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定稿]_农村集体资产系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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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大元村六队地塘出租项目 编号:大元村交[2018]00001号
我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第六生产队 拟将大元村六队地塘土地的使用权委托横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农用地。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大元村六队地塘。
3、交易资产面积:约1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
5、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4000110号。
3、土地使用权人:无。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 号: 440115101003JA00005。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农业。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参加竞租。
(五)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投包底价:7000元/年;阶梯报价不少于200元/年
2、租金按年收取,每年的1月15日前交付当期租金;承租人需将2018年1月-12月的租金一次性交齐(按竞投最终金额)。
3、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为¥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以现金形式在报名期间将交易保证金缴纳到大元村财务处。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6、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天后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逾期缴交租金每天按欠缴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3天完成场地清理。
(六)承包期限:4年5个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七)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八)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九)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地上的附着物,双方协议处理。如遇征收属于承租方的补偿款(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款、奖励款及搬迁费等)甲方占80%,乙方占20%。
(十)竞得人不得改动地塘上现时建筑物结构。租赁的地塘土地内的房屋、树木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砍伐或破坏。如果违反一切赔偿由乙方承担。(房屋及树木按现时国家补偿标准执行)
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违约责任:若承包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取消。
(三)竞投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梁焕娇、冯锡洪、李建和、何桂泉、何杰民、梁新健、梁锦棠、何锦棠。
(四)监督小组组成人员:何森泉、林添桂、冯丽冰。
(五)交易场地:横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六)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原则。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单位盖章)二○一八年七月二日
注:本方案所有空格应如实填写,如没有该项内容的,请在空格中填写“无”。