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合同_许可证合同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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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许可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许可合同的特征

1.时间性 2.地域性 3.法律性 4.复杂性

从合同形式看,除合同正文外,往往还包括大量的附件。

二、许可合同的种类

根据许可方授权范围的大小不同可分为以下五种

(一)(二)

(三)(四)普通许可 排它许可 独占许可 分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又称全权许可,只在特定的条件下使用(如科研机构)使用费要大大高于普通许可。这种形式在发达国家较为普遍。

又称从属许可,签订这种从属许可须得到原技术供方的同意。这种形式常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技术受方引进技术后须将某些零部件的制造安排给其他企业,这样就须签订从属许可。

(五)交叉许可

有时交叉许可是必须的。如耦合专利。

有时又是非法的。

第二节 许可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前言

(一)合同名称与编号

(二)签约时间和地点

如合同未规定适用法律,签约地点是确定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

(三)当事人名称和法定地址

应完整、确切。不能用简写。法定地址还关系到发生争议时适用法律的选择。

案例:

印度某公司与一家英国公司签定了一项技术许可证合同,该英国公司的名称是“Louis Smith”公司,但在合同中仅仅出现了它的简称 “L.Smith”公司。后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受让方印度公司为要求英国公司赔偿其损失而向合同中指定的法院起诉时,法院对公司注册档案进行核对并按有关地址查找后,认定该地只有“Louis Smith”公司而不存在“L.Smith”公司,鉴于前者不是合同当事人,受让方印度公司无权向其索赔。对此判决结果,印度公司后悔不迭。

(四)鉴于条款

鉴于(whereas)条款中鉴于一词是比较老的说法。现代英语更喜欢用因为(because)或考虑到(considering),又称叙述性条款。

案例:

某省钻头厂从美国史密斯公司引进了某种类型的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在双方的密切合作下,很快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但当该产品销往美国后,美国休斯公司提出诉讼,状告我方产品侵犯其专利权。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方根据许可合同中鉴于条款的有关规定“史密斯公司拥有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能够合法地向引进方授于制造某地矿钻头的生产许可证......”责成美国史密斯公司应诉,结果,由于该钻头专利是史密斯公司从休斯公司窃取得来的,法院判决休斯公司胜诉。与此同时,由于史密斯公司的违约行为,我方亦向其索赔,最后,史密斯公司不得不向休斯公司和我方厂家赔偿了经济损失。

二、主体部分

(一)定义

名词定义是使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清晰透明的基本手段。

案例:

1984年5月,某市东方制药厂与某国大西洋制药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大西洋制药有限公司向东方制药厂提供一整套生产若干品种西药的技术(包括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及质量控制等)。东方制药厂以提成的方式,按产品净销售额的5%向大西洋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合同期限为10年。合同生效后,外方将全部有关的技术资料交给我方,并派技术人员来华帮助我方具体实施,在两方的共同努力下,我方很快掌握了这些技术,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但由于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并未对“产品净销售额”这个概念加以必要的定义,在我方向外方支付提成费时,双方发生了争议。我方认为“产品净销售额”的定义应为:产品净销售额=产品销售总额—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销售费用—税金;外方认为“产品净销售额”的定义为:产品净销售额=产品销售总额—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按照我方的定义计算,产品净销售额为4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0万美元;按照外方的定义计算,产品净销售额为5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5万美元,即按外方的定义计算比按我方的定义计算多出5万美元。

为此,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交涉,最后采取了折中的方法,即由我方——东方制药厂

向外方——大西洋制药有限公司支付22万美元的提成费,才使纠纷得以解决。事后,东方制药厂仍感到提成费太高,自己在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

(二)合同的范围

是合同的核心部分

1、基本技术的说明

2、转让技术的方式

(1)技术资料的提供(2)技术服务(3)技术培训

1、引进方可以制造、销售合同产品的地区和范围。

2、其他技术的说明

3、原材料和设备的提供

(三)技术的修改、改进和发展

1、技术的修改

引进方能否对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进行修改,这是合同当事双方经常争论的问题。

2、技术的改进和发展。在合同期限内,许可方和引进方都有可能对原转让的技术作出某种改进和发展。对这种改进和发展的交换办法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

该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在合同有限期内,双方在交换技术改进和发展方面应承担的义务。

(2)交换改进和发展的时间。

(3)改进和发展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4)交换改进和发展技术的费用。

在拟定该条款时应注意:

第一,双方交换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权利、义务要平等互利,遵循对等原则。

第二,要防止技术许可方规定“片面回授”的不合理、不对等的条件或要求。

(四)价格与支付

(五)技术资料的交付

技术资料交付条款的内容一般在合同附件中加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交付的时间。

2、技术资料交付的方式和地点。

3、技术资料的包装。

4、技术资料短损的补救办法。

5、技术资料使用的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

(六)考核和验收

1、考核验收的内容。

2、考核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3、考核验收的组织工作。

4、考核验收的条件。

5、考核验收的方法。

(七)保证和索赔

在许可合同中,许可方承担的保证主要有以

下三种:

1、技术资料的保证。

2、权利的保证。

3、合同产品性能的保证。

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具体的索赔条款,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对技术资料迟交的罚款。

