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思考_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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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思考

一、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经济的“进”与“退”,要以是否有利于提高国资效率为原则。现代企业理论认为,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天然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私人物品的国有企业(即竞争性领域存在的国有企业),其资产效率普遍比不上非国有企业,非国有资本天然的自负盈亏性质决定了以非国有企业形式生产私人物品的效率必然高于以国有企业形式生产私人物品的效率,这是制度安排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_论断,必然要求各种非国有资本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并以此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调整。

通过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一是改制企业经营机制得到转换,企业竞争能力有所增强,经济效益开始好转,职工的实际收入有所提高.二是盘活了大量的闲置存量资产,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促进了各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三是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外资、民间资本等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激活了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实现了优势互补,促进了国有资本从﹁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有序退出,促进了所有制结构单

一、国有企业比重过大、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现状的改变,是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一条重要、有效和现实的途径。

二、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形式

1.增量投资。即国有资本稀释型改革。增量投资指在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以存量资产折价入股,其他投资者(包括非国有资本)以货币出资参股,改制前改制主体100%的国有资本在改制后因其他投资者货币资金的投入所占份额相对降低而得到稀释。具体方法有两种:

(1)整体改制国有资本稀释型改革。指原企业整体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持有。初期的股份制改革基本上采取这种形式。

(2)部分改制国有资本稀释型改革。以存量吸引增量,通过招商引资寻找战略投资伙伴对国企投资。通过引资重组,既解决了流动资金紧张和技术改造投入不足的问题,又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2.存量并购。即国有资本退出型改革。存量并购主要是指民营企业受让国有产权,出资买断国有企业资产,承接债权债务,盘活出让企业资产,原国有企业不再存续。

3.破产收购。破产收购是指非国有资本在国有企业破产拍卖中受让变现资产产权的形式。

4.内部人持股。内部人持股是指经营管理者持股、员工持股及其混合形式。

5.国有民营。国有民营指租赁(先租后买)、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

三、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政府方面。

从政府方面来看,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有:

(1)目标企业出资人不到位。国有企业出资人不到位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长期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由此导致的恶果是,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不清,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主体不明,无人真正对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负责,致使办事效率低、审批环节多、重组过程长。

(2)参与的领域和参与程度不具体。虽然原则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一律对非国有资本开放,但国有经济的哪些具体领域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 哪些具体企业的改制重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与? 参与到什么程度? 等等,规定不具体或没有规定,导致非国有资本参与国营企业改制重组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3)参与的政策不到位。一是由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影响,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优惠政策难以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有效落实,致使改制重组因政府“失信”常常中途搁浅。二是一些不合时宜的歧视性规定没有及时得到清理,如改制企业资产处置中,职工或自然人个人名下应收欠款一律不予核销、改制前国企擅自处置的资产不予核销、或有资产(贷款担保、诉讼中的经济纠纷等)不予认可等规定,使目标企业的资产难以夯实,给新企业的运行带来隐患。三是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可操作性不强,客观上迟滞了改制重组进程。

(4)监管、协调、服务不到位。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常常会因一些具体问题(如职工安置等)发生矛盾和纠纷,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宣讲政策、化解矛盾,及时协调解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却以企业改制重组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等种种托词,相关部门也不积极履行监管、协调、服务职责,企业为了化解矛盾和纠纷,往往要“花钱买稳定”、靠钱疏通“关系”,甚至付出更大代价,严重挫伤了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5)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人们对国有资产流失有许多认识上的误区,使一部分人形成了改革等于国有资产流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于国有资产流失的错误认识和心理障碍。当某个国企产权重组方案被上级和职工认定为转让或出售价格过低时,就可能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并导致搁浅。

2.目标企业自身的问题。

(1)领导层面的消极抵制。部分国有企业主管上级出于部门利益和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不积极,甚至产生抵触心理。

(2)职工层面的观念障碍。职工层面普遍留恋国有企业职工身份,“非国企不干”,对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心理较强,对国有企业被非国有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并购思想不通、心理不平,抵触情绪很大。(3)企业自身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底不清,参改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难以及时发现企业已有的经济纠纷等深层次问题,一旦进入改制,这些问题就会陆续浮出水面,往往使重组方不仅要付出超额改组成本,而且还会陷入琐碎繁杂的事务处理工作之中,影响了企业机制的重建和战略规划的组织实施,很难达到预期的重组效果。

3.参与主体存在的问题。

(1)动机和认识问题。购并理论认为,购并方的动机往往是多元的。作为参与主体的民营企业,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外,往往还有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利用国有企业原有资源实现低成本扩张等战略考虑。大多数民营企业虽然对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动机强烈,但认识程度尚待提高。

(2)实力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看,目前国有资本在规模和技术水平上还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民营资本还不足以置换庞大的国有资本。加之市场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配套,“水土不服”等原因,影响了其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积极性。

(3)目标企业的选择问题。正确选择目标企业,迅速对目标企业做出整体评价,并制定出符合实际、完整系统、可操作性强的重组方案和发展规划,是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实践要求。因此,民营企业要成功改制重组国有企业,除了实力雄厚外,还必须有高水平的策划团队。这一点,也是许多民营企业所欠缺的。

4.参与的外部环境问题。

(1)投资环境问题。软环境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主要是思想不够解放,开放意识不强;政府职能转变不快,服务质量不高,办事难,办事效率低;法制环境有待规范,市场环境不配套。

