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刑事辩护问题_职务犯罪初查问题研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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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刑事辩护问题

陈瑞华,2014.11,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前言

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独立性差,要么检察院交办,要么纪委交办,法院独立审判不能保证;

2、从批捕到起诉全由检察院一手操办吗,没有制约机构。反贪是检察长的第一工程,每年都有指标,少一个都会排倒数,升职无望。

证言口供的规则要烂熟于心,此类案件才能保证成功率,且此类案件翻供率很高吗,熟练运用证据规则,这类案件非法证据太多,检察院自身不可能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因为此类案件打无罪不可能,打量刑也没有太多空间,所以云南有位律师找到了此类案件的新的办案思路,不打定罪,不打量刑,只打数额。具体辩护时定罪不提,量刑一带而过,专打数额,比如向法院说明某套房子为贪污所得的证据不足,所以不应予以没收,那么家属会给律师一定提成,打掉一部分数额对两性没有太多影响,不会得罪检察院法院,此成为刑事案件民事化。

律师必须会做诉讼案件,尤其刑事案件,现如今民事、涉外等标的额大的案件都有可能转化为刑事,所以以前只做非诉业务的背景金杜所也成立了刑事辩护部。

下面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一、职务犯罪的无罪辩护

二、职务犯罪的量刑辩护

三、职务犯罪的证据辩护

四、非法证据排除

五、职务犯罪辩护的艺术

一、职务犯罪的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成功率不高吗,但也有空间。一个把结果当成目标的律师很容易当事人化,当事人追求结果,律师应该追求过程。律师辩护的生命在于过程,要吸引当事人进入过程中,让过程专业化。

(一)犯罪主体之辩

随时注意司法解释的最新变化,如:合资企业,不管国有股占多少,不是国企,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贪污受贿罪的主体,即使里面的党组书记,已不是公务员。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比如医院的某副院长,开了某种药的药方,收了药企的提成回扣,尽管是副院长,但是不是利用的职务,而是利用医生的身份,只能算作商业贿赂。

(二)罪名的构成要件之辩 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要交叉重合1、罪名的包容理论(美国):让若干个罪名相互包容,重罪包含轻罪,轻罪包含更轻的罪,达成目的,法网严密,无漏网之鱼。甚至于理清行政违纪和犯罪的界限。

2、阶梯理论

给法官一个台阶,重罪改为轻罪,当然需要与被告人及家属沟通好。案例1 某供电局局长,设立一小金库,放在办公室主任名下账户,一共几千万,用于给员工发福利,六年一共发了1600万元,自己没有贪污,并且发放福利都是经过党委会研究决定,自己没有多拿一份钱。检察院定为贪污罪,做无罪辩护很难,只能考虑改一个较轻的罪名,私分国有资产罪,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是违反国家规定,国家规定根据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国家规定特指法律行政法规,而起诉书上指控被告人违反的是上级供电部门的文件,显然也不符合,实际上,该供电局长,违反的是财务纪律,是行政违法。对于这种案件,要想法把贪污改成诸如挪用公款等更轻的罪名。

案例2:原云南玉溪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开始定的是贪污和受贿,会判处死刑,后来辩护将贪污改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后贪污判处无期徒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判处五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褚时健刑满释放后,75岁保外就医承包2400亩荒山种褚橙,耕耘10载,哀牢山充足的阳光照射使褚橙富含维生素C,不仅营养而且光泽肌肤;纤维素和果胶物质有增强身体活力和瘦身美容的功效。85岁成就“励志橙”。市场价很高,一般买不到。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孤证不能定案

绝对的孤证是指在全案中证明犯罪的证据只有一个。

相对的孤证是指有若干的证据证明有罪,但证明犯罪行为过程的证据只有一个。

2、证据出现一对一的情况,证明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证据同时存在,视为证据不足。

3、受贿案件,只有行贿人受贿人口供,受贿人翻供,与翻供辩解无法相互印证,视为证据不足。

4、证据之间,证据前后是否有重大矛盾。

5、排他性证明达不到,无法排除犯罪没有发生的可能性,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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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陈瑞华主编,案例教学

