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主观题训练题集(交通_交通行政执法考试题库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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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主观题训练题集

(交管分册)

第一部分 公共科目

简答题部分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行政。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3)严格依法办事。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四、我国的法律形式有哪几类? 答: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五、如何理解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答: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即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③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六、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 答:

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七、人民警察的义务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5)救助危难群众;(6)帮助解决群众纠纷;(7)及时查处案件;(8)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八、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紧急情况”是指什么?

答:(1)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2)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犯;(3)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4)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5)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等不紧急处臵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情况。

九、人民警察如何对待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答: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做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十、《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如何规定? 答: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十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条件如何规定?

答: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十二、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主要有:(1)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十三、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那些?

答:(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6)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7)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行为。

十四、《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治安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五、《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十六、简述行政案件的受案程序。答:(1)制作《询问笔录》(2)接受证据

(3)制作《受案登记表》(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5)现场处臵

十七、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节(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十八、简述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的范围。答:(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十九、简述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

答:(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十、简述公安机关的性质。

答: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十一、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当场处臵?

答: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臵: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二十二、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处什么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十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十四、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答: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五个:

(1)防卫意识,即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态度。

(2)防卫条件,即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3)防卫时间,即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4)防卫对象,即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5)防卫限度,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十五、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什么要件?答: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即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客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二十六、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二

十七、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

答:刑事案件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二十八、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答:逮捕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十九、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答:(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和调取证据;(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7)鉴定;(8)辨认;(9)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0)通缉。

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分析题部分

一、民警范某在休假期间,与朋友驾警车外出到旅游景点游玩。途中与另一驾车人苗某发生冲突,范某对苗某说:“我是警察,执行公务,法律规定有优先通行权,你必须让道,我先通行。” 苗某认为其开警车旅游不是执行公务,双方发生争执并动手撕扯,后被路人劝开。

请问:(1)本案中范某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范某警车私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3)对范某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1)不合理。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才享有优先通行权。

(2)民警范某警车私用的行为属于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3)对范某应按照《人民警察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二、2010年6月4日深夜,某派出所民警高某与林某在巡逻中遇见甲、乙两人,见他们行踪可疑,即当场盘问和检查。检查中发现两人带有刀具,高某与林某决定将这两人带回 4 派出所继续盘问。继续盘问从6月4日23时开始,没有发现违法犯罪的事实,至6月5日9时,民警高某与林某接令出警,让两人等待继续盘问。6月6日早9时,民警高某和林某上班后继续对甲、乙盘问,后查明两人系某地外出打工的农民,带刀是为了防身。调查清楚后,当天10时将两人释放。

请问:民警高某和林某盘问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要点:(1)民警盘问时,未出示任何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证件。

(2)民警决定继续盘问未报请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并履行有关手续。(3)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继续盘问已经超过24小时。(4)继续盘问未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三、某日晚19时许,在某电影院门口,王某手拿菜刀,一会儿破口大骂,一会儿又高举菜刀作出要砍人的架式,当时已有两人被他砍伤。民警刘某、吴某下班着便装路过此处,见状夺下王某手中菜刀,带回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后,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请问:(1)如何看待本案民警刘某和吴某的做法?

(2)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1)民警刘某和吴某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而履行职责,符合《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2)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

四、田某到某酒店就餐,因结账与酒店管理人员李某发生争执,后将李某打伤。民警张某、胡某巡逻至此,表明身份后,口头传唤田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对田某使用了手铐。

请问:本案民警的行为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 答案要点: 民警对田某使用手铐是错误的。田某的行为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械的情形。

五、民警陈某和另一民警到盗窃犯罪嫌疑人崔某所在村庄对其实施抓捕,崔某闻风出逃,陈某紧追不舍,见崔某马上要钻进前面玉米地里,民警陈某用枪将其击伤抓回。

请问:(1)民警陈某使用武器是否合法?为什么?

