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考勤管理规定_教师培训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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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的培训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公司培训考勤纪律,保证培训效果,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代理商、加盟商培训考勤管理。
第二章 培训学员考勤要求
第3条 培训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应按时到指定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
第4条 培训学员在培训开始前、培训结束后均应按规定在培训签到
表上签字。因故未能签到的,须在当天向培训部陈述原因,并由培训部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5条 培训学员必须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或由他人
代替签到,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各扣---元,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6条 培训部不定时对培训签到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培训学员迟到、早退,以及请假情况。已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均以违规论处。
第7条 培训部保留签到表,并存入员工档案备查。
第8条 每年年终,培训部统计培训学员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作
为年度绩效考核、职位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培训学员出勤、请假管理
第9条 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培训学员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
人事务,以确保准时出勤。
第10条 培训学员如因特别公务或因其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需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报培训班主管审批后,于开课两天前呈交培训班经理审查。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两天前请假的,必须及时向培训部申明原因,并及时补办培训请假手续。
第11条 培训学员于每次培训过程中因事临时离开20分钟以上,或迟
到、早退累计缺勤达30分钟以上,即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12条 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累计迟到、早退---次以上的,年度考核
不得评为优秀。若缺勤课时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1/3的,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13条 培训学员未曾请假、请假未被批准,以及遇特殊事件于事前
未向培训部申明原因的,其培训缺勤课时以旷课论处,由培训部根据《培训旷课通知单》,扣除该学员旷课时数的薪资。
第14条 培训学员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未改者,除
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15条 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有培训部负责。
第16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