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B证备案_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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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案办理程序 2012-04-19 文章点击数为:6856 字号: [大] [中] [小] 在新的质量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启用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的三类人员,应在本系统中进行网上备案,经省厅核准后,三类人员信息进入系统人员总库,才可办理延期、变更、注销等其它事项。
一、办理程序
登陆陕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插入企业加密锁,点击进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三类人员备案申请,在网上将本企业所有在有效期的三类人员逐人填写详细信息,确保网上信息与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填写完成后提交上报。(企业加密锁请与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系统操作说明”可由企业从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页面的右上角下载)
省厅将按照企业网上备案上报顺序逐人进行备案核准,对于急需办理三类人员后续业务(如延期报名、变更工作单位等)的,企业可在网上上报备案信息后,持三类人员证书原件,随时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备案核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在系统中核准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进入企业的三类人员信息库,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三类人员信息中,点击导入,即可将企业三类人员库中的人员信息导入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
二、备案范围
(一)已取得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三类人员证书、并且证书在有效期的所有人员。
(二)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核发的三类人员证书不需要在本系统中进行备案。
(三)在本管理系统启用前,未通过网上系统报名,按老办法已经通过新申请培训考试的人员,继续按照原办事程序进行书面申请,在取得三类人员证书后,再在本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
(四)在本管理系统启用前,未通过网上系统报名,已通过续期教育考试的三类人员,不需要在本系统中备案,应继续按照原办事程序进行书面延期申请,在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合格后,再按照新的有效期进行备案。
(五)同时持有两个以上证书的三类人员(持有同一企业A、B类证书的除外),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证书进行备案,另外一个证书应予以放弃或注销。
三、有关说明
(一)企业应认真填写网上信息,确保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内容一致,否则将不能通过省厅核准。
(二)个人实际信息与考核合格证书上的信息不一致的,先按照证书信息进行备案,经核准后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办法参见办事指南→质量安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办理程序。
(二)在本管理系统启用后,通过网上报名并取得证书的三类人员,人员信息将自动进入管理系统,企业不再需要进行网上人员备案。
(三)省厅在核准中对填报信息不属实的人员将打回企业,企业可以点击被打回人员的姓名,查看被打回的原因,更正后重新进行备案申请。对于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填写错误的,应按打回原因提示,及时删除该人员信息,以免影响其他人员申报;对于已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企业及时带该三类人员证书原件,来省厅核实。
(四)对于在备案中弄虚作假,故意填写错误信息,或被打回后重新上报错误信息的人员和企业,省厅将纳入黑名单进行锁定,停止办理有关业务。
三类人员备案现场审核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茂通大厦(平安银行)四楼,电话:(029)8739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