二、量刑辩护

(一)犯罪时已出现的量刑情节(主从犯、累犯、重大发明创造)和犯罪后新制造的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退赃、坦白、认罪态度好等)不能被动的等待情节,要积极的促进制造新的情节。自首:可以减轻,应当从轻 坦白:可以从轻

立功:重大立功,检举别人犯罪,判处无期的,应当减轻。一般立功,检举别人犯罪,判处无期以下的 立功表现,检举别人犯罪,未能查实 退赃:酌定情节,不会退赃就不是好律师。检察院自侦案件三部曲:

现抓行贿人,揭发检举受贿人,——找到线索后抓受贿人,要口供——追赃

检察院的指标:案件数和追赃数,律师要以打掉部分数额作为退赃的筹码。

认罪态度非常重要,翻供非常危险,策略是让被告人承认事实,法律适用边界部分交给律师。

(二)防范执业风险

立功:律师容易把自己陷进去。

一定要告诉当事人立功的各种法律规定,如何立功让当事人自己来,律师画地图,当事人自己选择,自己做,律师不要包办。如果立功没有被认定的话,要在公开的法庭审判中申请调查立功问题,或向检察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退赃:

鼓励当事人在检察院初次退赃,潜力式的退赃要谈判,换取特定利益,如罪名减轻、数额降低、量刑建议等妥协艺术(美国的辩诉交易)。还要保留一部分赃款,留待打点法院,取得量刑的减轻。

(三)量刑辩护的转化(曲线辩护手段)

有个律师说他每个案件都提无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虽然都没有被采纳,但在量刑时都能轻一些。

职务犯罪的证据一般都不充分,法官也是迫于检察院的压力在办案,及时跟法官沟通,递交书面意见。

目前除死刑案件不能交易外吗,其他案件都可交易。

三、证据辩护

(一)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实物证据的辩护方法 证据链条完整性证明制度

如:某贪污案,一组票据,有原件但是未调取,而是调取的复印件,但是复印件不清晰,同时也没有调取笔录,并且以该复印件作为样本进行鉴定。

1、证据来源可靠性证明:时间、地点、人物、提取过程

2、提取收集过程的完整性证明:如何提取,手段、见证人,在场人有无签字,笔录,照片,图表等。

3、证据保管的妥当性:收集后保管是否妥当,是否失真

4、开庭过程中,该实物证据的同一性能否得到验证。通常辩护角度:

1、勘验、检查笔录记录不完整

2、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无记录(如清单上只记载劳力士手表8块,每一块的型号、序列号没有记载,这就给律师留下辩护的空间,这几块手表与行贿人交代的手表是否是同一批手表)

3、提取笔录没有记录

4、甚至连情况说明都没有。审查规则:

1、有原件未提取或者无原件的,复印件难以证实真实情况的,一律排除

2、来源不明的书证、物证,没有检查勘验提取笔录,一律排除

3、手机提取过程不详,难以给出合理解释

4、电子数据没有提供光盘等存储介质。

(二)言词证据的辩护方法

1、证人证言的唯一性,不能互相补充,相互启发。

如多个证人一起共同回忆形成的证词不能采信,再比如第一天旁听案件,第二天作为控方证人等都不符合证据规则

2、灵活运用意见证据规则:证人只能作事实证言,不能推测。(原则上一律排除,但也有例外)

3、相互印证规则 2013年司法解释

适用前提:主要发生在翻供或证言改变的情况下

基本原理:供述和辩解平等,证明力一样;证人证言,不管是否一致,证明力平等;当供述和证言矛盾,有其它证据印证的成立,否则不成立。

印证:两个以上的证据包含的证据信息重合(完全印证)或交叉(部分印证),印证不成立,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鉴定意见的辩护

审计鉴定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问题很多,受雇于检察院,鉴定不中立,完全为控方服务。

1、策略:

打鉴定样本:(1)检材样本是来源不明的书证物证(2)检材样本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油等液体)(3)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4)鉴定超越鉴定人的专业范围(5)鉴定明显违反操作规范(6)运用好专家辅助人(念斌投毒案)

专业性强的疑难问题,职称高,业内知名度高,某一领域知名度高的专家。

专家辅助人的意见不是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多是意见证据(证言),所以尽早提交法院,必要时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7)鉴定意见有重大疑问的,可申请法院让鉴定人出庭作证,如不来,可排除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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