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_朝阳住房公积金查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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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推动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资稽查科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职工工资表;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印鉴卡片;

3、汇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营业部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

4、印鉴卡片。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资稽查科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转移凭证。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1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条件的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请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九)提高缴存比例

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提高缴存比例。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资稽查科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提高缴存比例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资稽查科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失业两年以上未从新就业的;

9、农业或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证明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回迁房的,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拆迁协议书、增补面积发票;

4、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2、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13、农业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合同证明、户口本;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信贷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要件: 个人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3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

3、结婚证及复印件3份(单身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信息证明及复印件3份);

4、稳定收入证明2份,另附最近三个月工资明细一份。购房资料:

1、期房

(1)30%以上的购房付款发票及复印件3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3)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6)房屋面积成果表复印件2份;

(7)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现房

(1)全额购房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3)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二手房

(1)房屋买卖契约原件1份;

(2)契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评估报告1份。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中心回件确认—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信贷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提前还款申请表;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借款人身份证。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结清手续—管理中心出具解押通知单—房产部门办理解押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与管理中心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查询机,客户服务热线(0421-2956789),公积金门户网站(网址:www.daodoc.com)。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通过终端查询机查询的应牢记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联名卡号码;

3、通过客服热线查询的,直接拨打客服热线(0421-2956789);

4、通过公积金门户网站查询的应牢记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联名卡号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查询机、客服热线、门户网站申请查询的,可当时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0421-2956789)、办公电话(营业部2928372、2928373;信贷管理科2928376、2928377;筹资稽查科2928379;凌源办事处6814147;建平办事处7815527;北票办事处5829358;喀左办事处4826438;朝阳办事处2811806)、门户网站咨询(网址:www.daodoc.com)。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网上查询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疑难问题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电话(2928186)、网上留言。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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