(2)陈某击伤崔某的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要点:(1)民警陈某使用武器不合法。崔某行为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的法定情形,且陈某未经警告即使用武器。

(2)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陈某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伤的崔某,由陈某所属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六、某日傍晚6时左右,民警庄某在卡点发现要追捕的抢劫犯罪嫌疑人邢某驾摩托车驶来,喝令邢某停车。听到喊声,邢某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继续行驶。庄某紧追不放,到镇里一个菜市场处,由于人群聚集,邢某停车欲逃,庄某拔出手枪向其连射两枪,一枪将邢某击伤,一枪将买菜群众黄某击伤。

请问:(1)民警庄某使用武器是否合法?为什么?

(2)庄某使用武器后,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要点: 5(1)民警庄某使用武器不合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不得使用武器。

(2)庄某使用武器后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第二,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第三,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受伤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第四,使用武器的庄某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七、周某与秦某系同一个单元上下楼邻居,一天晚上,秦某约同学在家聚会吃饭后唱歌,因声音过大,周某上楼敲门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并进而厮打,致周某轻微伤,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二人赶到现场,赵、任将秦某传唤到派出所。派出所认为秦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请问:(1)本案公安机关能否进行治安调解?为什么?(2)公安机关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要点:(1)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调解。周某与秦某系邻居,本案属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行政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对本案进行治安调解。

(2)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协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赶到现场,并对秦某进行传唤的行为不合法,传唤措施应由公安民警依法采取,而赵、任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第二,派出所越权处罚。派出所的处罚权限为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500元的罚款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八、刘某,男,19周岁,又聋又哑。某日,刘某在一商店里,偷窃薛某口袋中人民币120元,刘某此举被群众发现当场抓获送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调查过程中,刘某对其偷窃行为予以供认,并检举揭发了黄某的飞车抢夺犯罪(经查证属实)。县公安局审查后,决定对刘某不予处罚。

请问: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 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正确。本案中,刘某有以下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第一,刘某又聋又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二,刘某检举揭发黄某的飞车抢夺犯罪,属于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九、某市公安局治安处接到群众举报,对某美容院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美容院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洗浴按摩业并从事色情服务。公安机关扣押了淫秽光盘20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该美容院作出罚款10000元、对单位经理罚款2000元的处罚。

请问:美容院经理是否有权申请听证?为什么? 答案要点: 美容院经理有权申请听证。公安机关做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十、青工梁某因工作岗位调动对车间主任高某产生怨恨,某日梁某醉酒后闯入车间办公室,指责高某,并将其打成轻微伤,同时造成车间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以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为由决定对梁某予以处罚。

请问:(1)此案处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为什么?(2)梁某在此案中该负什么责任? 答案要点:(1)此案处理属于适用法律不当。认定梁某实施的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两个违法行为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前提。此案中,梁某仅实施了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一种行为,扰乱企业生产秩序是由前一行为派生出的危害后果,不能据此认定梁某实施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行为。

(2)梁某实施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殴打他人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张某(男,23岁)与邻居李某有宿怨。2009年3月,张某胁迫孙某(男,20岁)和他一起殴打李某,致李某当即鼻血直流,被人送医院包扎处理,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某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并询问了张某。经查,张某5个月前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询问后,张某因害怕负法律责任,跑到外地打工,直至2010年春节回家过年时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请问:(1)本案是否超过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为什么?

(2)张某有哪些从重处罚的情节? 答案要点:(1)本案未超过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依法不再处罚。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后,李某即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并询问了张某,故不属于“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的情况,公安机关仍然能够追究张某的违法责任。

(2)张某有以下从重处罚情节:第一,张某胁迫孙某实施违法行为,张某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是主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第二,张某实施殴打李某行为之前,在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十二、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某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决定对胡某拘留3天。

请指出派出所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说明理由。答案要点:(1)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依法立案,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2)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

(3)派出所属于行政越权。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派出所无权决定对胡某拘留3天。

