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_机关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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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宿舍安全管理细则
1、建立寄宿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处室和人员的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2、实行值班登记制度。宿舍楼要设立值班室,安排值班表,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并有交接班记录,不能无故脱岗,做到及时开关宿舍大门,对出入宿舍人员进行核实登记,学生上课期间要做好宿舍室内外保洁工作,要做到无饭菜、无果壳、无纸屑及其它一切污物,保持宿舍干燥、空气流通并定期消毒。宿管人员和生活老师要熟知学生基本入住情况及安全消防知识,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定期做好各种安全演练,如消防演练、防触电演练。每学期至少一次突发停电演练和防踩踏演练。
3、实行夜间巡查制度。学校要指派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成立夜间巡查队,负责对学生宿舍巡查、学校夜间的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反应,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4、实行寄宿生考勤制度。寄宿生在规定的住校期间,学校专(兼)职生活教师要负责进行人数核实,做好查铺、点名工作,寝室长要掌握本寝室同学就寝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批准,报宿舍管理人员后方可离开宿舍。对学生私自离开寝室的,生活教师应立即摸清私自离开寝室的原因、去向等具体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建立家校联系卡,班主任要经常保持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教育好学生。生管教师对有传染病的学生要及时发现、隔离,督促其及时治疗,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5、实行住宿生请假审批制度。寄宿生在学校规定的住校期间因病或因事需离校的,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要事先取得学生监护人的认可,或由监护人来校接学生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离校。
6、上课及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条,生活老师同意方可开门由宿管人员陪同进入宿舍。未办理有关手续,一律不得逗留宿舍。教育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严禁攀登窗台,不准把头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7、加强宿舍区的监控器、消防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灯、消防栓、消防箱等安全设备管理。严禁在宿舍楼道内堆放杂物。要保证宿舍楼安全通道的畅通晚上不准锁铁门。教育学生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电水棒、电水壶等电器,防止发生事故,一经发现,要立即给予制止和处理,以保障人身安全。严禁明火(点蜡烛、点蚊香、焚烧废纸),防止发生火灾。
8、学校要建立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要加强宿舍楼的管理与维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宿舍楼建筑及设施进行检查,注意防火、防盗、防电,宿舍内无墙皮或屋顶脱落,无裸露电线头或损坏的开关(插座),无抽烟和使用明火现象,爱护灯具及消防器材。特别在雨季、汛期、台风等来临前要对宿舍门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等进行全面检查。
9、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藏管制刀具、棍棒、仿真枪支和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黄色书刊等违禁物品。凡是被查收的违规物品,学校要进行统一销毁,不得给予返还,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10、对突发事件,应积极采取应急救助措施,事后要做好记录、报告、维修(更换、停用)工作。如遇紧急危险,生活老师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