。违者减2—4分。每周日下午宿舍长组织进行一次大扫除。不合格周一早不准离宿。
16.宿舍内暖壶放在宿管人员指定位置。清扫工具摆放整齐,放在门后。违者减1—3分。
17.宿舍内不得吃对卫生影响较大的食品,不得已,将皮,核等放在土簸箕及时清理出去。但宿舍内不得吃瓜子,方便面、冰棍,以及食堂、小卖部、外滩买的饭。违者罚款五元。不在宿舍楼内随地吐痰,违者减5—8分。
18.宿舍相关门前也是本宿舍卫生区,作卫生时,不能用水刷地,只能用墩布擦。违者减3—5分。
19.洗漱室要保持地面清洁,无脏物、无积水、水池的防堵阀不得随意移动,晾晒衣服要及时取回。厕所便纸入篓,便后冲洗。违者减10—12分。
20.要做到人走灯灭,及时锁门,关窗。违者减4—6分
五、规章
21.全体住宿生必须服从住宿管理人员的统一领导、管理、安排。违者减8—10分。
22.住宿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才能按指定宿舍、床位住宿。违者减8—10分。
23.本宿舍的代言人是宿舍长,并由其负责本宿舍具体工作。与宿舍长顶撞一次处分,二次勒令退宿。
24.按时起床、出操、上课、午休、就餐和归宿,熄灯铃响前应做好睡觉的一切准备,响后就应躺在床上,不得再以任何借口说话,做其他活动。考虑到整体利益,熄灯后半小时内,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进出宿舍;午休期间不得进出宿舍。违者减5—8分。熄灯哨响后无故未熄灯,每人赔偿电费2—5元。
25.住宿生必须按规定回到或离开宿舍,因事或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回宿或离宿。必须和宿舍管理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其它除去班主任把“住宿生离宿专用请假条”反馈到住宿办外,一律无效。违者按缺宿处理。减8—10分。
26.因事不能在学校住宿的学生,要办理离宿手续。
27.在宿舍内不看不健康的读物、不说下流话、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喧哗、不吵闹、不打口哨、不玩球。违者减8——10分
28.不随意串宿、换床位,更不准随意挪动床辅的位置。违者减4—6分。
29.住宿生不得在上课、课间、自习、劳动及课外活动等时间随意回宿舍。有病需要在宿舍休息,要有医生或班主任证明,得到宿舍管理人员许可才可入内。违者减5—8分。
30.值日生做好值日后,只有得到管理人员许可才能离开。违者除召回外,减15分。
31.如果大礼拜周日晚全体住宿生到阶梯教室前集合开会,由宿舍长或班主任清点人数;缺席者每人次减2分。
32.爱护楼内一切设备,不准随意拆卸。需修理时,向管理人员报告。清扫用具要节约使用,以旧换新,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33.宿舍无人时,要关门落锁。钥匙要随身携带,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
34.个人财务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丢失与学校无关,现金数目较大可存在班主任处。
六、纪律
35.宿舍及宿舍区禁止乱倒、乱扔,乱洒。从楼上往外扔东西、倒污水。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36.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大小便后不及时冲净。违者罚款两元,减量化5分。
37.宿舍内有酗酒、吸烟、赌博、打架斗殴、无故逃离宿舍、无理取闹等严重违纪行为者,出现事故除自负其责外并立即取消住宿资格和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8.有偷盗行为,证据确凿(或未经他人同意,私自拿用别人财物者)做相应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
39.在宿舍区内故意玩火取乐,私自点蜡或使用电器、油炉,酒精炉的,造成事故自己负责,取消住宿资格。
40.损坏公物,分有意损坏和无意损坏,无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公物价值加位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
41.不准私留用本班或外班的走校生及校外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宿舍或留其住宿。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42.熄灯铃响前应做好睡前准备,响后没按时回宿舍属“晚归”现象(包括熄灯铃过后,仍在楼首逗留没回宿舍的,在教室晚归的,去小点买东西晚归的及在厕所解手或洗漱晚归的,甚至滞留在操场等地方晚归的。)给予口头警告,重复犯错,升级处分。
43.熄灯铃响过没按时就寝,没能立即熄灯安静下来,(宿舍内走动、未按时上自己床位的、宿舍内洗漱的等)分1—3分钟、3—5分钟、5—10分钟以上三种情况分别给予教育、口头警告、处分。对于故意说话、打逗的给予,一次警告,二次处分、三次勒令退宿。
44.有事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的、夜间无故逃宿、离宿的,前者留宿查看,后者取消住宿资格。
45.夜间故意大声喧闹、拍手、洗浴影响他人休息,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处分。
46.宿舍是一个团结战斗的整体,每个住宿生都有自学遵守纪律的责任以及制止不良行为义务,如果同一宿舍内个别人故意捣乱,其他人视而不见,与违纪人同等处罚。
47.宿舍是一个文明场所,任何人不得裸身洗漱或睡眠。宿舍内禁止播放音乐,随身听只许戴耳机自已听。
48.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与管理人员发生顶撞,通知家长勒令退宿。
49.浪费水、电的(如用盆向身上浇水、用水打斗、私自电用等)加重做出相应赔偿,后果严重赔偿后取消住宿资格。
50.由于违纪或个人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自负相应责任,引发事故取消住宿资格。
51.如果触犯刑律,脱离了纪律范畴,学校上交法律机关处理。
七、表杨
52.学校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各宿舍实行量化评分并予以公布,对执行此条例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