十三、赵某因手机被盗到派出所报案。后经调查是张某所为,被盗手机同时被收缴,张某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办案民警王某把该手机留下自用,但在一次执行任务中不慎丢失。赵某曾多次到派出所索要手机,王某称该手机是证据已经扣押。

请问:公安机关办案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答案要点:

(1)

被盗手机不应当被收缴。

(2)

民警王某擅自使用被侵害人财物。(3)

公安机关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

十四、2007年11月2日晚上,某公安分局巡警黎某、张某在巡逻中,发现在夜市马路边有人厮打在一起,引起过路人的驻足围观。黎某、张某即上前,出示了有效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及现场调查后,认定家住附近小区的崔某、侯某因在夜市购物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崔某和侯某二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黎某、张某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当场填写了罚款收据,当场收缴了罚款。

请指出巡警黎某、张某的处罚行为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说明理由。答案要点:(1)巡警黎某、张某适用简易程序是正确的,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2)当场收缴罚款错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时,才能当场收缴罚款。本案中崔某、侯某均不属于上述情形,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十五、吴某在某市城郊环城路边开办了一个自行车修理部。辖区公安分局在破获一起偷盗自行车的案件中,据行为人交待,他们经常偷了自行车后,就将自行车拆散,然后把一部分零件卖给吴某,公安分局经过一系列调查后,经分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吴某自行车修理部中的自行车修理配件进行了扣押,并在吴某在场的情况下开具了扣押清单。为此,吴某对公安分局的扣押行为提出了异议,称其大部分配件是通过正常进货渠道购进的(有进货单),只有少部分是收购的,虽然来历不明,自己既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也没有义务去证实这些配件是哪里来的,要求解除扣押。

问题:

(1)公安分局的扣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2)公安分局是否应解除扣押?请说明理由。答案要点:(1)公安分局对吴某收购的来历不明的配件进行扣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吴某通过正常进货渠道购进的配件进行扣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案吴某虽然没有参与盗窃行为,但其所收购的来历不明的自行车配件涉及到盗窃自行车案件的证据,公安分局对其进行扣押是依法所实施的调查措施,其目的在于提取和保全证据。但吴某通过正常进货渠道购进的配件与案件无关,不应扣押。(2)吴某有进货单证明的配件应予解除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十六、2004年5月15日晚10时许,某县城区派出所指导员林某带两名保安队员及一名驾驶员驾驶警车巡查,当行至该县民营科技园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长城皮卡车,即让保安队员上前盘查。该车驾驶员王某与其女友徐某坐在车内,见有人前来,王某即将车开走。林某当即鸣警笛并追截该车。在该车行至小区时,徐某下车,王某又开车向东行驶。林指挥警车追至该县城东环岛时,发现该车向东乡方向行驶,林某即以该车有抢劫嫌疑为由,遂联系东乡派出所设卡堵截,当王某驾车闯过东乡卡口又调头返回县城时,不慎驶入路边沟内。林见王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指使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王某因脑干挫伤出血、左肺挫伤出血死亡。

请问:林某所在的公安机关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答案要点: 8 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林某身为公安干警带车出警发现嫌疑进行盘查以及堵截嫌疑车辆的行为属履行职务行为,但其在追截过程中发现嫌疑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作为具有特定身份人员,依法应当履行救助的职责,但其能够履行法定职责却不履行,不停车抢救,指使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致使王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对此林某所在的公安机关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十七、2011年7月27日晚,ⅹⅹ市公安局后装部主任(副处级)张剑华陪同朋友在ⅹⅹ市“龙涎海鲜酒楼”聚餐。20时10分许,张剑华驾驶“湘L1202警”警车准备从“龙涎海鲜酒楼”后院驶出,省厅督察民警随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张剑华拒绝督察,驾车强行驶离,并将督察车辆擦伤,之后被省厅督察民警及随后赶来的ⅹⅹ市公安局督察民警带至ⅹⅹ市公安局调查。经酒精检测,张剑华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事发后,省公安厅厅长李江迅速指示厅督察处、ⅹⅹ市公安局坚决查处,从严追责。目前,张剑华已被ⅹⅹ市公安局停止执行职务并禁闭,正依纪依规对张剑华做出严肃处理。

请问:(1)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期间各为多长时间?(2)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3)张剑华如对ⅹⅹ市公安局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应怎么办?

