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办法_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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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印章管理,完善印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印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印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印章。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印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主任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因故无法签字的,申请人须当专管员面与批准人电话联系,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盖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扫描备案,并在用章记录表上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1、正常程序事务性用章,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用章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可盖章,并扫描备案。如:证照到期换证、年审、变更;各店省、市医保,离休干部协议的续签;各店财务报税用章;财务拒绝汇款用章;据实开具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校企生三方协议用章。
2、对外协议或合同用章、办理公司对外业务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以及非正常事务性用章等,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用章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可盖章,并扫描备案。
3、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中高层人员调动等,报总经理批准后,还需董事长同意,方可盖章。
注:批准人未能及时签字批准时,用章人须与保管人员当面电话联系批准人,批准后可盖章,并于事后补签。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章记录表》,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申请人、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批准人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印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总经理及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印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