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气象局防雷行政审批程序_苏州市气象局防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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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气象局防雷行政审批程序
一、进驻大厅
我窗口是2002年1月4日南宁市气象局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派驻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
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二十二条
5、《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
6、《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三、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1、新建防雷装置设计报建咨询、发放表格、准备资料(办证大厅气象局窗口办理)
建设单位提交文件内容(施工图及登记表)a)电气设计说明; b)基础防雷平面图; c)天面防雷平面图;
d)配电系统图(高压、低压、动力); e)弱电系统图(电视、电话、网络、消防)
f)均压环设置图(中间层防雷平面图、中间层等电位图);
g)立面图(前后左右四个立面); h)总平面图;
2、受理报建(办证大厅气象局窗口办理)
3、设计审核,出具修改意见
4、设计院根据修改意见出具修改通知,再次送审
5、出具《南宁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
6、施工质量监督与分段验收(由客户通知)
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合格证》(由客户通知)具体步骤:
1、报建单位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气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登记表》。
2、将《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及所需图纸交到气象局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受理回执单并开具收费通知单。
3、审核科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出具《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
4、报建单位根将意见书交给设计单位根据我方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5、经设计审核符合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要求的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气象局窗口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南宁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6、按照《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现场检测验收环节》的要求通知质量监督所到现场进行检测及验收
南宁市气象局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审核验收流程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气象局窗口 3221258 主办科室:南宁市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审核科5858384 审批流程:
六、事项受理后发放材料:
1、《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分段检测和竣工验收收款通知单》。
2、受理回执单。
3、《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现场检测验收环节》。
七、事项办结时发放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
2、《南宁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3、《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
八、雷灾事故、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1、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58934892、受理应急事件后立刻派专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九、本窗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收费依据(经营服务性收费)
1、桂价费字【1999】384号文(广西区物价局文件)
2、收费许可证:25302701(南宁市物价局)
说明:按桂减负办【2006】15号文要求本收费(对企业)按收费许可证核准的收费标准减20%
十、窗口承诺时限
自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结。
十一、公开承诺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方面(办证大厅气象窗口防雷岗位):
质量方针:
依法行政、诚信守时、廉洁高效、敬业创新
质量目标: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让党和政府满意、让人民满意(三优两满意)一次性告知落实100%
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5% 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5% 服务对象举报投诉查处并反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