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概述_教师职责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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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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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法规的含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境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规的作用: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保障作用 3.教育法渊源的含义:是指法律的渊泉。它指的是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4.宪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国家的根本大方,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以及。5.教育法律的制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6.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常委会制定的): 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等
7.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他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第一宪法和教育法律。名称一般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
8.教育行政规章: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包括:1)部门教育规章 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9.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不同部类的教育法规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协调关系地法律规范地统一体系。10.横向结构: 是指教育法规按所调整地教育社会关系地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主、客体)地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1)义务教育法 2)职业技术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社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法 6)特殊教育法 7)教师法 8)教育经费法
11.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体系。一般来说,上下层次教育法规之间具有从属关系,上层教育法规指导下层教育法规,下层法规是上次法规的具体化或补充,不得与上一层教育法规相抵触。层次如下: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2)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
定 3)其他规定
1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等三要素组成。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行为准则: 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法律后果: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主体做出或没
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后果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两种。
13.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行政 1)义务性规范 2)授权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1)强制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1)制裁性规范 2)奖励性规范
14.教育法律关系: 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15.教育法律关系三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法律关系的变更。
16.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主要指以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内部各类教育机构、教育工作人员、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如学校和教师,学校与管理人员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等 2)隶属型的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7.教育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和内容:主体是教育关系的实践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标的,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
18.主体种类:自然人,即公民;组织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客体种类: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
19.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 20.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指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的。这里所说的条件或根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事实。教育法律事实又表现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形式。
21.教育法律行为:是指在教育活动中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22.教育法律事件:是指在教育活动中能够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情况的发生。23.政策的本义是带有尖刺的竹制马鞭,是驾驭马匹的工具,后引申为计谋、主意,办法、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24.教育政策的特点: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 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 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 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25.教育政策的功能:1)导向 2)协调 3)控制26.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 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 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 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27.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 2)国家权力机关 3)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