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注意事项_毕业生离校须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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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注意事项

1、学生办理“离校程序单”盖章流程

(1)2011年6月20、21日,楼管为毕业生办理宿舍财产退还手续。(详见 2011届毕业生退宿手续办理流程)

(2)2011年6月21日学生持“2011届毕业生宿舍财产退还登记表”。(同一个班级如有多个宿舍,可以集中填写在同一张登记表上,但男女需分开填写。登记表上的 “宿舍、姓名” 栏由毕业生填写,其余栏不填。)

2、借用物品

毕业生退还宿舍财产后(如椅子),因毕业典礼、延迟离校住宿需要,毕业生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在楼管员处办理借用。同一个宿舍若有多人,只需最后一名离开宿舍的毕业生前来办理。

3、延迟离校说明

1)、毕业生办完退宿手续(凡盖过宿舍退宿章视为已退宿)应带全自己物品离开宿舍,不准继续在宿舍内逗留或居住;

2)、截至2011年6月23日上午10:00点,因车票原因需延期离校住宿的毕业生:个人需提交申请书及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系部生管老师签字→ 辅导员签字→ 宿管科审批安排住宿→ 楼管员处借相应宿舍钥匙。全体延迟离校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6月26日 上午10:00点前文明离校,住宿期间各系自行派人管理。

※毕业生延迟离校住宿申请:

时间:2011年6月21日,8:30—11:0014:00—16:00

地点:实验楼A1架空层(地点若有改变另行通知)

4、宿舍整理

为迎接新生入住,楼管员将对已退宿学生的宿舍进行卫生清理,届时宿舍内遗留的物品视为废品,不予保留。

后勤管理处宿管科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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