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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尸体检验的任务
一、确定死因
确定死因是法医学尸体检验的首要任务。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一种疾病或外伤。如:一具尸体上有多处暴力损伤,应确定何者为为致命的损伤。估计从暴力作用到死亡所经过的时间,重建死亡经过,才能准确地确定死因。
二、判断死亡方式
死亡方式又称死亡性质,是指暴力性死亡如何付诸实施。如暴力由他人所加称他杀,他杀又分犯法他杀、合法他杀及可原谅的他杀„„暴力由自己所加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或出于非故意的人为因素,没有伤害的意图,或纯属偶然则成为意外死亡。
三、推测死亡时间
据现场勘察及尸检,法医提出死亡时间的推断性意见对于侦查人员判断疑犯有无作案时间等均有很大的帮助。
四、对死者进行个人识别
对于无名尸体迫切要解决查明死者的年龄、种族、性别、姓名,进而了解其住所、社会关系、死前行踪。主要根据其尸体的长度、性别、容貌、体格特征、指纹、纹身、瘢痕、体表附着物、体表及体内的特异结构,对死者进行个人识别。
五、其他问
根据案情需要,要求对致伤物、损伤时间、损伤、疾病的关系、中毒与疾病的关系等其他问题进行鉴定。死亡的概述
一、维持人体的生命有赖于呼吸及心跳。人体的死亡的传统概念是呼吸及心跳的停止,并按呼吸及心跳停止的先后分为呼吸性死亡及心性死亡。
二、呼吸先于心跳停止的死亡成为呼吸性死亡。
三、心跳先于呼吸停止的死亡成为心性死亡。
四、假死:人的生命体征活动处在极度微弱的状态,用一般的临床检查的方法查不出生命体征,外表好像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这种状态称为假死
假死是缺血、缺氧、高度抑制的结果。
五、死亡分为自然死亡与非自然死亡。自然死亡又称为非暴力性死亡,分为: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非自然死亡又称暴力性死亡。
1、生物性或生物活性物质,如:来自动物及植物的活性物质,如:蛇毒等。
2、化学因素:指外源性化学毒物或药物吸收后中毒死,或强碱、强酸局部作用所致的伤害死。
3、物理性:
机械性物理因素致死: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
非机械性物理因素致死:雷电击死、冻死等。
六、直接死因与间接死因:
直接死因指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如果主要死因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引起死亡的,则此死因为主要死因,又称直接死因。如果主要死因并未直接引起死亡,二是通过继发病、合并症等中间环节引起死亡,则主要死因为间接死因。法医常见的直接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梗死、中毒。
七、辅助死因及诱因
辅助死因是独立于主要死因以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这些疾病或损伤本身不足以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诱因诱发身体的潜在的疾病恶化致死的因素,其中包括精神情绪因素。
八、联合死因
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构成死因。尸体现象一早期尸体现象
1、超声反应:躯体死亡后,构成人体的组织、细胞、某些器官可保持一定生物活性,对刺激可发生一定反映,称为超声反应。如:排泄、死后分娩
2、肌肉松弛:躯体死亡后,肌张力消失,躯体变软,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张等。