答案要点:

(1)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5天至3个月,禁闭的期限为1至7日。

(2)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需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决定禁闭审批表》,经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审核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必要时,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提出意见,按前款规定办理手续。

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决定禁闭审批表》,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3)张剑华对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

十八、某日深夜,王某去某小区刘某家行窃时,将屋内的花盆架碰倒。刘某听到声响后,遂起身查看,王某慌忙逃走。

请问: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说明理由。答案要点:

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去刘某家行窃时,将屋内的花盆架碰倒,因怕刘某发现而逃走,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

十九、某日,群众扭送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日、张宁到公安局刑警队,刑警王某、陈某分别单独对两疑犯进行讯问。王某在讯问李日时,李提出口渴想喝水,王说你不交代就别想喝水,并让李蹲在桌子底下限制其身体活动。李终因经不住口渴和长时间的蹲立,交代了犯罪情况。在作讯问笔录时,王某记录了李的文化程度为“文盲”,并按要求在笔录的末页让李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字样并签名。请问题:请问刑警王某和陈某的做法有何错误?为什么? 答案要点:

(1)王、陈两人单独讯问违反“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员不得少于两人”的法律规定。(2)王不让李喝水和让李长时间蹲在桌子底下限制其身体活动,侵犯了李的合法权益,属变相的刑讯逼供。

(3)“文盲”与让李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同”字样自相矛盾。

二十、2011年4月6日中午12点10分,赵某(女,15岁)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因遇一下坡路,车速极快,在一转弯处将张某(男,68岁)撞到,赵某连人带车一并砸在张某身上,张某当场昏迷过去。赵某急忙大声呼救,赶来的群众急忙送张某去医院抢救。张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请问:赵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要点: 赵某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15周岁,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他人死亡,不属于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因此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二十一、药店营业员李某(女,42岁)与王某有仇,早有杀死王某的想法。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了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说明理由。答案要点: 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已经把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虽后悔,又去王家想取回砒霜,但毕竟没有取回,没有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造成王某死亡,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和客观性的特征,不属于犯罪中止,已经属于犯罪既遂。

二十二、张某(男,50岁)的次子张亮(23岁),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天,张亮与妻子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张亮转而辱骂父亲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张亮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张明(28岁)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一根扁担朝着张亮的颈部打了一下,将张亮打昏在地。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一块石头转身回来朝着张亮的头部猛砸数下,致张亮死亡。

请问:对本案中张某、张明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要点: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张亮辱骂父亲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张亮随后紧追,此时说明张某的生命、健康权利正在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为了保护张某的合法权利,张明拿起扁担打昏张亮,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张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当张亮昏倒在地时,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此时已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允许再实行“正当防卫”,张某拿起石头猛击张亮头部的行为,已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十三、2011年5月6日,某税务局局长王某(男,43岁)和其内弟李某(23岁)一起驾驶越野车去给岳父祝寿,在路上被金某的轿车超车时发生挤擦,王某非常恼火,对李某说:“这个人太不识相了,反正咱们是单位的车,撞他去,撞烂他的破车,教训教训他。”李某同意,加足马力,将金某的车撞到路旁的水沟里,致金某重伤。

请问:王某和李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若构成,构成什么罪?说明理由。答案要点: 10 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驾驶的越野车在路上被金某的轿车超车时发生挤擦时,王某教唆李某开车撞金某,李某听从王某的教唆,两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撞击行为,致使金某的车被撞倒水沟,造成金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的特征。

二十四、林某(男,43岁)伙同吴某(男,38岁)将与自己有仇的李某杀死。杀死后发现李某身上有大量现金,随即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搜取现金5000元。随后林某与吴某打电话给李某的妻子,谎称李某被绑架,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前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指定地点,否则将杀死李某。李某的妻子立即报警。林某和吴某后被抓获。

