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食品安全整改方案_食品安全整改方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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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封丘县食品安全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封政办【2011】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顿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目标。经过集中整顿,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禁用农药的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推动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对兽药经营门店和规模养殖场用药情况的监管,建立和规范用药记录; 对生猪屠宰企业和所有猪场饲料、饮水、尿样的监测抽检和外调生猪瘦肉精的委托检验工作;落实凭瘦肉精检测阴性证明办理外调手续,做到有记录、可追溯,并建立健全生猪经纪人档案,加强对生猪经纪人的登记教育和监管,确保外调生猪不出问题,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力推行出栏前瘦肉精检测制度,生猪出栏前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出栏上市,不得开具检疫证明。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有能力完善生产、管理条件的未取证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督促尽快办理生产许可证。通过整顿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一 是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快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快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秩序,提高定点管理和肉品质量管理水平。针对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速见成效,以达到净化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标。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单位年度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严格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成立食品安全大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与协调,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做好整改监管工作的合力。确保大整顿工作正常开展。

三、主要措施

(一)种植环节

1、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等。

2、督促无公害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尽快建立检测室,对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自检。

3、县农业局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面,对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全面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大对水产养殖管理力度,责任细化到人。

5、加大对农资经营门店管理,责任细化到人。

6、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行为。

7、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标行为,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养殖环节

8、加强监测检验,县畜牧局将根据抽检计划加大对供沪、京、穗、深等地的生猪养殖场和生猪加工企业、省级龙头肉类加工企业的监测监管。制定具体的检测实施方案,重点加大中小型养殖场户、易发多发区域的监测监管,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生猪出栏前瘦肉精自检措施,自检面必须达到100%,养殖场户自检率不得低于2%。

9、加强产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积极监督养殖场户、生猪经纪人开展外调生猪检疫前的瘦肉精试纸条快速检测,杜绝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市场,尤其要加强对拼装车载生猪的瘦肉精检查,建立外调生猪拼装车检疫证发放记录,完善检疫登记手续,规范检疫票证出具行为。严格产地检疫员“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产地检疫员承担动物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双重责任。养猪场户在出售生猪时将检测证明交与经纪人。生猪经纪人在出境报检时,要向检疫人员出具所收购生猪的瘦肉精检测证明,检测证明一场(户)一份,保证所收购生猪批批检测。检疫证存根附检测结果一并保存。重点供沪、供京、供穗、供深外调生猪,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出证。

10、加强对生猪经纪人管理。重点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生猪经纪人等从业人员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加强对使用瘦肉精危害性的教育。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以中心所为单位,对生猪经纪人进行登记造册,督促生猪经纪人建立购销台账,实行生猪经纪人承诺制度,经纪人的备案率达到100%。无工商部门核发执照的、不备案、不签订承诺书的不得在本地区从事生猪收购活动。要加强对供沪、京、穗、深等地养猪企业的备案管理,实行“一对一”驻场监管。

11、落实外调生猪养殖场包场监管制度。各中心所对辖区内的外调生猪养殖场户实行包场监管,责任到人,监管到场、到户。对供沪、供京、供穗、供深生猪养殖场继续实行 5 派人驻场、“一对一”监管。包场人员负责对养殖场户的教育和引导,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外调生猪养殖户生产情况的日常登记管理,及时监督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

12、县畜牧局建立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制度,要继续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即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溯源不清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加强案件查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大案要案严打重查重罚,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要拓宽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8281533),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建立健全快速核查机制,对于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法必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增强广大养殖场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大案要案实行联合稽查、联合办案,形成案件查处的强大合力。

(三)生产环节

13、继续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活动,在企业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以往管理松懈,存在问题多的企业进行核查。

61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有能力完善生产、管理条件的未取证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督促尽快办理生产许可证。

15、按照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作,掌握好食品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力争尽早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6、按照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活动。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沟通,及时发现处理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屠宰环节

17、采取拉网式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基本情况进行清查,进一步摸清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底数。

18、监督并帮助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加大整治力度。总结整改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

(五)流通环节

19、严格主体准入管理,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把市场准入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撤销”的原则,认真研究和把握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范围,严格规范准认入行为。一是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登记注册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二是不断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对到期的卫生许可及时换发,对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责令限期办理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依法查处。

20、继续完善食品行业协会经销食品备案建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配送率。一是加强协会自律,实行协会自律等制度,从制度上强会协会管理;二是加强协会内部索证索票管理,实行经营食品实物对照备案制度,杜绝相似近似“傍名牌”现象;三是加强协会送货车管理,实行食品流通送货车备案,严防“假冒伪劣”送货下乡,督促指导食品流动送货车业主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等制度。并要求送货业主统一使用一式两联的送货凭证即一票通,以备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质量投诉时索证核对。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送货车,从严处罚,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送货下乡。

21、严格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样检测力度。按计划依法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加大不合格食品处理力度,净化食品市场质量环境。一是要深化“三位一体”食品快检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二是要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力度,严格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程序。三是要充分发挥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作用。加强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同时,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树立执法权威,进一步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22、开展食品市场督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检查督查。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市场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基层工商所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查和考核。二是强化督查,县工商局消保股要深入监管执法第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把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强化问责,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依法依纪进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

23、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突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结合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突出抓好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切实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按照《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2011年食品安全大整顿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二是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相关资料存档备案,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监管力度,对偏离示范店标准的,适时予以撤销。

24、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县工商局各工商所在当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移交、转交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和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餐饮环节

25、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

26、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

1027、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一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二是对餐饮服务单位可能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监管检查。

38、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四、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及制度实施,按方案要求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县食安办将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开展对各单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注意收集总结食品安全大整顿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按阶段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准确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在每个阶段完成后两日内向食安办报送阶段性总结。

封丘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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