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_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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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有效控制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的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所涉及的土建、房建、绿化和环保等工程的计量支付。

第三条 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签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计量支付的依据、原则及流程

第四条 计量支付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图纸、批准的变更、技术规范、索赔审批表以及下发的有关文件等。第五条 计量原则

5.1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5.2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不允许计量。

5.3 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应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于计量单元小于分项工程或施工期较长的项目经业主同意可分次计量。

5.4工程计量为每月一次,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5.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第六条 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

6.1分次计量的要求:每次计量须在填《中间计量表》时注明“分次计量”,并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检验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当分项工程完工,须在《中间交工证书》签发后方能办理最后一次计量。6.2计量报表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签章应齐全,签字或盖章不齐全,业主将不予支付。

6.3 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编号应统一、连续,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业主同意。6.4 计量资料的装订及存档

1、计量支付资料共分两册,即:第一册(支付证书、计量报表及中间计量支付表)和第二册(证明材料),每册必须附有封面及目录,编定相应页码。

2、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支付和质量合格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所有计量支付资料必须用A4版面,并进行装订成册,使其牢固、整洁、并不得涂改。

4、项目办存档第一册的1份原件、2份复印件以及第二册;总监办、驻地办和承包人各存档第一册的1份复印件。第七条 计量流程

7.1中间计量表的形成:施工单位在月中及时申请办理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月末将认可的中间计量表汇总上报。

7.2 网上申报及审核:承包人于每月25-28日通过马鞍山大桥网络集成管理系统向驻地办提出计量申请并附1份完整的书面证明材料,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办各在3天内完成网上逐级审核,承包人须在次月10日前完成计量资料的补充工作,对于逾期或不符合计量原则的项目本期不予计量。

7.3 书面签字认可:承包人在网上审核结束后自行下载计量报表1份,由规定的相关审核人逐级签字盖章,待审核完成后复印、装订。第八条 业主在收到承包人计量支付申请报表后,及时审批并支付价款。第九条 中期计量支付金额应包含已计量的工程价款、计日工价款、安全生产费用及应支付或扣回的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奖罚金额、材料调差款、索赔款、保留金及合同规定其他款项。

承 包 人承包人网上审报附书面证明材料不合格驻 地 办承包人网上审报附书面证明材料不合格财 务 支 付 签字盖章总 监 办承包人网上审报附书面证明材料不合格项 目 办签字盖章项 目 办 审核完毕总 监 办 承包人下载计量报表,签字盖章逐级签字盖章承 包 人

驻 地 办计量支付流程图

第三章 清单计量的规定

第十条 清单计量主要包括:清单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承包人在申请工程计量时,应提供以下质保资料:

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 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自检资料  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报告

 中间交工证书。对于计量单元小于分项工程的混凝土项目,承包 人应提供混凝土28天强度的证明材料  工程变更令及业主下达的费用确认文件

第三章 合同支付与扣回的规定

第十一条 开工预付款

11.1支付条件:承包人向业主递交的履约银行保函及开工预付款保函经项目办核实无误后,方可申请开工预付款。

11.2支付:业主在收到支付申请14天内核批,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在合同文件载明的主要人员、设备进场且驻地建设完成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11.3 扣回:根据合同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预付款

12.1支付原则:业主仅对用于永久工程结构实体内的钢材(线材、板材)及设备支付材料预付款,每期支付数量为批准的下月计划进度所需要的材料设备数量,支付比例见合同文件中专用条款60.7条。在预计完工前

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承包人申请支付材料预付款中钢材的数量为各类钢材累计取整后的数量(单位为t),单价按照业主发布的单价执行。12.2支付条件:

1、计划进度范围内的材料、设备

2、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3、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4、材料、设备已进入施工现场,且覆盖、存储良好。

12.3 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后,业主将在后续两个期中支付证书中等额扣完。

第四章 其它价款的支付

第十三条 工程奖惩

对于承包人违约或其他原因发生的罚款或因参加评比等获得的奖金,业主将以书面文件形式通报,此通报将作为罚款和奖励的依据。承包人应在中期计量支付中把当期及以前的所有业主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奖励或处罚汇总在《工程奖惩支付表》中,并把奖惩文件或处罚单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证明材料中。第十四条 保留金

保留金按每月清单计量的10%扣留,直至合同价的5%后不再扣留。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的责任,业主可用此金额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第十五条 计日工、价格调整费用的支付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所有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视为违约,并将此种情况纳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应设专人负责。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该人有关资格、资料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监理工程师保存,报项目办核备。如在施工期间,该人员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将更新后人员的同样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办。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马桥办【2009】9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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