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土地利用论证报告_土地调整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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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洞口县2010年第一批次用地土地

开发利用论证报告

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项目名称:洞口县2010年第一批次用地 承办单位:洞口县土地储备中心 主管单位:洞口县人民政府

(二)论证范围及依据

1、论证范围

为了落实县委、县政府2010年-2012年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提高城市品质,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的战备方针,对洞口县2010年第一批次用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经济效益的可靠性,用地需求及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方面进行论证。

2、论证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⑵•洞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⑶•洞口县土地利用规模控制规划‣; ⑷•洞口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拟开发土地概况

(一)区位条件

洞口县201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洞口大道以北、文昌北路以东、新村北路以西、德民路以南及以北的部分集体土地。行政区域属洞口镇竹山村、平栋村,交通十分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二)面积、地类及权属

洞口县2010年第一批次拟开发用地面积为24.1329公顷,属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23.4941公顷,其中耕地5.3289公顷,林地18.1652公顷,建设用地0.6274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0.0279公顷,工矿用地0.4971公顷,特殊用地0.1024公顷,农村公路0.0114公顷)。四至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三、城市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战略思想,洞口县201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圈内”土地。

(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洞口县201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符合我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洞口大道以北详细控制规划。

四、规划用途及拟供地情况

本批次建设用地规划作为城市道路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市政广场用地、公共停车用地、商住用地、绿化用地

及其它用地。属洞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内”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4.1329公顷。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6.609公顷;市政广场用地面积2.2841公顷;商居用地面积5.6664公顷;绿化用地面积3.8275公顷;道路用地面积4.4075公顷;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1.0328公顷,其它用地0.3056公顷。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和行政划拨方式出让供地。

五、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总用地24.1329公顷,拟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23.4941公顷,其中耕地5.3289公顷。

六、土地开发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本批次用地土地开发利用总投资约8965.776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费6234.56万元,征收土地费用1291.216万元,土地报批费144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

该项目用地报批和征地补偿等费用资金筹措方式,一是多年来土地收益储备金7000万元;二是银行贷款2000万元。

七、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

批次用地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管理,征地拆迁、用地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征地补偿安置

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用洞口镇竹山村、平栋村的集体土地共24.1329公顷。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严格按湘政发„2009‟43号、市政发„2008‟16号文件执行。征地总费用1291万元,征地费用综合标准54万元/公顷。被征地农民安置的主要形式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

九、项目可行性分析

该地块位于县城北部,涵盖洞口镇竹山村、平栋村,属于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该地块规划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商居用地、停车场、市政广场、道路用地等综合性用地,东接新村路,西接文昌北路,南邻洞口大道,交通十分便利。征地范围内有耕地5.3289公顷,林地18.1652公顷,工矿居民点0.6388公顷。从总体上看该征地区域内拆迁费用少,难度小,有利于储备土地,加上区位优势明显,土地升值空间大,极具开发潜力。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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