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核算_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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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一、计提工资:

借:事业支出—工资部分

—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

—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二、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基本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发生社会保险缴费事项: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缴纳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大厅扣款)

借: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说明:“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个人承担部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的要求,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年终结账时,事业支出—工资部分、事业支出—社会保险缴费的借方发生额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缴费的贷方发生额应该一致;应付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社会保险缴费科目,年底应无余额,若有余额,亦或是计提部分未发放、计提部分未缴纳,亦或是计提金额发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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