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优方案_年度评先评优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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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2012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根据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考评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体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政治表现、主要成绩和作出的贡献等。
五、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人数按15%计算为19人(不含校级领导)。
优秀等次人员分配如下:班主任 39人,优秀等次人数占20 %以上。科任50 人,优秀等次人数占10 %以上。机关后勤37人,优秀等次人数占10 %以上。
六、优秀等次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教育思想端正,教育理念先进。
2、为人师表,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奉献精神,自觉服从学校安排,为学校分忧解难。
3、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自控能力,能协调好各种人际关系,有团队协作精神。
4、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工作实绩达平均水平及以上。
5、校内教育教学实绩排名处中等及以上。
6、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对学生实施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或体罚、变相体罚等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2)违反教师“三乱”行为,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在学校各项工作考核中经常处于末位的。
(5)学校制定的教学指标未完成的。
(6)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7)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有事不请假,善自迟到、早退、旷工行为的。
(8)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强词夺理、态度蛮横、用各种理由推托,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9)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消极对待、应付了事、态度不端正的。
(10)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校园安全事故的。
七、考核程序:
1、12月12日前学校公布《学校2012年度年终考核评优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6k正反面打印)。
2、12月17日——12月18日,下发测评表(17日将三类人员分三张表发给教师,18日早交到指定地点,并且签到),同时上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一步:分组统计
第一组:负 责 人:
统计人员:
统计范围:班主任
第二组:负 责 人:
统计人员:
统计范围:任课教师
第三组:负 责 人:
统计人员:
统计范围:机关、后勤人员
第二步:讨论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再结合各部门平时考核的教育教学实绩,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三步:12月20日,在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3、12月27日,报吉林市教育局审批。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增资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相关薪资待遇情况参照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20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