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律科二0一三年一至七月份工作情况_全科实施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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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律科二0一三年一至七月份工作情况
一、律师管理
(一)、制度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情况
1、建立统一的受案、收费制度;经查,未发现乱收费现象。
2、建立执业律师收入提成工资和非执业律师档案工资分配制度。
3、建立独立的会计账户,并由两人分别兼任会计和出纳,按时足额交纳税收和律师协会会费。
4、全所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5、业务档案由承办律师收集资料,律师助理整理装订、归档保管;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统一由律师助理整理归档,并保管。
6、强化宣传。在麒麟区政务网上公布和诚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和执业律师姓名;将什么时候请律师?怎样请律师?怎样订立《聘请律师合同》和《委托书》?律师服务费用包含哪些费用等律师业务在网上公开宣传。
7、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
一是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自学为主,集中讨论为辅。二是在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中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三是执业律师积极参加市局举办的职业培训,均达40学时。
(二)、建立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一是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必须承担律师在执业中的管理责任。教育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时刻牢记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切实履行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正确处理当事人、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关系。二是坚持立案审查和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并加强对公章、委托协议、出庭函和介绍信等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实行集体研究定性制和上报审批制,任何律师不得私自接受此类案件委托。三是建立专案汇报制度。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办案律师对重大敏感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向市、区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指导小组汇报.四是建立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将律师执业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需要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帮助解决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司法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反映。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情况。坚持信息月报制度,每月28日,律师事务所应将当月掌握的相关信息报送区司法局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指导小组,涉密事项要采取密报方式。如无相关情况可电话报告。虽然至今未发生此类案件,但是,我们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三)、律师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2013年7月29日,担任了4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各类案件7件。实现业务收入13万元;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义务解答法律咨询8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9件。
在受聘担任法律顾问期间,针对顾问单位的情况,为顾问单位提供相应的可行性意见,并在顾问单位拓展业务领域,商贸洽谈;日常工作中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维护了顾问单位的权益,同时也促使顾问单位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确实贯彻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在办理各类案件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充分发挥律师专长,为当事人提供正确的法律依据,让当事人不但知道自身行为的合法与否,同时也让当事人受到了法制教育,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和诚所人员责无旁贷的提供法律帮助,免费为其进行代书、咨询、代理辩护等服务,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担任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法律顾问期间,指派的责任律师积极参与其学院的工作,如:妥善的处置了该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的纠纷,该校后勤部门用工纠纷等。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一方面维护了学校的权益同时维护了纠纷另一方的权益,较好的化解了纠纷矛盾。如:所主任在受托参与处理富源县上厂煤矿瓦斯与煤爆炸事故时,积极发挥律师职能,经多方协调,最终使遇难矿工及其家属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和赔偿,虽然当下该案还没有审结,但我所承办该案的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尊重法律、尊重事实,较好的践行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原则,其执业能力和态度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全体律师通过对新法律、法规不断地自学和集中参加市局组织的律师培训教育,使本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2013年度的律师执业中没有发现违纪情况,并遵照《律师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律师义务,开展律师法律援助。四位执业律师201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存在问题
1、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
2、律师业务档案只整理,未装订,是用文件夹夹住。
二、公证管理
(一)加强公证执业人员管理情况
1、建立了《公证执业过错追究制度》,并严格遵守,2013年无错、假公证情况发生。
2、建立并执行印章、专用纸管理制度。印章和公证专用纸专人兼职负责,专柜保管,使用经主任批准。未发生水印纸被盗、遗失情况。
3、建立并执行公证投诉、复查、赔偿及涉诉处理机制。并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当事人的有效投诉、复查、赔偿申请及公证涉诉案件。全年未发生投诉、复查、赔偿案。
4、在《公证目标责任制》中明确必须按时报送公证报表及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年终由局机关检查落实,按《责任制》兑现奖惩。全年均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和相关材料,所报
材料真实,数字准确。
(二)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
1、收费人员持有《收费上岗证》。
2、公证处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证收费标准》统一由专人收费。认真执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独立,会计和出纳分别由专人兼任;财务审批统一由分管公证业务的副局长签字。经税务部门、收费部门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没发现乱收费现象,也没发现私自收费或收费不给发票的现象。每次开支5000元及其以上的报局务会讨论;财务收支及管理符合规定,依法纳税,账目做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足额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公证协会会费和赔偿金;建立错误赔偿制度。为公证员健康投保,并按规定参加医疗和失业保险。每年固定留有50000元作为事业发展基金。拥有独立办公用房150平方米,办公计算机4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1台,传真机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1部等办公设施,轿车1辆,共有固定资产37万元。
(三)、业务建设和办案质量情况
截至2013年7月29日办结国内公证957件,比去年同期800件增加157件。其中:办理“三农”公证事项52件,涉及金额2000万元;为重点工程招标监督79件;办理二手房买卖207件。办证合格率达99%以上,合同履约率达97%以上。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59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97万元。办理经济
公证事项涉及金额 1.2亿元。全年无上访无诉讼案件。截止5月底,实现业务收入327499元,比去年同期 290000元增加37499元,占13%。解答法律咨询230多人次,代写或修改公证合同、协议、文书等200多件,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办理公证上门服务10件。
1、公证处办证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等办证规范,严格按照省公协“三个质量规范”标准对照检查。建立了财务制度、定期学习制度、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档案查阅制度;健全了公证办证公开制、公证便民服务制、公证质量管理制、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制、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主任公证员和普通公证员办证审批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即普通公证员办的证由主任公证员审批,主任公证员办的证,指定一名普通公证员审批。另外,年初公证处与局机关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制内容包括上述制度内容,并由局机关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兑现奖惩。
2、为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平时,公证员每办一件公证就检查一件,并填写公证质量检查表,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均在表格上签字,将责任明确到人。局机关每一季度抽查一次,半年检查一次公证质量,年底对所有制度进行检查并全面考核,严格按制度兑现。2013年2月再次对2012年的遗嘱、继承、保全证据、房屋买卖、抵押借款五类公证181
件进行专项检查,优秀的7件、良好的60件、合格的43件,同时,对其他公证1207件也进行了检查,优秀的33%,合格的61%,基本合格的6%。2013年所办公证优秀和合格的占94%,合格的占6%。由于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检查严格,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得力,边整边改。未发现错、假证,未发生被举报和投诉现象。
3、存在问题
⑴、缺乏涉外公证员,未开展涉外公证业务,群众办证不方便。待向上级争取涉外公证员培训名额,参加涉外公证培训,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重新开展涉外公证业务。
⑵、公证员撰写经验总结、学术理论文章少。⑶、欠缺公证办公软件,待以后有条件逐步改进。⑷、由于缺乏足够的经费,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机构及与刑事、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待有条件逐步改进。
4、建议
⑴、公证协会关于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的文件同时发至区、县一级,方便区、县一级司法局对公证业务检查和管理。
⑵、法院执行经过公证的案件,执行最后结果与公证处或司法局反馈,以便公证处或司法局掌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效果。
三、公证律师机构“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我局组织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以及机关分管科室人员和分管领导学习市司法局曲司发[2013]73号文件”全省公证、律师事务所机构创先争优活动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召开了此项工作的推进会。经7月29日抽查,已完成以下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1、自查原有规章制度,按73号文件要求作了查缺补漏,完善了已建制度,健全了应建未建的制度,并形成规章制度汇编。
2、张贴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受理委托案件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和诚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3、整理律师案件卷宗材料,已结案件整理归档。
(二)公证处“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1、公证处内部再次召开会议布置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当事人。
2、自查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该张贴的已张贴。
公证律师科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