请问:林某和吴某构成什么罪?说明理由。答案要点: 林某和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林某和吴某故意杀死仇人李某,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当发现李某身上有大量现金,随即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搜取现金5000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后打电话给李某的妻子,谎称李某被绑架,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前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指定地点,否则将杀死李某,这意味着林某与吴某使用威胁手段,使李某妻子产生恐惧,交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十五、2010年8月6日8时30分,家住A县的向某因涉嫌在B县某小区盗窃而被B县某刑警中队传唤至刑警中队接受讯问。直至当日晚9时30分,向某始终交待不清自己的问题,为进一步查清问题,侦查人员经B县公安局长同意,为其办理了拘传手续。

请指出本案中的错误所在并说明理由。答案要点:(1)异地传唤错误。本案中B县刑警中队依法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向某所在的A县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2)传唤超过法定期限。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3)连续传唤、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十六、杨某(男,18周岁)、胡某(男,17周岁零11个月)二人合谋入室行窃。某日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居民住宅中偷盗时被事主周某撞见。杨某持尖刀刺伤周某后与胡某一起逃窜至沈河区,在沈河区杨某又将一追赶群众刺死,随后二人被民警抓获。侦查机关询问了被害人周某和目击群众,勘查了现场,查验了周某伤情和被害群众的尸体,并对伤害情况和尸体情况作了法医鉴定,提取了作案用的螺丝刀和尖刀各一把。二犯罪嫌疑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分析上述案例,请回答下列问题:

1、侦查机关对二犯罪嫌疑人依法可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理由是什么?

2、该案收集到的证据有哪些?其分别属于法定证据的哪一种? 答案要点:

1、对二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为是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符合刑事拘留的法定情形。

2、该案共收集到如下证据:(1)被害人陈述:周某的陈述;(2)证人证言:目击群众的陈述;(3)勘验、检查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及尸体所作的勘查记录;(4)鉴定结论:对周某和尸体所作的法医鉴定;(5)物证:侦查人员提取的作案用的螺丝刀和尖刀;(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二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供述。

二十七、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查,被害人袁某,女,33岁,某县 11 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其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

请问:

(1)李某提出的回避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2)李某的回避依法应由谁作出决定?

(3)李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能否停止其在本案中的侦查工作? 答案要点:(1)李某提出的回避理由是正确的。它符合“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

(2)李某的回避依法应由其所在的县公安局负责人决定。

(3)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此李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二十八、2007年6月16日1时许,马云趁本村村民李某在麦场看小麦之机,窜至李某家中,采用暴力手段,将李妻赵某奸淫,赵某即到乡政府告发,乡政府以通奸作出结论,责成马云向赵某作出检讨。赵某不服告到县公安局,公安局以乡政府已作出处理为由不予受理。赵某又告到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又转给公安机关。公安局经调查和讯问马云,马云不承认强奸,故未立案。之后,赵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存在强奸事实,遂再次建议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拒绝。于是,检察院决定直接受理此案,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马云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7年。

请问:

(1)县公安局以乡政府已作出处理为由不予受理赵某控告是否正确?为什么?(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1)县公安局以乡政府已作出处理为由不予受理赵某控告是错误的。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来源的案件都应当立即接受。

(2)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违法。强奸案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十九、犯罪嫌疑人王某,1993年1月生。2008年3月10日,王某因涉嫌投毒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公安机关于3月29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因而没有释放王某,而是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并在其意见未被接受的情形下,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4月8日,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核决定后,公安机关才将王某释放。

请问: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答案要点:

(1)公安机关拘留期限违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本案中,公安机关于3月10日对王某进行拘留,3月29日才提请批捕,超出了法定的拘留(提请批捕)期限。

(2)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释放王某的行为违法。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继续羁押王某的作法,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三

十、犯罪嫌疑人王军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是侦查人员李强单独对王军进行的首次讯问笔录:

李强:王军,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拘留吗? 王军:不知道。

李强: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你犯了盗窃罪,你如实交待一下你的问题。王军:我没有偷东西,我是被冤枉的。李强:你要老实交待,顽抗是没有出路的。王军: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

李强: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你要如实回答我的问题,你是怎么盗窃林原家的财物的?偷了多少东西?

