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管主要措施_动物卫生监督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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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2年动物卫
生监管主要措施
一、宣传培训
1、举办2次法律集中宣传活动;
2、分别对检疫员、防疫员、规模养殖场举办三期法律培训班;
3、发放“动物检疫申报告知书”2000份;
4、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张贴或网上发布有关动物防疫相关规定以及向社会公示内容;
6、通过动物卫生监督QQ群发布有关最新学习内容或有关通知;
7、定期向管理相对人发布一些宣传短信或主要通知。
二、落实责任
1、通过与管理相对人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落实防疫与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2、继续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牲畜贩运户(屠宰经营户)、养殖大户、散养户四类管理相对人分类管理机制,强化对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过程监管,落实管理相对人应当履行的相关责任;
3、明确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工作职责,切实履行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相关职责,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人员;将工作进行量化,提升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工作能力;
4、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制定量化考核方案,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做好所辖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
5、、全面规范各乡镇动物防疫档案、检疫工作档案、养殖档案、动物标识佩戴工作,加强乡镇站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监督监管
(一)动物防疫监督监管:
1、防疫密度:由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按所辖行政村数量进行责任划分,适时入户开展动物防疫密度的检查,督导所包村防疫人员按照要求完成免疫任务,原则上入户抽查比例不少于本村养殖户的20%,及时解决防疫中存在的问题。补免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免疫质量: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采取不通知乡镇兽医站的暗查形式进行,随机入户抽取血样,送化验室进行抗体效价监测。规模养殖场的季度抗体效价监测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
1、日常投入品的监管: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并规范填写,做到每月至少1-2次的督导检查,杜绝养殖场(户)在动物饲养环节中添加或使用禁用添加剂和兽药。
2、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与各规模养殖场(户)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年内至少2次开展投入品样品采集监测等。
3、肉食品经营监管:对市场的监督方面,采取六项措施:①将所有的市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②对农贸市场经营的肉品,乡镇防检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检查;③监督执法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开展联合执法;⑤严格监督,保证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⑥上下联动,对重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样品采集监测工作,全面支持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开展日常检疫工作。
4、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监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县域内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乡镇防疫检疫站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做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进入库统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村级防疫员承担所包村养殖户动物饲养数量的统计,由乡镇防疫检疫站按照分类统计,特别对规模养殖场动物的饲养变化情况要及时掌握,跟踪做好检疫服务,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85%以上,发现饲养数量变化而不报检的,及时上报县动监所依法查处。各乡镇防疫检疫站检疫申报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动监所将在各报检点设置意见投诉箱,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对外引动物的监管:在各乡镇防检站公示《外引动物流程图》,完善监管程序,使需要引入动物的管理相对人对外引动物所需材料和程序一目了然,县、乡监督人员要根据流程各负其责,掌握本辖区的动物饲养情况,避免动物漏检情况的发生,控制外疫的引入。切实把住外引疫情关,降低养殖者风险。
(五)加大监督执法处罚力度。制作《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理顺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自身能力,促进防疫检疫等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