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初期东北关税政策变迁述略_东北振兴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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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初期东北关税政策变迁述略
摘要:东北海关和关税在全国海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紧急接收和整理伪满洲国关税,设立税收机构、修改税收制度、调整税率等等,通过海关机构和关税对东北进行经济侵略。
关键词:伪满洲国;海关;关税;殖民性
中图分类号:B9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427-02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属于国税范畴。海关是一个国家的门户,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海关大权一直操控在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手中,上海总税务司所辖各关的关税,直接用于偿还外债。日本占领东北后,开始对东北海关进行强制接收,排除上海总税务司在各关口的势力,而后利用海关对东北进行经济侵略。一、九?一八事变前东北海关和关税概况
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地区的国税与地方税划分并不明确,事变发生之后,局势动荡,税收机构涣散,税务人员四处逃散,各地征税机构和税收事务所处于停滞状态,税捐局被袭击税款被抢的事件屡有发生,产盐地的盐税收缴也几乎停滞,食盐不能顺利供应。关东军进入东北后,立即着手调查财政及税务情况,向各税收部门派日系人员接管。1932年9月伪满公布《国地税划分纲要》,规定满洲国成立前中央及省政府所收税为国税,包括田赋、营业税、生产税、牙当税、矿税、渔税、盐税、统税、煤税、烟酒牌照税、经纪税、市场税、契税、印花税、牲畜税,及其各项的附加税;车捐、船捐、庙捐、妓捐、戏捐作为地方税,由市县征收。此时的关税并未明确被规定为国税中的一种,原因是当时日伪虽然已经将东北海关接收完毕,但尚未完成对其具体机构的整理和调整,直至1933年,伪满洲国的税务行政才基本就绪。在此后伪满洲国存在的14年间,国税和地方税多次调整,税目不断变化,税额不断增加,关税始终是其中居于首位的一项。
东北海关和关税在全国关税收入中占重要地位,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共有大连、安东、营口、滨江、奉天、延吉、瑷珲7个关和大东沟、满洲里、绥芬河、三姓、拉哈苏苏、旅顺6个分关,据当时的报纸记载,民国“收入方面,以关税、盐税及统税三项为大宗”,关税收入(单位:百万元)“民国十七年(1928年)一三三,民国十八年(1929年)二四四,民国十九年(1930年)二五一,民国二十年(1931年)三七二”。①1927年―1931年东北海关收入及占全国关税比例如下:
1927年―1931年东北海关收入及占全国关税比例②
(单位:海关两)
年 度 全国关税收入 东北海关收入 百分比
1927年 65,986,352 12,911,357 19.567%
1928年 79,366,598 14,259,882 17.967%
1929年 149,652,828 22,223,249 14.850%
1930年 177,513,168 24,345,126 13.375%
1931年 242,723,759 25,803,199 10.631%
从1927年至1931年,东北海关收入占全国海关年收入平均为15.346%,地位如此重要,所以日本占领东北后首先着手接收海关。当时除大连外,每个海关都设有两套机构:隶属于南京政府财政部的海关监督署和隶属于上海英国总税务司的税务局。前者没有实权,业务全部掌握在税务司手中。
二、伪满洲国对关税稽征机构和政策的调整
1932年2月17日,伪满洲国政府成立东北政务管理委员会,通知东北各海关“各关既属满洲国所有,自应归东北政务委员会管辖之”③,随即下令各关自3月26日起所有税收均解往东三处官银号,不得上交上海总税务司,同时向各关派日籍人员进行监督。大连的关税收入约占东三省关税收入的一半,是日本最渴望得到的,也是最难接收的。1907年日俄战争结束后,俄国将旅大租借地的权利转让给日本,根据中日《公办大连海关试办章程》,日本有责任保全在关东租借地内的大连海关。因此对于大连海关的接收不能向对其他各关一样采取强制办法。日本当局暗中鼓动大连海关日籍税务司福本顺三郎拒绝将税款上交上海总税务司,福本因此被免职,日本政府立即以更换大连关税务司未遵照《会办大连海关试办章程》为由向国民政府提出抗议。6月26日,大连海关日籍职员按日本计划一同宣布断绝与中国海关的关系。6月27日,伪财政部总长任命福本顺三郎为伪财政部关税征收处的负责人,并在大连满铁码头办事处楼上设满洲国财政部关税征收处,原大连海关处于瘫痪状态。这样,日本顺利接收了大连关并逃避了责任。
