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治到底如何做?_农村大病救治报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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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救治到底如何做?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由于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发展也很不平衡,所以解决农村医疗问题不可能存在一个单一的普遍适用的模式。

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下,大部分商业性医院必然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其中也会向富裕起来的农村集中,所以,富裕地区的农民看病就医相对来说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中国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毕竟属于个别情况,中国多数地区、多数人口仍然处于贫困状态,看病就医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以家族为单位,基本上每个家族都会有老人生大病,这样就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

比如我奶奶所生活的那个村,如果有哪家老人生了大病,一般该家庭都是负担不起的,很有可能一下变成赤贫,所以放弃治疗的情况特别多。一场大病,可能拖垮一个小康之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并不鲜见。所以,农村大病救治变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影响农村大病救治的有哪些具体因素呢?经过笔者调查和分析主要因素:

一、从农民的角度:

1、看病难。乡镇医院发展滞后,卫生服务功能低下,设置不健全,不能满足农民就医需求。据调查,农民到市医院就医,仅交通费、生活费就要多支出一笔钱,尤其是大病,跑的次数特别多。大病一般需要到大医院治疗,但到大医院看病的患者多,挂号难,有时当天还难挂上专家号,排队等候时间长。

2、看病费用高。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价格平均翻了好几番,新药特效药价格尤其昂贵,而医院处方用药价格比药店要贵40%以上。同时,医生在给患者开药方时,往往存在开大方、开重方、开新药的现象,甚至多开不少辅助药品。农民得了病进不起医院,看不起病,医疗费用支出已成为农村家庭支出的重要方面。不少农村群众有病不敢上医院,“小病拖,大病扛”。治疗大病、重病是以高昂的医疗费用为代价的。

3、报销比例低。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表示赞同,认为“花这点小钱买平安”值得,中央对农村的政策是越来越好。但同时,又有很大一部分的被调查者认为新农合报销比例低。

二、从医院的角度:

1、农村医疗设施陈旧、设备老化。设备档次低,老化严重,检查检测准确率不高。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差、服务落后。

2、医疗卫生人才缺乏、流失严重。乡镇卫生院一方面存在人员偏多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技术人才紧缺的问题。由于待遇低、条件差,一方面,应届毕业生不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另一方面业务骨干外流严重,外出打工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数3很大比例。

3、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由于财政对卫生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主要靠向群众就诊收费维持运行和发展,运营艰难,由于收入低,没有养老保险,有的村医把治病当副业,有的干脆转行或外出打工,村级卫生事业前景堪忧。贫困群众因患大

病、绝症无钱治疗陷于无奈、无助的境地。

三、从国家政策角度:

政策很好,落地有些难。现有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资金落实不到位。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相关商业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而现实问题是如果国家定政策,当地政府能接受吗?有没有积极性去做?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做来改善这些问题呢?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从国家政策方面:

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同时,保障政策实施,保障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3、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制度建设。要按照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的要求,根据财政实力,逐步提高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标准,提高大病住院补偿标准,降低大病住院补偿起付线,扩大特殊病种范围,进一步减轻农民看大病的负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同时,要大力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民政部门要研究解决救助审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改革救助审批手续,将事后救助改为事前和事中救助,逐步放宽救助条件,扩大大病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多渠道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二:地方政府和医院方面

1、乡镇卫生院建设。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主办的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严格核定岗位和人员,政府保证必要的投入,确保将乡镇卫生院建成非营利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同时,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改革,实行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

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大力推行全员聘用制,改革分配制度,扩大卫生院分配自主权,实现好医生有好收入。

2、合理布局村级卫生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卫生进修学校、各中心公社卫生院、各公社卫生院和各大队医疗站。按照“统筹兼顾、方便就医”的原则,坚持集体举办、个人承办、村医联办村级卫生室,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村卫生室建设。继续完善、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与监管作用,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需的药品,全部由政府定价,集体招标,卫生局成立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做到药真价实,让农村农民用上平价药、放心药。

3、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人才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教育、人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农村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加快培养面向农村的公共卫生、中医中药、全科医学人才。推进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增加政府投入。让流失人员返回本单位上班,或将外流人员的工资福利用于乡镇卫生院聘用合格的人员工资。同时,在核定编制前提下,政府应按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政策,将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纳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积极营造留人的条件和环境。借鉴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办法,探索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从而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农村卫生工作。

5、强化监管,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和技能教育。加强政风、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强化行业纪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整治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院、诊所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利用“医托”或介绍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正常医疗市场的行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切实降低药品成本,让利于民。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药品审计监督,严格医疗收费监管,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努力使群众健康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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