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堡酒庄加盟规定_酒庄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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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堡酒庄加盟规定
本规定旨在保障“金堡酒庄”品牌加盟成员的权利、义务及权责关系,并确保加盟各成员在结盟体系下,均能享受公平合理的权益。本规定在风行国家有关部门所颁布之相关法令的原则与精神下,得应市场变化,法令修改或其他业务之需要保有修正本加盟规定的权利,并依规定将有关条款交加盟体系讨论通过,公开公告后实施。企业简介:
金堡酒庄是宁波吉醇贸易有限公司旗下的专卖店品牌,致力于在中国境内进口和销售法国波尔多地区的葡萄酒,公司成立于2009年,与法国各大酒庄进行紧密的文化交流和战略合作。公司在法国购买了自己的酒庄,立志把醇香的原瓶葡萄酒以及法国文化带入中国,让闲情雅士能品尝到美酒。
公司通过对全球葡萄酒文化不断学习和深入理解,赋予所经营的葡萄酒产品以灵动的生命,让每一款美酒都充斥着延绵不绝的味觉魅惑和低调华美的视觉冲击,满足追求品位的您对红酒的所有幻想。
公司始终不遗余力的倡导葡萄酒价值的核心理念“品味人生和追求时尚”,是红酒精英文化的积极倡导者,推崇高雅和休闲的红酒生活模式,让红酒爱好者在品味美酒的同时真正享受到生活的情调。
目前,公司拥有金堡酒庄海曙店,江东生活境界店中店以及余姚分店,筹划在全国开设多个“金堡”酒庄专卖。公司要把葡萄酒这个核心产业,打造成中国知名品牌。在市场培育和拓展方面,公司以高贵的品质,合理的价格、专业优质的服务使“金堡”成为消费者最受欢迎的进口葡萄酒专卖店。
第一条 基 本 条 款
1-1“金堡酒庄”品牌加盟成员应本着诚信原则,随时遵循本规定各项条款及实施细则。1-2 各加盟成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之一切相关法令中所载明之条款。1-3 加盟合约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意义,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但加盟各成员之间与总部(即“金堡酒庄” 品牌总部:宁波吉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仍为独立法人,相互之间责、权、利关系明确,属于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经济责任各自负担,相互之间并不存在经济连带关系。各成员不能代表总部,且不得以总部之名义对外发布任何不利或违背加盟立场之言论。
1-4 各加盟成员应履行加盟合约书上所载明之条款,努力开拓经营思路,举办促销活动,收集、反映顾客意见,提出改进发展方向的意见。
1-5 加盟成员不得有任何损害加盟总部和其他加盟成员权益行为,亦不得对其所经营的产品做夸大不实之陈述或宣传。1-6 为顾及各加盟成员之和谐及互助,加盟成员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诱导、干预或鼓动另一加盟成员脱离加盟体。如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加盟总部可采取任何制裁措施(包括撤下销经营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1-7 各加盟成员可直接到总部进货。亦可由总部配送中心统一配送。
第二条 加盟条件及程序 2-1加盟店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2、热爱酒水行业,具有创业热情。3、接受总部管理。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2-2加盟成员须出具真实的有关其公司的资信资料和该地市场发展信息,并详细填写《加盟申请表》,详列各种情况,交总部审核。
2-3加盟店必须位置适宜,市场前景好,按总部统一形象统一装修风格,总部提供装修方案。
2-4各加盟成员须按总部规定缴交一定金额为加盟保证金,如无违背本规定及相关条例,期满如数归还。
2-5提交加盟申请书时,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2.5.1 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营业单位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单位简介。
2.5.2签订《独家代理合同书》内容包括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编、授权经营范围等,个人申请加盟者自加盟合约书签字生效日起一个月内,需按规定办理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式按规定开始正常营业,否则其权益不受保护或作为自动放弃其经营权资格,总部有权吸收新的加盟商加盟。
2.6,年度考核
1、金堡酒庄总部每年一度对各加盟店的经营状况进行考核,对于连续两年经营不善的加盟店,有权利取消其加盟资格;
2、金堡酒庄总部每年一度对加盟店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考评,只有通过考核的技术人员,才能继续在加盟店工作;
第三条 “金堡酒庄” 品牌加盟店经营权的授权与行使
3-1 申请成为“金堡酒庄” 品牌加盟成员,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并提出申请,填写《加盟申请书》,由总部审查并在加盟店办齐一切手续并正式营业,经总部检查合格后,才正式签订《独家代理合同书》,由总部颁发《授权书》,按加盟规定进行动作,针对上项总部保留核准的权利。
3-2 加盟经营权的异动和转让。
3.2.1 “ 金堡酒庄” 品牌加盟经营权的转让。须取得经营权资格起半年后,才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按第二章加盟办法备齐被转让人资料,并上缴原发所有证明资料(意向书、合约书、文宣资料),经总部核准后,转让人不再具备加盟成员资格。
