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_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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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卫生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办法》规定,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办法》规定的健康体检项目主要有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实验室检查包括结核菌素试验和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其中结核菌素试验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肝功能检查为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2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还对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和健康体检经费及管理做出具体规定,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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