3、皮革样化:死后水分从皮肤较薄的部位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变硬,呈黄褐色或深褐色。常发生于: 口角、阴囊、大小阴唇等部位。
4、角膜混浊: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完全不能透视。
根据角膜透明度可推断死亡时间,死后5-6小时角膜出现白色斑点,以后斑点逐渐扩大,致6-12小时角膜轻度混浊,可透视瞳孔;15-24小时混浊加重,角膜混浊呈云雾状,中度混浊,半透明,尚可透视瞳孔;致48小时或更长时间角膜高度混浊,不能透视瞳孔。
5、尸冷:死后新陈代谢停止,热量不再产生,体表散热不断进行,尸体温度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是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的重要根据。
6、尸斑:尸体血管内血液循环停止,由于自身的重力,下沉至尸体的低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压迫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瘢痕。
第一期:坠积期尸斑,死亡8-10小时以内的尸斑,血液坠积于毛细血管内,用拇指压迫尸斑,收压部位的尸斑可完全消失,在死亡5-6小时以内反转尸体,已经形成的尸斑可完全消失,尸体低下部位可形成新的尸斑。
第二期:扩散期尸斑,死后12-24小时的尸斑,在此期,组织液透过血管壁,进入血管,促进溶血,血红蛋白外渗,尸斑范围扩大,逐渐固定,颜色变深,指压不再消失,颜色变浅,反转尸体,原来形成的尸斑不再消失。
第三期:死亡24小时的尸斑,此期为血红蛋白及分解产物染色的液体深入组织间隙,使之着红色。尸斑固定,无论压迫还是反转,试办不再消失。
7、尸僵:尸体各级群发生僵硬使关节固定。一般死后1-3小时出现尸僵,在下颌关节颈部关节最易检查出尸僵。4-6小时各大关节也可检出尸僵,24小时最僵硬,尸僵存在的尸僵一般为夏季36-48小时,冬季72小时。
8、尸体痉挛:在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松弛而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死亡时的状态和姿势。窒息的法医学鉴定 1.窒息的概念 人体同外界环境进行气体交换的整个过程叫呼吸。凡呼吸受阻,人体所必需的氧气吸人减少或完全停止,以致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和二氧化碳滞留,破坏气体交换,发生代谢障碍、组织细胞功能紊乱和形态改变的整个过程称为窒息。2.窒息的分类 按照引起窒息的原因可将窒息分为:机械性窒息、中毒性窒息、电性窒息、空气中缺氧引起的窒息。病理性窒息、新生儿窒息等。法医鉴定中,最常遇到的是机械性窒息。
二、机械性窒息的概念、过程和法医临床学表现 1.机械性窒息的概念 机械性窒息是指因机械性作用,致使呼吸道受到阻闭、阻塞或使呼吸运动受到限制所引起的窒息。据麻永昌等统计报告(1996)机械性窒息仅次于机械性损伤,居各种死因的第二位。由于机械性窒息致死率高,幸存者少,因此在法医尸检中常见,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少见。2.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机械性窒息过程中,人体的变化取决于机械性暴力的性质、作用方式和其发生的速度、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各系统的改变中,以呼吸系统的改变最为严重,表现也最为明显。(1)呼吸功能障碍 机械性窒息的发生、发展和结局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根据临床表现分为六期。1)窒息前期 氧气吸人受阻,但体内尚有余氧,由于代偿作用,暂时尚不显示任何症状。造成呼吸障碍的原因解除后,也不遗留不良后果。