3.2.2 经营权依规定向公司提出经营权转让,经总部核准自转让生效日起,该经营权须届满半年后才可申请再转让。
3-3加盟成员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放弃其经营权资格,在上缴原发所有证明资料和证明其确实撤除了其经营场地有关 “ 金堡酒庄” 品牌招牌、形象柜及其他有关标识后,由公司退还其保证金。
3-4 加盟成员因自动放弃经营权并解除其权益生效后,不再拥有经营权资格,且六个月内不得重新加入,不得参加加盟体系的任何活动。
3-5 加盟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令或本章程所规定之条款之情节严重者,总部将撤消其经营权,且须自该权撤消一年后,才可申请加入。
3-6 加盟成员如利用“金堡酒庄”品牌之商标、标志、名义谋取其他不当利益,或侵害加盟总部及加盟成员的利益,总部得撤消其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7 凡属加盟总部所有之一切著作(例如: 录音带、录像带、文宣)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和重制。如有违反者,总部有权终止其经营权,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8 加盟成员经营权解除或被撤消时,自该经营权停止生效日起不得再使用与“金堡酒庄”品牌名称、招牌、商标或印有 “金堡酒庄” 品牌名称之纸张、表格及广告文宣资料。第四条 核心理念、经营范围、目标 我们的核心理念:品位人生追求时尚 我们的业务包括:法国红酒的中国境内销售
我们的目标:成为红酒精英文化的积极倡导者,推崇高雅和休闲的红酒生活模式,让红酒爱好者在品味美酒的同时真正享受到生活的情调。第五条 经营管理
为了维护“金堡酒庄”的声誉,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总部对各加盟店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程序化的统一管理 5.1“ 八个 ” 统一 1、统一的店面牌匾、标志 2、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形式 3、统一的服装、灯箱、员工服务卡 4、统一的装修风格 5、统一的服务规范 6、统一的员工培训 7、统一的企业文化 8、统一的经营理念
5.2 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支持政策
1、对加盟商提供的店铺进行分析和评估;
2、免费提供整套装修设计图纸、专营店授权铜牌、店面室内外灯箱布置和室内宣传广告画、金堡形象标志;
3、促销支持:包括开业促销支持(媒体发布、免费开业促销赠品支持、免费提供全套广告宣传品标准稿如海报、产品手册、单页等)。日常促销支持:如中秋、国庆、春节等假日促销。免费配发统一工作服、员工铭牌、销售报表、名片模板及其它助销品;
4、经营活动支持:包括开业期间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开业指导、员工培训及后期经营指导;公司提供指导加盟店日常经营的营运手册、员工培训手册、产品手册及供货目录;
5、商圈保护:以该店为圆3000m为半径的范围内不再开设第二家金堡酒庄专营店;
6、年终返利:累积从总部配商品达到一定数额可返利。
5.3 加盟店每月 5 日前需向总部信息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总部能及时掌握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并予以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指导。1、营业收入(分类)2、广告及促销活动。3、遇到的困难。
5.4 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5.5 人员培训
在开业前对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使员工能胜任工作岗位。
在新店开业的第一个月,总部委派一个工作人员驻店,指导、扶持店主和销售人员,以实现顺利开业。
第六条 加盟费、其它经济事项及加盟方式
6.1加盟费 加盟金:1万元
保证金:1万元(若后期退出加盟可退还),管理费5000元/年。6.2加盟方式:
以“合作经营”的方式,申请加盟的公司/个人在招商期限内以电子邮件、邮递或传真方式将向总部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3、公司介绍、基本情况说明文件。
总部在收到以上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将派大客户经理与合作伙伴联系洽谈具体合作事宜。加盟费用 专卖店:5万元 县级商业伙伴:8万元 市级商业伙伴:10万-50万元 省会城市商业伙伴:50万-100万元 直辖市商业伙伴:100万-150万元
总部会在兼顾总部利益与加盟店利益的基础上,保留以后调整加盟费的权利,但会提前通知各加盟店。6.3店铺模式
1、路边店;
2、社区店;
3、商业街模式;
4、店中店模式;
5、专业卖场模式等。
目前,公司建议加盟商选择路边店或社区店模式,之后再扩展到商业街模式、店中店模式和专业卖场模式等。店铺面积选择要求
小型店:面积30m²左右,建议选择空间高、可隔离成上下两层的店面。中型店:面积50m²-80m²,是目前的重点推介。大型店:面积100m²-200m²,更倾向于小型酒吧的模式。6.4业务培训
总部会跟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每年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活动,要求各加盟店店主或其他人员参加并交相应的培训费。6.5奖励
6.5.1总部每年会根据经营情况评选出“金堡酒庄”经营标兵店一名,并制作相应的标牌以示奖励。
6.5.2对于销售业绩极佳的加盟店,总部另有现金奖励。
宁波金堡酒业有限公司
2009年9月
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