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签署对外经济合同管理规定_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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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签署对外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2006年修改)

广工大审字[2006]5号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外经济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经济合同签署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对外经济合同,是指学校及学校所属各部门、单位(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中心)与外单位签订的包括货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科技协作、咨询、生产加工、投资、合资、借贷、租赁、服务及其他涉及经济行为的合同。(其中科技协作、咨询、服务合同指支付金额超过1万及以上的合同)

第三条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上述对外经济行为,必须签订对外经济合同。

第四条学校对外经济合同必须以“广东工业大学”名义签署,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主管校领导、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的名义对外签署经济合同。

第五条学校设制“广东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按规定使用;同时保留“广东工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广东工业大学设备合同专用章”,由校长授权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别按授权规定的权限管理和使用。

学校的其它印章和各部门、单位的印章均不能用于签署对外经济合同。否则,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合同签署的权限

(一)已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合同

1.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必须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

2.金额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由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

3.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经济合同,由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签署,并到校长办公室盖“广东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

4.为便于实际操作,凡列入上述由分管校领导、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权限的对外经济合同,校长不再单独授权,以本规定确定的权限执行。

(二)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合同。

凡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新增项目,必须先按程序办理立项报批手续,待项目批准立项并落实资金计划后,才能对外洽谈经济合同。签署权限按上述第(一)项执行。

(三)科技项目合同。

由校长授权科技处按广东工业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执行。

(四)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

由校长授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当年度经学校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规定的项目执行。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必须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署的权限如下:

1.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必须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

2.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由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

3.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由校长授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

(五)不可抗力紧急情况的项目合同。

如遇不可抗力紧急情况,进行抢修、抢救而必须立即签订的经济合同,可适当简化手续。由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定,实行事后报告制度。

第七条对外经济合同签署的报批程序。

(一)任何部门或单位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必须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进行招投标、洽谈等工作,任何个人都无权代表学校单独与外单位洽谈经济合同。

(二)经济合同签署的报批程序。

1.金额1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⑴项目承办部门拟定经济合同稿及请示。请示需列明招投标办理情况、合同标的、金额、经费开支项目、洽谈过程、参与人员及负责人等,经济合同稿以附件形式附后,先报送校长办公室。

⑵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办文意见,然后将请示送审计处和财务处进行审核。审计处负责对经济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经济性进行审查,明确签署意见;财务处负责对合同项目的金额是否列入财务预算或是否具有可靠来源(如纵向、横向科研;院系自筹资金)、合同总金额、付款计划和付款手续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等进行审核,并明确签署意见。

⑶对于重大事项的修改意见,若审计处、财务处认为有必要需再次确认的,项目承办部门按审计处、财务处的意见修改后,还须送审计处、财务处对修改稿再次确认。若对合同稿有严重分歧意见,经协商无法取得一致,可将几方意见一并报送校领导审定。

⑷签署好审核意见的请示退回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提交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对采购程序、合同内容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作出综合评价,明确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

⑸校长办公室将校领导明确签署意见的请示返回项目承办部门。项目承办部门按校领导签署意见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将校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报告和经济合同文本送校长办公室进行合同登记。校长办公室对符合授权签署的合同文本予以盖章确认。

2.金额1万元及以下的经济合同

有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可由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附后),直接签订合同后,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盖章并登记确认。

严禁分拆1万元以上的整体项目。

3.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办理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的报批不列入此程序。

(三)经济合同除按合同文本规定的份数外,还需增加校长办公室原件1份、财务处原件1份作为备案。

第八条对外经济合同的登记备案、执行和报告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全校对外经济合同(不包括技术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编号、登记、备案,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备查询;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报告全校对外经济合同的签署情况。

(二)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别负责技术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编号、登记、备案,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备查询;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报告全校技术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

(三)财务处按规定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并严格按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和合同规定的付款内容及经核准后的有关实际进度支付款项,并定期向校长报告合同执行情况。

(四)每自然年度末,由校长办公室、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汇总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向校长办公会和校长报告,并按学校有关校务公开的规定,报告有关内容。

(五)每自然年度末,由校长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当年度签署的对外经济合同有关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后交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保管。

科技处将已经完成结题的科技项目合同有关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后交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保管。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建设(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1万元及以下专用)

2.《广东工业大学其他经济合同主要条款》(1万元及以下专用)

建设(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1万元及以下专用)

甲方发包人:广东工业大学

(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

乙方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范围:包工包料、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

四、合同工期: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五、质量标准:国家相关标准、环保要求等

六、双方现场负责人:甲方

乙方

七、甲方现场负责人责任:

八、工程价款(预算)或审计处审定价:

大写

九、付款方式:如:预付%等,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等。

十、工程验收及结算办法:

1.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工程验收单供甲方审验,验收单内容须包括工程项目内容、数量、隐蔽工程签证单,经甲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据此编制结算书。

2.预结算单价的确定原则:有近期投标价的,可引用该价,也可用现行定额价和《广州地区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下称指导价),套用定额及指导价的,按类工程计费并税前下浮%及以上。没有以上价格可引用,须采用市场材料价格的,其价格按中低档材价核定,综合计费费率不得高于%。结算书及上述验收资料、合同复印件一并装钉后,经经办部门初步审核加意见后,移送审计处复核审定。

3.结算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十一、其他

合同最少一式三份,甲方二份(经办部门、财务处),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工程预算表

发包方(甲方):广东工业大学承包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其他经济合同主要条款

(1万元及以下专用)

甲方:广东工业大学

(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

乙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方式和范围:

四、合同期: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五、质量标准:

六、质保期与质保金:

八、合同价款(预算)大写

九、付款方式:如: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等。

十、验收及质保金返回还办法:

十一、责任

十二、其他

合同最少一式三份,甲方二份(经办部门、财务处),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质量标准》等

甲方:广东工业大学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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