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审批流程_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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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含危房翻建)审批程序

根据《南京市农村地区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在规划布点村庄范围内,允许利用已有宅基地自建住宅;在非规划布点村庄范围内,不得新增住宅建设,经房产部门鉴定为危房确需翻建的,由镇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同意进行危房翻建的,按照“原地、原面积、原层数”的原则进行建设。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含危房翻建)审批程序如下:

1、农村村民建房首先向居住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建房者的相关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镇土地管理所、城管办办理手续。

2、牵涉到农居民在规划保留村庄新建住房的,由镇土地管理所牵头,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城管办参与,对该建房户进行家庭人员情况(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宅基地进行核实,如符合条件,报镇政府会审。在非规划保留村庄的一律不得新建。

3、牵涉到农居民在规划保留村与非规划保留村庄翻建的,由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牵头,镇土地管理所、城管办参与,对申请者的家庭人员情况(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宅基地及构筑物进行丈量审核,如符合条件,报镇政府会审。在非规划保留村一律不得建二层或二层以上。

4、对申请者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意见报政府会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村民建房会审通过后,由城管办对该建房进行跟踪,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如违反规定,一律由城管办进行依法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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