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_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驻郑环评机构,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相关部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环评的需求不断扩大,在我市开展环评咨询服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已经达到31家。大部分环评机构能够认真负责地开展环评服务,为项目的顺利报批和开工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最近一段时期,部分环评机构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责任,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报告书(表)”)质量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评价内容和备案内容不符,工艺分析与事实不符;有的环评机构管理混乱,从业人员或其它单位人员私揽业务,在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帮助建设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还有部分机构为争取项目,恶性竞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了环评市场,损害了环评队伍形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质量较差的环评文件做出了退回的处理决定,并对相关环评机构进行了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的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权威性,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09‟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环评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郑州市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应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登记备案,并在我局登记。未进行登记备案的环评机构,不得在郑州市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二、环评机构编制的报告书(表)必须附有按原样边长三分之一缩印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上应当注明所承担项目的名称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并加盖环评机构印章和法人名章。环评机构公章不得以报告书专用章、下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印章及其他印章替代。凡无资质证书的机构不得列为协办单位。
三、报告书(表)中必须附编制人员名单表。报告书要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评工程师登记证或环评岗位证书编号,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报告表要明确编写、审核、审定人员。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主持报告书(表)编制的环评工程师(或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必须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审,对技术评审专家组或审批部门提出的要求、意见进行解释和答复。
五、环评机构因报告书(表)质量低劣等原因,出现一次被技术评审组否决的或被审批部门直接退回的,我局对该环评机构及相关人员提出批评;一年内出现两次报告书(表)被技术评审组否决的或被审批部门直接退回的,我局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对该环评机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一年内出现三次报告书(表)被技术评审组否决的或被审批部门直接退回的,我局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暂停该环评单位在郑州市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六、环评机构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证书、转包或变相转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超越环评资质范围开展环评业务的,报告书(表)中存在冒名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暂停其在郑州市承担环评业务。
七、环评机构存在为获得环评文件批复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行为的,我局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禁止其在郑州市承担环评业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八、我局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对在郑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人包括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评审专家及相关单位人员,考核人填写日常考核表,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在日常考核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环评机构我局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暂停其在郑州市开展环评业务。
九、环评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被暂停环评业务的评价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提出整改报告,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业务。
十、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可参照本通知依法对在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评价机构加强管理。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