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_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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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编制人:尹晓飞 审核人:王雷 审批人:李道贵
青岛宝多钢结构建筑制品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上报部门与组织人事科一同按计划组织实施。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需组织人事科主要负责人审核,方可支付工资和相关的费用。组织人事科负责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保证培训质量。
第五条公司组织人事科应当协助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安全培训机构监管档案。
第六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培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安全培训费用、考核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职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九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
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必须由市以上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的其他职工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具备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其他职工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
(四)所从事工种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八)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九)相关事故案例;
(十)本部门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部门职工因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职工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各部门中其他从业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本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新职工上岗前需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首先到公司组织人事科报到,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接受技术部门组织的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去接受部门安全员的车间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去接受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及安全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向公司组织人事科交回三级教育卡,存档,由生产技术科发给安全操作合格证。新职工持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人事科会同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主要法规标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介绍,吸取教训;伤亡事故报考处理要求;个体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要求及其它有关应知应会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8学时。
(二)部门安全教育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本部门生产性质、特点及基本安全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危险部位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同类部门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
(三)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或安全员及带班师傅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车间及班组工作任务、性质及基本安全要求;有关设备、设施的性能、安全特点及防护装置的作用与完好要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同类岗位工伤事故介绍,吸
取教训;有关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保管知识;工场场所清洁卫生要求;其它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
第十九条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教育
一、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每日进行班前教育,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参观教育、事故现场会议教育、违章人员学习班教育等,普及安全知识。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及群众性的安全活动。克服骄傲自满、麻痹大意的思想,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三、根据各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利用板报、简报、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既有针对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多样化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三章安全培训的职责及监管责任
第二十条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监督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需持证上岗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及证件管理工作;组织新进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公司安全培训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以及特种工种职工上岗培训和证件管理,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公司安全考核工作,协助各单位推动公司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厂处按期实施。
第二十二条设备科负责特种工种上岗证的年审、换证工作。落实特种工种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提高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安全培训目标计划,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将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年内各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一线职工每年再培训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