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_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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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条例(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工作区管理,确保学生工作区安全、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大学生活动中心所有办公室,包括院团委、院学生会值班室、社团联合会值班室、大

学生艺术团排练室等。

二、分则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引导学生树

立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以及培养学生“三自”功能的重要载体。为规范活动中心的使用和管理,发挥活动

中心的育人效能,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办公区域内所有财产属于集体财产,所有成员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所有财物,任何人不得把

集体财产据为己有。

第二条爱护学生组织的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

予以相应赔偿。

第三条任何部门不得在办公室内开展非工作性的活动,维护办公室的严密性和纪律性。

第四条办公室钥匙由值班人员保管,不得私自转借或配备值班室钥匙;钥匙保管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处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员应负责清扫办公区域,全面检查登记在册的设施是否完备,做好交接;关

掉电灯、电脑、锁好门窗,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第七条 在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的活动内容要健康向上,不得进行违法的、不道德的活动。进入活动中心者穿戴要整齐、大方,举止得体,不得穿拖鞋或袒胸露背进入活动中心;严禁吸烟、酗酒,禁止有任何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办公室以及走廊的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墙壁、桌椅、门窗上乱涂乱画,不得破坏办公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各学生组织安排好值日表,保证大学生活动

中心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 办公区域内严禁携带一切有可能危及安全的火种、化学药品等危险品入内;未经管理人员许

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接线、拉电和安装其他电器设备。

第十条

上述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文经学院大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文经学院团委

2012年3月18日

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严禁工作期间吃东西、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堆聊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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