到1932年6月30日,东北境内全部海关接收完毕(大黑河海关于1933年接收),10月27日起,所有海关改为税关,并对原有机构进行调整,至1945年日本投降,东北共有9个本关,21个分关,7个办事处,54个分卡,42个保税区域关系事务所和派出所,54个监视所。1934年12月,在大阪设办事处关税部,解答满洲贸易人员有关税率、税法、手续上的疑问。1938年9月,新《税关法》实行,并对原有关税制度做了大量修改,大致如下:
①制定吨位法,规定吨税为:超过150吨的船舶轮船每吨1角,帆船每吨5分;150吨以下的船舶轮船每吨5角,帆船2角。
②废除原黄金单位和海关两单位的税关货币制度,统一改成国币以元为单位,换算率为1金单位=1.95元国币,1海关两=1.56元国币。
③废除转口税、免除重征证书制度(伪满洲国成立前经哈尔滨进入中国的外国货物必须配有完税证明书及免除重征证书,在哈尔滨税关免收货物进口税),撤销松花江、黑龙江捐、辽河修河捐;
④修改税率。从1932年起伪满洲国对关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特别是对化学制品、钢铁钢材的进口税率随着中日战争形势的变化多次减税或免税,1937年12月正式公布关税税率表。④
⑤订立满鲜间进出口税率协定,即在朝鲜的清津、雄基、上三峰和中国的图们、满浦镇和辑安、训戎和珲春分别设中朝官员,共同办理税关事务。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了保障军需物资的运输,又创设了满鲜直达保税运送制度⑤和陆地转运物资特殊通关政策⑥。
三、伪满洲国关税管理的殖民性质
伪满政权建立的同时成立了伪财政部(1943年改为经济部),熙洽为伪财政部总长,根据1932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官制》,财政部负责税务、专卖、货币、金融、统制及国有财产等事项,其中税务由财政部中的税务司掌管,负责“国税赋课征收、税务行政、关税赋课征收、关税行政”⑦。3月17日,伪满中央财政厅被取消,重设总务、民政、实业、教育、警务五厅,国务院总务厅主计处掌管理财政预算、结算、年度收支计划审定等,成为事实上的财政管理机关。
伪满洲国是日本的傀儡政权,财政部门人员3/5以上为日本官员,税收机构中掌握实权的也是日籍人员,税收收入也多为日本军需服务。早在对东北海关接收的过程中,日本就向各地派日籍顾问进行强制接收,以摒除上海总税务司的势力。例如,1932年6月26日,日本顾问领导一队伪警强制从英国人薄德荣手里接收了滨江海关;27日,日本顾问率武装警察强行接收了牛庄海关,该关的原日籍雇员集体辞职,转雇于伪满海关;29日,日本顾问宫本及日军情报官井上少佐以武力胁迫的方式接管了延吉海关;30日,安东关25名日本人向中国海关辞职,该关原税务局铎博赉被迫向日本顾问交出了安东关档案。在对大连海关的接收中,为了推卸对租借地海关和税款的保全责任,该关原税务司日本人福本更是同62名日籍雇员同时向上海总税务局辞职,而后福本被伪满洲国财政总长任命为伪满洲国财政部关税征收处负责人,原辞职的日籍人员也再次转雇于伪满洲国。可见,早在对海关的接收过程中,日本就已经有意向其中渗透和安排了相当数量的日系势力,其力量足以保证在对海关接收完毕后操控伪满洲国海关的全部大权。此外,在伪满洲国的税收机构中日籍职员和中国籍职员的工资并不平等。中国籍普通职员的工资普遍为30―70元,科长、股长40―100元,局长150―300元,日籍职员以“出国津贴”的名义领取双倍工资,普通职员的工资甚至为中国职员的几倍,其他待遇更是比中国职员高很多。
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关税始终是伪满洲国税收的主要来源,二战后期各战场进入全面反攻时期,运输通道很多被切断,日本同英美等国贸易骤然减少,特别是1941年月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同英、美、荷等国的贸易完全断绝,以关税为大宗的赋税收入难以继续维持下去,伪满洲国才断然以增加国税的办法维持收入。
注释:
①《民国政府财政问题》,《盛京时报》,1932年3月7日,第4版。
②资料来源:郑会欣:《步向全面侵华战争前的准备――论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中国财政的破坏》,《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4期,第49-61页。
③王云五主编、陈觉著:《万有文库第一集―千种日本侵略东北史》,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246页。
④刊载于《盛京时报》:1937年12月22日―1938年1月 日的《满洲国关税法别表――输出入税率表》。
⑤1943年10月1日起伪满洲国和朝鲜按照共同制定的直达保税运送目录,对直达列车输入伪满及朝鲜国内税关的目录上的物品实行保税。
⑥1943年起,由大陆运往日本、朝鲜的海盐、大豆、杂粮、生铁等物资免去在税关进行检查,仅以文件进行通关。
⑦《满洲国法令辑览》,《盛京时报》,1932年3月13日,第5版。
作者简介:邱丹丹,吉林建筑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东亚思想史。本文为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项目论文,项目编号为吉教科文合字[2013]第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