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暂行)_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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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暂行)
(2005年7月30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届第5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能正确理解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和为人民服务、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联系群众、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良好的文化素质。
二、应掌握比较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现代管理理论的新发展;有较强的管理和经营决策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分要求,并提交学位论文。
四、应在正式入学之日起5年内申请学位,逾期不予受理。MBA专业学位的申请资格,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委托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其培养计划进行审定。第三条 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
MBA学位申请人应完成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的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在正式入学之日起3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45学分,总门数不少于15门。其中,学位课5门,必修课不得少于7门,选修课不得少于3门。
二、申请人在提交学位论文前须完成所有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专题报告和社会实践等)5学分。第四条 学位论文要求
一、MBA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始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的总工作量不得少于半年。
二、论文选题要在MBA学员自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工作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论文应体现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特点,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或有学术水平的调查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MBA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水平以及论文的应用价值。
三、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由导师负责对论文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论文评阅和答辩。
四、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论文要求文字简练通顺,有较强的逻辑性,行文格式规范。MBA学位论文撰写具体要求参见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
一、MBA学员完成学位论文后,送交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培养单位应聘请至少两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有一名应为实际工作部门专家)。论文评阅时间应不少于15天。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可由导师提出,MBA中心复议后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申请人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评阅书》(见附表2)应由培养单位专人统一寄送和回收,学员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员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三、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二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MBA学员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培养单位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建议名单可由导师提出,经MBA中心复议后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专业和有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中须有一名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行政职务)。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三、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见附表4),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填写《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见附表3),决议书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第七条 学位授予
一、MBA学员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MBA中心统一将申请人的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初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拟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决议。
二、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拟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审核通过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同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