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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卫发〔2011〕168号

达 县 卫 生 局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换证工作的通 知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指导手册》、《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要求,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决定自2011年10月起开展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换证范围

1、校验范围:由县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换证范围:由县卫生局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村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属本次换证范围。

二、校验、换证时间

校验时间:2011年10月3日至10月31日。

换证时间:2011年10月3日至12月30日(其中:10月3日至10月31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换证工作;11月1日至12月30日开展村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4、从业人员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同时提供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

5、医疗机构年度的医疗垃圾处理情况;

6、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须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8、现场评审验收表(县卫生局现场评验人员填写);

9、年度执业监督检查情况(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提供)。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换证申请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五、《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换证提交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质认证申请表》;

2、《达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审批表》;

3、相关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①男、女专职婚检医师应具有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主检医师还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②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③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

4、原《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2寸免冠彩色同底正面半身照4张(1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分别贴在考核表上,另1张用于办证)。

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换证提交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3、从业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年度总结报告(服务期内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范围、服务质量);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七、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限期改正期间;

3、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

4、超范围执业的;

5、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

6、出租、承包科室的。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八、工作要求

1、医疗机构校验、换证是对医疗机构执业的重新认定和全面考核,以持续证明单位或个人执业资格。对于及时改进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对本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予以整改并积极配合县卫生局,共同完成此次校验、换证工作。

2、各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医疗机构校验(除个体诊所)、换证集中统一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收齐后,县卫生局派人到各片区集中现场审核验收。个体诊所、机关厂矿学校医务室由机构负责人亲自到县卫生局行政审批股申报,县卫生局将派人现场评审验收。

3、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需办理了新的从业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换发新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4、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提交材料按所列顺序装订,所需表格请到卫生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上下载。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医疗机构换证申请登记注册书.doc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校验表格].doc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xls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花名册.xls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认证申请表.doc

达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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