王军:(沉默)

李强:据我们调查,你一贯品行不端,曾经谈过好几个对象了,总是三心二意,始乱终弃,对不对?

王军:什么?你们无权过问我的私生活!

李强:政府的政策历来是 “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你如果老老实实交待罪行,问你什么就回答什么,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

请问:上述讯问笔录哪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分析理由。答案要点:

(1)侦查人员不应单独讯问犯罪嫌疑人。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所以侦查人员不应在开始讯问时,先让其陈述犯罪事实。

(3)侦查人员拒绝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要求是错误的。

(4)侦查人员不应要求犯罪嫌疑人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5)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只能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记录在案,供法院量刑时参考,不能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诱供或者逼供的手段随意误用。

第二部分 交通管理警种科目

一、简答题

1、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有哪些?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不得超车的情形有哪些?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怎样的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5)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机动车所有人必须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6、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机动车的登记分为哪几种?(1)注册登记;(2)变更登记;(3)转移登记;(4)抵押登记。

8、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的种类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9、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2)罚款

(3)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拘留

10、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11、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的原则?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12、简述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的适用情形及要求。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臵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3、简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现场勘查及处理步骤。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14、简易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5、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的内容有哪些?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其他调查工作。

1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内容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17、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哪几种? 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18、简述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管辖?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0、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二、案例题

(一)2011年4月30日,民警A使用自己的私家车与协管员B携带车载移动测速设备上路执勤,A负责开车,B使用测速设备监测出车牌为晋C5R607的桑塔纳轿车超速行驶。问题:

1、案例中民警A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协管员B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否。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民警A使用私家车携带移动测速设备错误;

2、否。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B是协管员,不具有操作移动测速设备的资格。

(二)2011年3月2日下午2点30分,万某驾驶车牌为皖A38652的大型货车有超载嫌疑,民警刘某对万某直接开具了罚款300元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并将万某放行。

问题:

民警刘某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不正确。

2、(1)民警应当对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车辆装载重量和超载量进行核实。(2)处以300元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3)核定结果为超载,应当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三)2010年11月8日下午3点01分,民警王某在某市区道路巡逻时,在裕华路与阳光大街交口向西100米路南停放着一辆白色本田轿车,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于是王某便下车进行拍照,然后准备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正要填写时,车主李某从旁边的便利店里跑了出来,说:“不好意思,我刚进去买包烟,我马上开走。”王某回答:“已经晚了。”并继续填写完毕,将告知单贴到本田车的侧门玻璃上,自行离去。李某揭下告知单,发现违法时间一栏写的是“2010年11月8日3点01分”,违法停车地点一栏写的是“裕华路与阳光大街交口附近”。

问题:

1、民警王某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否合法?为什么?

2、违法停车告知单填写有无不规范之处? 答案:

1、合法。李某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应当予以处罚;

2、有。一是违法时间填写错误,造成违法事实不清; 二是停车地点填写不详细,应当填写详细的违法地点,不应使用“附近”这样的模糊词汇。

(四)2011年5月11日上午10时,民警张某在路上执勤时查获王某驾驶的擅自改变车辆外形车辆,遂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王某不服,向其进行申辩,说自己并未对车辆外形进行改造。但张某不予理睬,填写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500元并现场收缴了王某的罚款。

问题:

民警张某的执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不正确。

2、民警张某的错误之处:

(1)民警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民警没有听取当事人申辩的行为错误;(2)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民警当场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民警张某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对王某进行处罚的行为错误;

