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有关问题的说明_公务员培训问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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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公务员培训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施行)

第十章对公务员培训进行了规定。

2、《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3月30日 中发„2006‟3号)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处级以上干部每5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任务,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3、《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联合印发 穗人发„2005‟200号)第四条提出了“本市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管理,公务员应按年度修满规定的积分”。

4、《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联合印发 穗人发„2006‟177号)要求,“从2007年起,我市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情况试行积分管理,并通过“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二、分级分类培训体系

公务员培训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培训时间15天,市直机关的新录用公务员还要在培训期间赴贫困地区学习锻炼1周。《培训办法》第十九条。

(二)任职培训。具体分为副科级任职培训、科级任职培训、— 1 —

处级任职培训和处级干部进修班。为免于重复培训,正科晋升副处,参加处级任职培训,副处晋升正处参加处级干部进修班,今年作为过渡期,可以交叉参训。《培训办法》第二十条。

(三)专门业务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办法》第二十一条。

(四)在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培训办法》第二十二条。

其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财政专项经费解决,专门业务培训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各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解决。

初任培训、科级任职培训和市统一组织的在职培训可以由区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处级任职培训全市统一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实施。

建立通报制度。《培训办法》第二十五条。

三、在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管理理念和内容框架 课程管理理念:以指令性培训和自选培训相结合的课程框架为主,鼓励学历(学位)进修学习为辅;“十一五”期间,我们以公共管理5门核心课程即《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公共服务》为主,要求全体公务员5年内轮训一遍。这是指令性课程,自选培训课程目前正在开设的有英语、宽带网络与电子政务、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等,下一步,将根据公务员的需求,推出心理调适、领导科学等数十门课程,供大— 2 —

家选择学习。对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给以学习假和按比例资助部分学费的实际鼓励。

在教学形式上,我们采取自学、面授、视频、网络教学等形式,在办班管理上,我们采取集中授课、分散学习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特别是网络学习,作为培训教育的发展趋势,是我市公务员培训的发展方向,我们已经开通“网络大学堂”,开发大量网络课程提供给大家不限时间和空间,充分满足学习需求的网络课程。

四、培训积分制管理的总体要求及有关说明

学分计算办法:参训天数×6=学分(《细则》第四条)

总要求:12天×6=72学分,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不少于30分。当年完成学分累计超过规定积分的,超过的学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计算,五年内有效。其中处级干部要求五年内不少于380分,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250分。(《细则》

第五条)

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以及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不分行业的综合性培训属于每年须完成的30分范畴(简称为Ⅰ类学分)。而各个单位组织的专门业务培训、其他脱产培训(以及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的学分计为相对应的Ⅱ类学分(如市人事局组织的面向人事干部的人事业务培训计为Ⅱ类学分)。

鼓励公务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凭学校当年有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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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计Ⅱ类学分42分。

解释:

1、计分天数:指实际培训天数。如1个月实际上课20天,则计120分。

2、会议和培训的区别:以通知为准,会议当中的文件学习等不纳入培训积分;培训通知,以实际培训时间计分。

3、考察和培训的区别:单独组团考察,不纳入计分;培训班当中,与培训内容相结合,具有明确考察调研目的的时间纳入计分。

4、境外培训:以市外专局立项为准,时间以外专局审批的培训时间为准。

5、党委中心组学习:以市委组织部解释为准(目前解释为按实际学习时间计Ⅱ类学分)

五、学分登记管理的要求及办法

从2007年起,公务员所有培训学分全部纳入“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统一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六种情况:

(一)系统自动计分(报名参训流程)

1、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除处级任职培训外,都由区县级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各单位只需组织公务员报名参训,承接培训施教机构进行教学管理,出勤率达不到70%(处级以上要求是75%)的系统自动作退学处理,取消项目计分,系统按参训学员实际出勤情况— 4 —

自动记入学分

具体操作流程为:

(1)区县级市培训主管部门点击市统一建立的相应项目,新增一个项目承接机构(委托已在系统中注册审批过的机构)

(2)机构上报培训计划

(3)市培训主管部门审批

(4)培训主管部门发文或培训机构发开班通知(说明通过网络在系统中报名)

(5)培训机构接受报名

(6)各单位报名

(7)培训机构开班——考勤、录入成绩、结班——考勤学分自动记入系统。

2、各单位举办的跨单位跨部门培训,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如下操作:

(1)主办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2)主办单位上报计划备案(不须审批)

(3)主办单位发通知(注明通过网络在系统中报名)

(4)主办单位接受报名

(5)参训单位报名

(6)主办单位开班—学员注册、结班、录入成绩,系统自动记入项目学分。

(二)申报学分(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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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组织本单位内部的专门业务培训学分由单位系统管理员进行“集体学分申报”,记入系统。

4、个人参加的市外培训,个人登录系统进行个人培训学分申报—单位审核(如属市组织人事部门调训的,学分属Ⅰ类学分,但需送调训部门审核)。也可以由单位管理员在“集体学分申报”中进行申报。

5、个人在职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个人登录系统进行学历(学位)学分申报—单位凭学校有效证明审核,登记入系统。

(三)网络大学堂的自动计分(无需报名参训)

6、公务员登录网络大学堂有两种方法:一是先登录“培训管理系统”,再点击“进入网络大学堂”;二是登陆“广州市公务员培训”页面(可以先登陆广州人事网,再进入“公务员培训”或直接输入网址:/gwypx进入),在右上角的登录区输入账号和密码(与培训管理系统相同),再点击网络大学堂进入选课中心选课、在学习中心学习(主要要求为阅读相关资料,看、听完视频,做相关作业、参与讨论和反馈)。完成学习要求后,学分自动在“培训管理系统”中记录。

以上流程中每一步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管理系统中通知公告栏内相应操作手册。

以上五种类型,不得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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