2)吸气性呼吸困难期 呼吸加深加快,呈现喘息样呼吸,心率加快,血压上升;同时,右心和静脉系统淤血,颜面和手指发绀,眼球突出,呈苦闷状。3)呼气性呼吸困难期 呼气强于吸气,全身肌肉痉挛、强直,甚至发生角弓反张。意识逐渐丧失,心跳变慢,瞳孔缩小,还可出现流诞、排便或排精现象。4)呼吸暂停期 呼吸变浅变慢而最后暂时停止。器官功能逐渐丧失,肌肉松驰,全身痉挛消失。心跳微弱,血压下降,状如死亡,因此又称假死期。5)终末呼吸期 出现潮式呼吸,显示间歇性张口深呼吸,鼻翼扇动。颈部肌肉也参与以增强呼吸运动,一般约有数次间歇性深呼吸,其间隔逐渐延长、减弱。同时瞳孔散大,血压继续下降,肌肉松驰。6)呼吸停止期 呼吸停止,但仍有微弱的心搏,持续数分钟至十数分钟,最后心跳停止而死亡。(2)神经系统功能失调 中枢神经系统尤其是脑神经细胞,对于缺氧非常敏感。当脑的供血量不足以维持其最低的耗氧量时,即出现神经系统的功能紊乱,出现判断力下降,运动不协调。严重时,可导致烦躁、惊厥,渐次出现阵发性痉挛,或可发展为全身强直性痉挛。(3)血液循环障碍 在吸气性呼吸困难期,由于剧烈的吸气运动,导致胸腔负压加剧,回心血量增多,肺血管床及右心均充盈血液,大静脉高度瘀血,颈静脉怒张,出现典型的窒息征象一颜面肿胀紫绀。此时心搏开始变缓。至呼气性呼吸困难期,肺内部分血液注人左心和大动脉,血压上升。胸腔内器官可因其毛细血管破裂而发生淤点性出血。此后心肌陷于疲劳,心搏渐弱,频率渐减,血压明显下降。(4)肌肉功能失常 脑神经细胞团窒息缺氧时,意识迅速丧失,肌肉松驰,所以不能再作有意识的动作。在呼气性呼吸困难时,呼吸肌收缩增强而发生痉挛,尚可发生全身性的惊厥。3.窒息的法医临床学表现(1)窒息的症状 一般均有头昏、头痛、两眼发胀、流泪、胸闷、失眠。部分可出现耳鸣、暂时性耳聋、意识障碍,少数人留有逆行性遗忘。(2)窒息的体征 常见的窒息征象有颜面部淤血发绀、眼结膜和颜面部淤点状出血或片状出血,呼吸急促、脉搏加快、鼻翼扇动、血压下降、惊厥、出现三凹体征等,少数可见鼻腔、耳道出血、鼓膜穿孔、视网膜或视神经出血。严重者可出现脑水肿、脑出血坏死,遗留智能、精神障碍或其它功能障碍等。
一、什么是生活反应 活体对各种外来因素所致损伤或致病因子所产生的反应,称谓生活反应。常见的生活反应有:出血、栓塞、炎症、创伤愈合、吸入、吸收、嚥入 法医学尸体检查中遇到的任何损伤,都需要判断是生前发生还是死后形成,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正确的死因分析。同理,是行车伤亡事故,还是他杀伪装事故案件,关键在于正确区分生前伤和死后伤。其中首先要明确的概念是生活反应。如何描述一个创? 创有创口、创角、创缘、创壁、创底、创腔,创口的长度,指两创口闭合时两创角的距离;创口宽度指创口哆开时两创缘距离。锐器创通常创角锐利、创缘整齐、创壁平整、创口多在于创底、创底齐整,并依切、刺、砍、剪等不同致伤物形成不同锐器创: 切创的创口长而创底浅,创口多长于刃口;砍创的创口较短而创底较深,创口可小于刃口;刺创的创口甚小而创底深,甚至形成贯通刺创;剪创的创口常呈“V”形。钝器创则创角钝、创缘不整、有挫创缘或呈撕裂状,创壁参差不齐,有组织间桥,创底大而不平,多形成创腔大而创口小的潜掘状创
1、确定死亡
进入现场后,立即对受检者作出是否死亡的判断,若未死亡,立即抢救。
2、掌握现场的规律特点
尸检不能孤立进行,应与一定的现场环境结合分析!A、尸体位置
尤其强调尸体原始位置(道心内or外;路基上or下)可先行拍照加以固定。
B、携带物品散落情况
注意杂乱程度、位置(在钢轨同侧or两侧;先见尸体后物or相反)C、线路上的情况
(1)现场范围
(2)枕木、石碴、道钉、钢轨内外侧、路基、道床斜坡等处,血迹、脑组织、肌肉、骨骼碎块以及毛发、内脏、断肢等的分布情况。
3、物证的收集 包括尸体衣着的检查及物证的收集和保存
(1)衣着特征
衣着特征对于无名尸体寻找尸源及确定案件性质很重要,要从内到外检查穿着的件数、是否整齐、颜色、新旧程度、有无特殊标记等。
(2)衣着附着物
衣着上有无泥土、油污、擦痕、铁锈、血迹。重点检查口袋内有无证件、信件、票据(车票!)、钱款等。自杀者常可从中获取直接证据,如遗书。
(3)衣着有无破损
衣着缝线是否撕裂,破损的方向、特征,是扯破、撕裂还是挂破?
