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_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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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2014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就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提出要求。通知提出国家级经开区要严格土地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奖励制度,可在本级建设用地指标中对国家级经开区予以单列。允许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近年来,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肩负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重任,发展事关全省大局。
开发区是实施和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载体和平台,是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形成产业集聚雏形,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开发园区,土地集约效益突显。
一是土地承载能力提高,空间布局优化,为产业集中发展、产业链延伸提供了空间支持; 二是合作园区活力增强,建立现代产业园,引进新的发展理念,嫁接先进管理技术,不仅促进了本区域经济发展,而且优化了全省经济发展格局,为实现全省经济的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产业特色明显,各类开发园区根据自身状况、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特征,坚持错位发展,形成了众多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
四是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各开发区努力盘活存量用地,消化、处置、盘活了一批低效用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地供需矛盾。
但我们也要看到,一直以来,我们是通过扩大增量,外延扩张的方式来推进发展建设。通过低价土地供应来进行招商引资,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土地浪费、效率不高等问题。
一是土地供给相对不足与土地利用粗放浪费并存。从“批、征、供、用”的用地流程来看,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紧张与大量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闲置并存,计划管控、盘活存量和节约集约的任务艰巨。
二是企业生命周期短和土地供应年限长存在矛盾。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但根据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来看,80%的企业生命周期不超10年,中小微企业更只有2-3年,如遇上经济政策环境调整、部分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减少对土地投入,会进一步加剧开发区土地闲置、利用效率不高等情形。
三是建设占用与耕地补充质量不对等。为有效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央领导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耕地保护问题,要求耕地保护必须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各类建设必须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土地利用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高度正相关,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和实现路径。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必然带来发展方式转变,抓住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这个“牛鼻子”,将进一步推动开发园区转型升级。
一、坚持节约优先战略,切实保障建设用地
一是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作用。要根据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确定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既控制土地资源供应总量,又严格制定发展界限,全面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要切实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与产业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要建立土地规划的动态评估修改机制,保证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能及时落地。
二是优化空间格局。要按照要素集约、产业集群服务配套的原则,在开发区内规划出各类产业园区。搞好同类企业上下游产品的搭配,产业链条的衔接,资源循环利用,最大限度的降低商务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要通过合理规划,构建区中有园、一区多园、产业特色鲜明的开发区,走出一条以关联项目形成产业链,以产业链优化提升产业园,产业园构建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催生特色产业带的科学发展之路。
三是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实行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和作价入股等配置方式,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企业租用土地;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减少划拨供地范围;加强土地使用税征管,依法适时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实行差别化土地使用税征收政策,促进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
二、坚持严格管理,提高用地效率
一是严格项目用地准入门槛。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和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要坚持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国家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或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为小微企业入园创造条件。
二是大力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园区要结合本园实际,依法有序的开展低效存量土地的处置工作。采取依法收回、收取闲置费、有偿收购等措施清理开发园区闲置土地。对闲置土地连续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必须无偿收回;土地闲置连续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鼓励企业在不增加用地面积的前提下增资扩股、鼓励企业之间通过资金、技术合作实现强强联合,通过腾笼换鸟、退二进
三、分割置换等举措,盘活低效用地。
三是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对已批准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管。新增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项目所在地应及时实施征收,要建立供地和用地双方的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实行“净地”供应。用地单位应按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及各项规划条件实施建设,加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的力度,确保项目按时发挥效益。
三、坚持责任担当,着力构建土地利用新格局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联系制度,解决转型升级中的重大事项,推进落实重大项目,并针对转型升级的进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进行检查。
二要明确责任。按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履行职责与追究责任一致的要求,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
三要完善考核制度。认真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工作,将投资强度、产出效益、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纳入考核内容,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坚持园区评价与年度供地计划相结合,控总量、盘存量、促流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开发园区转型升级,振兴经济,牢牢抓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动摇,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依法依规提供保障,努力为开发区转型发展创造优质的保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