(3)张某现场收缴罚款违反了罚缴分离规定。

(五)2011年2月7日上午9时,民警刘某在路上执勤时,发现一辆丰田轿车未投保交强险。仔细检查两证后,刘某口头告知轿车司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扣留了车辆和司机的驾驶证,但未出具任何手续,轿车司机知道自己违法,申辩无用,便自行走了。

问题:

刘某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不正确。

2、刘某行为的错误之处:

(1)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不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违法。(2)扣留车辆或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民警未开具的行为违法。

(六)2011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民警李某在某路段执勤,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得一银色现代轿车车速达到90公里/小时,而此路段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于是李某通知前方民警段某查获该车。9时33分,段某查获该车,并适用简易程序,对司机做出了罚款100元的决定。该司机不服,说自己并没有超速。段某不耐烦地说:“说你超速就超速,哪那么多话。到时候去交罚款就行了。”随后,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驾驶证、行驶证甩给了司机。

问题:

请指出上述案例中,李某执法有无不规范之处,如果有,应当怎么做?段某执法有无不规范之处,如果有,应当怎么做?

答案:

1、李某执法没有不规范之处。

2、段某执法有不规范之处。

(1)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资料;(2)民警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时,应该文明礼貌,方便当事人接取。

(七)2011年5月1日晚10时,民警匡某在某路段查获酒后驾驶的王某,使用酒精呼吸测试仪测试结果为82mg/100ml。遂按照酒驾处理程序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最后对王某处以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元罚款的处罚,记12分。

问题:

民警对王某的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不恰当。

1、王某已达到醉驾的呼气标准,应该将采取强制措施检验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并将其约束至酒醒,认定醉驾后,按照醉驾的处理程序办理;

2、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八)一天,民警李某带了两名协管员上路执勤,安排两名协管员疏导交通,自己就走开了。之后,两名协管员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了3起交通违法行为。

问题:请指出上述案例中民警执法不规范的地方。答案:

1、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相应工作,本案中,民警安排协管员单独执法的行为错误;

2、交通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两名协管员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违法。

(九)2011年5月28日上午10时,民警王某在某路口执勤。发现一辆红色本田轿车在进入路口直行导向车道后,穿越禁止标线到驶入右转车道,险些与后方来车相撞。于是王某要求其靠边停车进行处理,在告知驾驶员李某违法行为后,拟做出罚款100元的处罚。李某不服,说“我没有违章,你诬赖我”。王某很是气愤,说“你再无理取闹,我就罚你200”。李某不服,继续争辩。王某遂把罚款额变更为200元。

问题:

王某执法有无不当之处,为什么? 答案:

1、有。

2、王某应当听取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认为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对其的处罚。王某没有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理由,并加重处罚是错误的。

(十)2011年3月3日上午11时,民警王某和李某在路上执勤,发现一辆载货汽车有拼装嫌疑,便示意其靠边停车。随后,王某检查了货车司机的两证,并仔细检查了货车,还是无法排除拼装嫌疑。

问题:

对于发现有拼装嫌疑的机动车,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1、在发现有拼装嫌疑的车辆时,应当扣留该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确定是拼装车辆后,应当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3、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2010年10月8日晚10时,某交警支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在穿过该市的某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5分钟后,事故科年轻民警李某和王某到达现场,发现一辆桑塔纳出租车与一辆小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出租车司机被挤在车里,满脸是血,呼吸急促。李某赶紧跑上前去,试图将他拉出来。王某准备到前方适当位臵设臵警示装臵。但李某突然喊住他:“先别去,过来赶紧把他拉出来,他快不行了。”王某马上跑过来帮忙,这时,一辆急速行驶的载满货物的大型货车刹车不及,从后边撞了上来,导致两名民警身受重伤,出租车司机死亡。

问题:

案例中造成二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首先进行哪项工作?

