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质量单位”和“质量标兵”评选细则_集团质量标兵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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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质量单位”和“质量标兵”评选细则
一、目的通过实施质量月的各项活动,树立一批质量模范单位和个人学习标兵,特制定本评选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除财务部以外其他所有单位。
三、参考文件
[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优秀质量单位”评选规则
1. “优秀质量单位”是在质量月活动中成绩表现优异、突出,是全公司的质量模范单位。
2. 评选以质量月活动的实施情况及所得成绩为准则:
① 品质征文活动中,以单位的参与程度和获奖个数来综合评价,交稿
人数按每人加3分计算,其中获奖者按每人5分计算,最终算出该单位品质征文活动的总得分;
② 品质系统及工作质量稽核活动中,以各单位系统评价得分为依据,按照上述规则举例:
品管单位在质量月内共投搞品质文章5篇,获奖1篇,那么征文活动得分是
(5-1)×3+5=17分;公司品质系统和工作质量稽核,品管单位评价得分92.5分,那么这个92.5分就作为本周系统和工作质量的得分;
品管单位参与评选“优秀质量单位”的最后得分是:17+92.5=109.5分
3. 所有分数统一由质量月活动办公室负责计算、统计,领导小组负责监查、核实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4. 质量月活动办公室最后一次活动例会议上,依据公布的得分结果,评
出得分最高的前3个单位,这些单位就是”质量月”活动的“优秀质量单位”。
5. 最终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优秀质量单位”可获得奖金300元和锦旗。对评比最后一名的单位最高领导罚款100元。所有颁奖仪式在总结大会上进行。
五、“质量标兵”评选规则
1. 质量月内各车间每周可向活动办公室提报2名 “质量标兵”候选人。
2. 候选人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的竞选报告,报告内容必须至少包括:说明自己对质量的认
识、对“下一工序就是顾客”的认知、如何保证质量、在提升品质方面已有的贡献或
功绩、竞选优势和承诺等。
3. 竞选报告统一提交活动委员会执行委员蒋谋英’S,并由其会同监查委员核实报告内容,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竞选资格。
4.最终由活动委员会在每周评选会上选出3名“质量标兵”,“质量标兵”可获得奖金100
元。所有颁奖仪式在总结大会上进行。
四、附则
本细则经2010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评审会议通过,由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