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与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区别_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文物法与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区别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一、新文物法条目中市条例提法不完整和缺少的条目:
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第四章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第七章法律责任中一是市条例罚则不全,二是处罚项目力度不足、如罚款额度小,惩处方式少。
二、市条例与新文物法提法不 统一的条目
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条(市第四条)。
第二章第十三条(市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市第十五条1款)、第十七条(市第十六条)、第十八条2款(市第十七条)。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市第十八条)。
三、市条例与新文物法不符的条目
市条例第二章7、8、9、10条,第三章13、16(2)、19、20条,第四章25、26、27、28、29、30、31条,第五章32、33、34、35条,第六章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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