4、尸体外表检验
注意:认真检查微小损伤及尸表特殊标记,如纹身、畸形等。尤其要注意身体隐蔽部位,如颈部、睾丸、腋下等部位。(1)尸体的一般检验
A、一般情况 确定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发育营养状况及身长。B、检查尸体现象
两种常见尸体现象: 尸斑和尸僵
作用:(1)推断死亡时间;(2)推断死亡时体位和有无移尸。
尸斑:一般出现尸斑为死后2-4小时;指压消失为死后4-6小时;指压呈苍白色为死后14-24小时;不变色为24小时以上。
注意:尸斑与皮下出血的区别!皮下出血可发生在身体任何部位,范围较小,边缘清楚,可伴表皮剥脱、肿胀,压之不褪色。(显微镜下可见红细胞)
尸僵:一般在死后1-2小时开始出现,12-16小时发展到高峰,24小时后开始缓解,3-4天完全消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固定死亡当时尸体姿势和位置。
C、有无畸形 诸如唇裂、驼背、多指等 D、个人特征 纹身等
E、病理性改变 有无水肿、黄疸、疤痕等 F、有无外伤
(2)尸体外表损伤检验
A、认真检查微小损伤 尤其要注意身体隐蔽部位的损伤 B、血液流向 判明血流方向及范围
C、损伤的形态 对创的各部分特征,创内有无异物应详细观察、描述 D、确定致命伤
部位(头部、胸腹部还是其它部位),数目(散在OR群集),几次形成(3)体表各部位的检验
要全面、系统地从头到足、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的顺序详细检查 机械性损伤概论
一、定义:致伤物或者致伤因素作用于机体引起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称为损伤,机械性暴力即物体运动时的力所引起的损伤称机械性损伤。是常见的暴力性伤害致死的原因之一。
暴力所致的机械性损伤,形成方式:
1、运动的致伤物打击静止的人体。
2、运动的人体撞击于静止的物体
3、运动的致伤物与运动的人体相撞。
二、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1、擦伤: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至表皮的一部分或全部与其下层脱离而形成的损伤,又称表皮剥脱,多发生于遭受钝器打击、坠落、交通事故等情况。
单纯性擦伤仅有表皮玻璃或者缺损,常不伴有出血,仅见淋巴液渗出,又时见真皮缺损,即会发生出血,在法医学中,擦伤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擦伤所在的部位常标志暴力的作用点,擦伤的形态可知是暴力作用的方向,擦伤可证明生前伤,根据擦上的形态特征、分布位置和数目结合其他损伤可推断事件的性质和凶犯的意图。
擦伤的类型:
1、抓痕
2、擦痕
3、撞痕
2、挫伤:钝器打击造成的一皮内或皮下出血为主要表现的闭合性损伤。
出血发生于真皮层称皮内出血。
挫伤的法医学意义:
1、挫伤的部位标志暴力的作用点
2、挫伤常作为生前伤的标志
3、根据皮下出血的颜色可大体推断挫伤形成的时间。
3、创: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的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层直至内脏层破裂的损伤,属于开放性损伤。组织破裂形成的皮肤破裂甚至深部组织的裂口称创口;创口周边的皮肤称创缘;创强深部未破裂的组织称创底;创缘皮肤交界形成夹角称创角;钝器所致创在两创壁间可见未断裂的血管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
分类:
1、钝器创
2、锐器创
3、火器创
4、骨和关节的损伤:骨折、关节脱位
5、内部器官破裂
6、肢体离断
7、体腔内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