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股东代表诉讼(5.25)_毙考题_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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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股东代表诉讼(5.25)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典题解P68 考试使用毙考题,不用再报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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