(2)审计评估问题。审计和评估是改制重组不可缺少的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于目标企业的账面资产与实际盘存资产严重不符,或应收款项账龄时间过长、几乎没有收回可能性的,以及长期挂账的费用性资产等潜亏事项,均应由审计、评估机构予以减值,政府国有资产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监督和认可,使审计、评估结果尽可能客观反映目标企业净资产状况。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将上述不良资产直接从总资产中减掉,属资产处置行为,只有政府部门才有权决定。这样,审计、评估机构只得将这些不良资产在审计、评估结论中加注说明,从而造成有些应该核销的资产难以核销。

(3)资产定价问题。重组的资产定价方式分为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两种方式。采取公开拍卖等市场化定价方式的,评估结果仅作为底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转让价格的,资产评估结果也只是重组定价谈判的参考因素。调查发现,重组的协议定价方式人为干扰严重。这种干扰主要来自政府、国有企业的主管上级、中介机构和重组双方。往往导致中介机构相互之间恶意杀价,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4)重组筹资问题。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积累和自筹,由于没有畅通的融资渠道相配合,导致许多企业筹资难,资金到位更难,不确定因素多,重组风险大,重组成功率低。

四。促进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对策

1.充分认识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思想观念要先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灵活形式大力宣传,充分认识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势在必抓、必须抓好、早抓早主动。

2.制定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规划。

制定规划是搞好工作的前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事关国家经济命脉和发展全局,因此需要制定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规划:

(1)明确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和作用方式。

在转轨变型中,国有经济应该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重要的是确保国有资本分布的优化和效率的提高。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国有经济、混合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进退安排,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2)明确战略性调整规划的目标任务。

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放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实现的主要形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

(3)明确战略性调整的模式。

在对国有资产进行战略性重组的过程中,有“航母战略”(大公司战略)和“旗舰战略”(大集团战略)两种模式可供选择。其共同目标是通过有效整合行业内国有资产,打造行业国资龙头,促使国有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4)明确战略性调整的方法。

对竞争性行业企业的国有资产,除少数骨干企业根据需要可保持绝对或相对控股之外,其余全部应改为国有资产参股或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能源、交通、水利、发电、电信、供水、供气等基础产业、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创造适度竞争的局面,促进其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对自然垄断行业以及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实施“资本稀释”型改革,通过增量募集的方式,在保持国有出资人控制力的条件下,实行股份制改制,使其成为政府出资人的利润来源;即使对石油开采等不允许非国有资本参与的垄断行业企业,也要创造条件将其改为国有法人投资入股的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明确战略性调整参与主体的范围。

国家对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范围领域,已经有一个基本的划分,即凡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重要的资源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需要由国有经济控制。

3.制定国有资产有序退出的政策和程序。一方面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制定改制方案,注重引入较大增量资金,引进新的经营机制、经营理念、市场需求的产品和经营项目,力戒“近亲繁殖”,尽量不搞内部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方案必须由企业自主制定,经企业股东会、职代会通过后,报经授权经营主体审定,最后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国资监管部门审批时,要着重对方案中的产权处置、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得到保值增值,确保有增量资金注入,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对暂不具备产权置换条件的企业,允许非国有资本采用联合、租赁、承包、托管等过渡形式,通过加速折旧、净资产逐年转让等优惠政策给予必要的扶持,创造条件,完成产权置换。另一方面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职工安置事关稳定大局。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协商和补偿的原则,以多种形式解决职工的身份置换问题。基本思路是允许改制企业预先从净资产中提取职工经济补偿费用。其净资产为零或净资产不足以扣除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可以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办法,以等额土地资产补齐;无资产或资产不能变现的,由国资监管机构统筹解决。同时抓好债务处置。高度重视债务问题,妥善做好债务处置工作。为防止逃废银行债务,新一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重组必须吸收债权银行参加。

改制的难点是在破产无门情况下资不抵债或资债相当企业的债务处置问题。对此类企业,只要重组后的国有法人股权收益在解决原企业职工生存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归还包括债权银行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就不属逃废债务,债权银行也应支持此类分立重组。同时,银行和各资产金融公司要认真落实各项金融政策,协助参与改制的私营企业按规定核销呆坏账和妥善处置不良资产,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同时抓好程序制定和规范运作。程序是实现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制定规范化的程序,把改革的每个固定流程加以规范,既让非国有资本、改制企业和其他有关各方有所遵循,按部就班地操作,降低改制成本,避免走弯路,又能通过统一的程序,有效防止改制重组中的不正之风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从而在制度层面上保证企业改制的质量。在具体操作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好以下五道关口,做到“五个公开”。五道关口即清产核资关、资产评估和资产报损关、财务审计关、民主决策关、方案审批关:五个公开即改革信息公开、改革政策公开、改革方案公开、改革程序公开、改革结果公开。

4.做好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改革。

一方面要搞好平台建设。以公开性和竞争性为基本原则制定国有产权转让办法,通过透明程序进行公开定价,借程序的透明来实现定价的公正,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整合产权交易市场,在中心城市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机构,具体承担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拍卖拟出售企业的产权和资产、代有关部门收取转让中发生的各种税费等职责,在条件具备时融入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国有企业整体出售、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等产权交易行为和租赁经营等都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另一方面抓好改制成本统筹。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解除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安置补偿费用;支付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以借款方式解决破产费用与财产变现时间差带来的资金缺口。资金来源包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资产变现、租赁经营等资产收益和财政拨款等;同时抓好有关政策落实。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分级分工责任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消除“中梗阻”现象;要针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搞好服务;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操作。所有列入改制范围的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不等不靠,自强自立,认真组织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把工作抓实做细,确保按期完成改制任务。国有企业要引导职工转变观念,理解、支持、参与改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做到依法改制。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共青团、工会的积极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稳定和改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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