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定_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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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成果,规范全县“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管理与运作,切实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1.村集体资金统管制度。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基本账户,同时取消其各村在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帐户,并将各账户存款、库存现金全部归入各村基本账户。“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统管基本账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

2、收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村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资产资源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上级财政下拨的各项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各种奖励资金等,必须及时拨入或缴存村基本账户,再按规定支出。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凡发现收入不入账的,一律视为“小金库”;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3、备用金制度。村日常开支采用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根据村大小和经济状况确定。

4、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村干部工资必须按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标准统一发放,年终奖金及绩效工资按照规定合理发放,严禁巧立名目、擅自私分集体资金。

5、办公经费管理制度。村级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按先保运转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工作餐费、差旅费、报刊费、会议费、电话费等支出。

6、支出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发生时,首先由经手人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签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至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后入账。

7、集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土地征(占)用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统一结算制度,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农民公开;二是上级财政下拔的各项专项补贴资金,村应纳入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的专户存储,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三是“转移支付”资金进入村专户;四是“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应纳入专户存储,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平调、挪用集体资金,也不得阻挠资金的合理开支。

8、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9、动态监管制度。“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对所代理的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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