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八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_江苏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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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八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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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办〔2012〕3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经各市、县(区)环保局筛选和我厅核定,现公布我省第八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及时将此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的县(区)环保局和有关企业,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审核,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在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评估和验收不得一并进行,验收原则上由省辖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不得再次进行委托。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评估、验收“不通过”的,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直至通过评估和验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恶性竞争、低价竞争、转证卖证等恶劣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上报省环保厅。
二、有关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委托经省环保厅备案的清洁
生产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当地环保局。企业应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向省辖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部分中/高费方案未实施完成的企业,可申请在下年度半年度进行验收,但必须在本年度完成评估)。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省环保厅每季度对全省清洁生产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各省辖市环保局应分别于1、4、7、10月10日前将上季度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及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上报省环保厅(见附件2),省厅在核实后将名单上报环保部进行公告。
附件:
1、江苏省第八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