答案:

案例中造成二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前方没有设臵警示装臵。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首先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臵放臵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十二)2010年8月6日上午,民警夏某上路执勤,忘记带罚款收据。由于执勤点离单位很远,决定不回去取了。10时20分,夏某查处了一辆违规载人的电动自行车,做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于是夏某将法律规定告知对方,如果拒绝接收罚 18 款,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奈,只好缴纳罚款,但要求夏某开具收据。夏某以收据忘记带了为由予以拒绝。随后在驾驶人的再三要求下,夏某用随身携带的笔和纸给其写了一份手写收据。驾驶人随后离开。

问题:

夏某的手写收据是否合法?驾驶人能否拒绝缴纳罚款? 答案:

1、夏某的手写收据是非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夏某的收据是自己手写的,不合法。

2、驾驶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十三)李某2003年3月4日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小型载人轿车作为代步车自己使用,并当月注册登记挂牌,该车出厂时已经检验合格,出厂日期为2003年1月1日。

问题:

1、李某的雪铁龙轿车应如何进行检验?

2、截止到2010年6月,李某如果一直按期检验,他共检验了几次? 答案: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4次。

(十四)2010年8月23日,李某到暂住地交管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拟考取C1驾驶证。民警发现体检表上写着,身高148cm,左眼矫正视力5.0,右眼矫正视力4.9;左手正常,右手拇指缺失;左腿因幼儿时患小儿麻痹症丧失活动功能,右腿正常。

问题:

1、李某能否申领C1驾驶证?为什么?

2、李某能够申领哪类驾驶证?为什么? 答案:

1、不能。左腿丧失活动功能,不符合申领C1驾驶证的申请条件。

2、C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领驾驶证,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杨某于2008年11月2日取得C1驾驶证,2011年6月3日,他准备申请增加B1准驾车型。

问题:

1、杨某是否达到准予增驾取年限?

2、若杨某要取得B1准驾车型,除了时间限制以外,还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案:

1、没有达到要求,要取得B1驾驶证,需取得C1驾驶证三年以上。

2、还不得有以下任何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有满分记录。

(十六)2011年3月5日上午9时,民警孟某执勤时对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其驾驶人张某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孟某扣留了该机动车。张某提供行驶证后,民警对张某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未做记分处理。问题:

孟某对该车采取的强制措施和最后的处罚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并更正。答案:

1、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2、罚款额度正确,但未做记分处理错误,应记1分。

(十七)2011年4月21日,王某到某交警大队报案,说半个月前他父亲被一辆白色奥拓轿车撞了,当时他父亲感觉没事,就放走了肇事车。回家三天后感觉腰部不适,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腰椎尾椎骨断裂,现在想找肇事车,却找不到了。

问题:

1、该报案应不应该受理?

2、作出是否受理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案:

1、该案应不应该受理取决于交通事故的真实性,交警大队应该首先记录报案内容,然后派人进行调查。若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确实存在,则应该受理;若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作出是否受理的期限为3天。

(十八)2011年5月3日,民警王某和李某在市区某路段查获一辆银色雪铁龙轿车。该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该车当时时速为125公里/小时。王某和李某遂采取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的强制措施,最后做出了罚款200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

问题:

王某和李某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并更正。答案:

1、该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因此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2、扣留机动车不正确,超速超过50%不是法律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罚款数额正确,但记分错误,应该记6分。

(十九)2011年6月18日上午9时12分,民警李某和王某查获一辆小型载货汽车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于是扣留该机动车及车上拉载的几十台电脑,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和扣留物品清单。最后,公安机关对驾驶人申某予以拘留十日、罚款8000元的处罚,并记6分。

问题:

该案例中有不当之处,请指出并更正。答案: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妥善保管。

2、最后的处罚中,罚款额度超过法定幅度,最高只能处罚5000元;应该记12分。(二十)2011年4月2日上午,民警王某一人上路执勤,发现一辆中型客运车超员,于是将其拦停,并扣留了该车,同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问题:

1、案例中,客车超员,民警应不应该扣留机动车?

2、如果可以,王某一人执行是否适当?

3、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在什么期限内报所属交管部门? 答案:

(1)应该扣留机动车。

(2)当场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由1名警察执行。(3)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在24小时内报所属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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