2、由于资料错误或许可方专家指导错误,致使产品、零部件返修或报废的损失补偿。

3、合同产品达不到性能指标的罚款。

关于保证条款的说明

1、纠正缺陷的机会

2、保证和维护

3、保证时限

4、关于保证期内的赔偿费用

5、保证(Warranty)还是担保(Guarantee):用词差异

(八)税收

(九)不可抗力

在拟定不可抗力条款时,应注意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在拟定该条款时,要注意明确、具体,同时又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可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综合并用的方式。

(十)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当事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通常有四种: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

(十一)合同的适用法律

(十二)合同的生效、期限、续展及中止

1、合同的生效

2、合同的期限

3、合同的续展

4、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2)不可抗力终止(3)违约造成的终止

(十三)合同文字及签字

案例:

某市印刷厂(技术受方)拟引进美国麦德公司(技术供方)现代包装技术(包括专利、商标),为饮料提供多种商标,以改善产品包装,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此项目的技术转让协议已由技术供方拟稿,交受方修改,受方因初次搞引进技术,缺乏经验,不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国际技术转让惯例,遂聘请律师协助修改,提供法律帮助。

1、草稿第七条规定:“本协议和本协议授予的技术转让的期限,应由本协议第一段列明的本协议签定日期开始。

2、草稿对保密条款仅做了一般规定。

3、草稿第八条规定:”技术受方使用该项改进技术,应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与转让产品有关的技术转让费,若技术供方提出要求,技术受方应给予免收技术使用费的非独占许可。“

4、草稿规定:”协议终止后,技术受方应停止使用转让技术。“

5、草稿转让条款规定:”技术供方可转让本协议,但技术受方未经供方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

6、草稿不可抗力规定:”如果本协议签定双方的义务(除向另一方付款的义务外)受到罢工、闭厂、事故、水灾、运输或付款延迟、意外、禁运、暴动、骚乱或其他任何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的干扰,当事人对于任何由此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损失都没有责任,但付款义务除外。“

第三节 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专利条款

(二)专利保持有效性条款

专利的保持

1、许可授予方将支付维持专利有效性的任何更新费用,并按收到的书面通知,向许可接受方或其代表提出更新的收据以供检查。

2、因无法承受上述条文的负担,许可方将不承担他认为不值得支付的维持费用。在打算某一专利权被确认终止前,许可授予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许可接受方他打算终止此专利,而且(如果许可接受方独占这个专利的所有权),许可授予方将向许可接受方提供权利转让,作为常规的回报,转让发生的费用由许可接受方承担。如果专利权不止为一个人所有,许可接受方将拥有部分权利或与其他非独占许可接受人平等分享其他共同的权利。

(三)侵权的处理

二、专利申请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专利申请许可合同的定义

是指以专利申请为许可主题所签定的许可合同。

专利申请与专利的区别:

1、公开性的不同

2、法律状态不同

3、可靠性不同

(二)专利申请许可合同特殊条款的签订

1. 专利申请定义的条款

合同中,应对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含义加以严格的区分,不能把专利申请当作专利进行许可。

2. 规定专利申请批准或不批准的处理条款。

可规定,如专利申请被驳回,自该申请驳回之日起,被许可方将停止继续支付使用费。

3. 对公布前专利申请的保密条款

三、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商标的内容和特征

(二)商标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引进方使用商标的形式

1、直接使用

2、联合使用

3、连接使用(所有权属于引进方)

4、将许可方的商标与制造地点联系起来

(四)商标许可的备案和注册

商标许可合同应向引进方国家商标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或注册手续。

(五)关于产品的质量监督权

四、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保密条款

1. 保密的内容 2.保密的地域和范围 3.保密的方式 4.保密的期限 5.泄密的责任

为了避免一旦发生违约在赔偿范围问题上纠缠不清,应尽可能在合同中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范围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案例:

1986年,某省友谊食品厂(以下简称友谊厂)与德国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签定了一项非独占性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向友谊厂转让生产某种食品的专有技术(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检测等),友谊厂采用了德国公司的专有技术后,生产出的商品深受我国消费者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在1990年,友谊厂发现其技术科的技术工程师王某偷偷将友谊厂使用的专有技术以一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一家乡镇企业。该企业通过不正当的违法手段得到此项技术后,立即组织生产出与友谊厂相同的产品,并在相当大程度上占领了友谊厂的原有市场,使友谊厂受到很大损失。正当友谊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以法律手段解决乡镇企业的技术侵权问题时,德国公司获悉了这一消息,来电指出,王某的泄密行为使该专有技术众所周知,严重损害了该公司利益。根据合同保密条款的有关规定,友谊厂对接触掌握专有技术核心秘密的该厂员工泄密行为应负保证责任,因此要求友谊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该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友谊厂虽几经力争,但由于合同中确实有此规定,最后不得不替王某承担泄密责任,赔偿德国公司预期利润损失12万元

(二)许可方的保密义务

(三)初期保密协议

第八章 其他形式的技术贸易

一、特许经营

(一)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特许经营的市场扩展

特许经营业务进入国际市场,对企业既有利也有弊:

优点是:

1、投资少,进入国际市场快

2、采用统一标准,具有独特形像

3、被特许方积极性高缺点是:

1、特许方的赢利有限

2、对特许方的经营缺乏全面控制

3、有增加竞争对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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