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_房屋所有权人变更证明
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房屋所有权人变更证明”。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因下列情形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人和其配偶:
1、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
2、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双方,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3、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
因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三)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80房屋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
2、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